持刀殺人致二死三傷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持刀杀人致二死三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當日16時許,被告人張建國逃至宜興市芳橋街道通政路屺山村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鑑定,被害人孫科系右上腹部遭受單刃刺器刺戳造成肝、右腎破裂導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錢福良繫上腹部遭受單刃刺器刺戳造成肝、胃、胰腺破裂導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錢志東的損傷已構成輕傷二級;被害人邱雲仙的損傷已構成輕傷二級;被害人呂科的損傷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建國持刀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建國的犯罪行為導致二人死亡、三人受傷,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雖系初犯且到案後基本如實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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