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一方去世後沒有立遺囑,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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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組家庭的遺產分配,我有一個案例可以參考。接下來我就結合案例詳細分析一下問題。

案例分析

李女士在小時候,家庭美滿幸福。自己的外公外婆去世後,給母親留了一套房子。為了照顧母親的感受,這套房子就登記在母親名下。

之後,李女士的母親因病去世,給李女士帶來了很大的打擊。在李女士母親去世後,這套房子就有自己和父親繼承。

父親很快就重新組建了家庭,為李女士找了個繼母。李女士一向來和繼母不合,兩人經常發生衝突。為了避免以後的財產爭議,李女士就要求父親立下遺囑。可是父親不以為然,始終不肯立下遺囑。

不久前,父親也去世了。這下子,李女士和繼母的矛盾一下再爆發了,兩人的爭議就在當初的那套房子上。繼母認為,自己有權分割房產。可是李女士卻認為,這套房子是生母的,憑什麼分給繼母。

律師說法

案例中,繼母可以分得房產。

首先生母留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擁有一半。生母去世後,李女士和父親平分母親所佔的份額,也就是說,父親佔有3/4,李女士佔有1/4的。

父親再婚去世後,根據法定繼承,屬於的份額由李女士和繼母平分。

問題答案

上述問題中,還有一個例外,就是父親有個繼子。那麼繼子有繼承權嗎?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問題中父親的婚前房產,如果屬於父親個人財產,那麼父親死後,自己,繼母可以繼承二分之一。

如果父親和繼子有撫養關係,繼子也可以繼承。彼此繼承的份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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