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内物业费免费?

面对物业一次次催缴物业费的通知,他也一次次质疑:之前约定的 "20 年内物业费免费 " 条款,到底算不算数?


20 年内物业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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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人刘先生在 2011 年,购买了一套位于新乐市幸福路御华名府小区的房子。刘先生说,当时与售楼人员代表的卖房方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在合同中的第 4 条,双方约定:20 年内物业费免费、5 年内电梯免费试用、每户提供 24 小时热水分户入流。刘先生说,当时看到这个条款就非常心动,这对于业主来说是个很 " 利好 " 的条款。双方签订完合同,甲方扣的是 " 新乐市幸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的章。然而事实又是怎样呢?

刘先生是在 2014 年左右入住小区。他说,就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就先预交了物业费。" 当时我就问合同条款约定的问题。但最终还先交了。因为不交的话,你就先办不了入住手续,拿不了钥匙,不能装修。"

刘先生说,物业费预交了 2 年。2017 年的确没有收取物业费。原因是开发商感觉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欠缺,贴通知说,物业费先不收取了,那一年的确没有人收取。他介绍说,去年小区新换了一个物业,在过了 2018 年春节之后,新物业就开始让业主们交物业费。" 所以我就问物业,当初签订的合同该怎么说,而物业的说法是合同作废了。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刘先生说,现在也联系不上当初签合同的卖房方,也不清楚签订的合同还是否具有效力。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如果楼盘五证不全,整个认购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假如五证齐全的话,在没有经过现在服务的物业,也就是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条款也同样属于无效条款。只有在三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协议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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