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一查到底!

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部將紮實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這項工作從2017年開始,分“三步走”在2019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任務。

1 為啥要進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本賬:家裡幾套房?幾畝地?使用情況如何?收益怎麼樣?往小了說這叫算賬,往大了說這就叫清產核資。集體也一樣必須要弄清楚村子裡的情況,只有把家底摸清了,下一步才能知道如何來利用這些家底。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說,將財產的歸屬、權屬關係搞明白,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順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也能從根本上杜絕“小官鉅貪”的問題。

其實村集體到底有多少家底,農民朋友根本不知道,也許當時的村幹部還是比較清楚的,但過幾年後,輪換村幹部,在加上新來的領導不去摸底,這樣一來二去就容易把集體的資產搞丟,或許最後還會變成私人的。

2 清產核資範圍:全部農村集體資產

❖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要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 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要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形成的資產確權給集體,確保公益性功能充分發揮;

❖法律規定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要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複勞動。

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一查到底!

3 清點集體資產和農民有啥關係?

對於很多村民來講,村裡的集體資產有什麼很是糊塗,甚至有人認為:“村裡的資產和我沒什麼關係,愛多少多少”。其實,這都是一種認識偏差。

作為集體成員之一,這個集體產生的收益村民都佔有相應的股份,跟大家關係最直接的就是股權設置、股權的安排。張紅宇司長指出,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後,還可能帶給村民二次分紅,這對於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非常重大。

【舉個例子】

你所在的村資產為500萬元,共有500位村民。在完成了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工作後,村民成為了“股民”,共同享有對資產的佔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通過全體成員協商後 ,將500萬元的集體資產分配為四部分:

第一,村委會正常開支200萬元;

第二,50萬元用於村集體事業發展;

第三,150萬元給村裡的老人發福利;

第四,剩餘的100萬分攤到每位“股民”手中,即每人2000元。

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一查到底!

4 村集體資產清算流程是什麼?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清查、登記、核實、公示、確認、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彙總上報、納入平臺”等9步操作流程進行。

1、清查

以鄉鎮為單位,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對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集體資產全面進行清查;以村為單位,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對村、組兩級集體資產進行清查。

2、登記

由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內容,將清查結果逐項登記。要按類別詳細登記資產資源的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做到內容全面、說明清楚、數字準確,確保不遺不漏。

3、核實

由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對已清查登記的集體資產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逐項逐筆進行核實,做到情況無誤、歸屬清晰。

4、公示

按照集體資產歸屬,分別對核實後的集體資產逐項逐筆在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間,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要接待農民群眾的諮詢和反映,並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凡農民群眾對集體資產情況有異議的,都要認真進行核查,直至農民群眾認可。

5、確認

公示期滿,按照有關規定,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對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進行確認。

6、建立臺賬

經過確認後的各類資產,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要求,分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

7、審核備案

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公示確認結果,按照集體資產歸屬,由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報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後,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8、彙總上報

經審核後的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按照集體資產歸屬,分別填報《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逐級彙總上報。

9、納入平臺

依託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將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錄入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系統。

5 “三步走”詳細時間表

農業農村部在本輪清產核資中制訂了“三步走”工作方案:

第一步是準備階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重點是擬定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開展培訓,夯實基礎。

第二步是實施階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重點是全面清查資產,填寫登記報表,逐級審核上報。

第三步是總結階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是開展監督檢查、成果驗收。

此外,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充分地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要讓農民群眾對清查核實的情況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話語權。這樣清查核實的結果才能讓大家信服,讓群眾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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