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嚴禁違規提拔不符合任職條件幹部!

「纪法之窗」严禁违规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干部!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嚴禁違規提拔不符合任職條件幹部

案 例:

某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因違規提拔不符合任職條件幹部問題被問責。2013年7月,劉某某主持該縣公安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提拔非公務員非警察身份的信某任某派出所副所長職務,違反了《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法》相關規定。2016年7月,該縣公安局報縣委政法委批准,免去信某派出所副所長職務。2017年5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劉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修訂版)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

第六十四條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6年7月8日)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

第七條

……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八條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年修訂)

第一百零一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

(三)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以及考核、獎懲的;

……

點 評:

本案中,劉某某違規提拔不符合任職條件幹部,應受到黨紀處分。“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的管黨治黨指導思想,強調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嚴格執行規定的幹部條件選拔幹部,是選對用對幹部的基礎。實踐中,各級黨組織必須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範程序,嚴把政策關、程序關、質量關,確保選出來的幹部讓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幹部服氣,切實營造積極向上、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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