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賴”的懺悔

“我深刻認識到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嚴重後果,以後誠信做人,不觸碰法律的底線,告誡其他人要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6月5日,因涉嫌拒執犯罪被依法逮捕的被執行人潘某某在看守所內寫下這樣一份悔過書。

潘某某曾是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的女婿。2015年11月18日,潘某某因生意經營資金緊張而向岳母張某某提出借款。彼時,愛女心切的張某某為了讓女兒一家過上更好的生活,儘管自己手頭並不寬裕,但還是拿出自己的積蓄加上向朋友求援,東拼西湊了20萬元交給女婿潘某某。

此後,因感情破裂,潘某某夫妻二人離婚。離婚時雙方約定這筆20萬元的借款由潘某某歸還。張某某多次催促潘某某還款,但他一直拖欠不還。張某某無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2016年10月19日,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判令潘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張某某借款2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潘某某依舊沒有還款,張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潢川法院依法通過執行財產查控系統對潘某某的存款、車輛、房地產等財產進行了查詢。負責此案執行的李魏巍執行團隊向潘某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此時潘某某沒有選擇主動履行或與申請人和解,妥善解決糾紛。而是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選擇外出躲避,玩起了失蹤。因其拒不申報個人財產,也不履行義務,執行團隊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通過財產查控,執行幹警發現潘某某名下有一輛廣汽傳祺牌汽車。立即依法將該車扣押,在委託鑑定機構評估後,將該車掛上“淘寶網”進行網絡司法拍賣。通過 輪競拍,該車被以57000元成功拍出。拍賣款通過執行案款管理系統發放給申請人張某某。

在滾動查控中,執行幹警還發現——潘某某的銀行賬戶在執行期間仍有大筆資金進出。潘某某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未果後,張某某就潘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潘某某的刑事責任。

潢川法院經審查受理了此案,依法決定對潘某某實施逮捕。因其本人不能主動到案,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網上追逃”。2018年5月22日,潘某某在鄭州市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

被押回潢川看守所的潘某某終於意識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嚴重性,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在看守所裡寫了悔過書,並向執行人員表達了儘快還款的意願。6月5日,潘某某委託其家人向法院交付了剩餘欠款及利息。張某某最終也選擇諒解了潘某某。

此案雖然執結了,但留給我們太多的思考:潘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採取拖延履行、隱匿行蹤等手段意圖規避執行。最終非但沒能躲過執行,而且車輛被拍賣,本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繼而身陷囹圄,付出了令自己意想不到的代價。

在此,執行幹警想提醒那些仍然心存僥倖的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終將付出代價,及時主動履行義務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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