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以公司規定為由,降低工資標準發放是否違法?

蘭勇92704526

此問題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識,因此對於每一位勞動者來說,在生活與工作中加強自身的學習與法律意識的增強及法律知識的掌握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努力學習很有益處。現就個人用其所學與閱讀及其粗淺認識回覆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所謂“不變”就是保持原來的工資福利水平,既包括不降低,也包括不提高(用人單位自提高不在此限)。可以區分兩種情況:針對全部職工進行的調整和針對個別職工的調整。在前者,只要是職工,就應當享受,如國家對國機關、事業單位普調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也應當對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的待遇進行調整。在後者,如對工作業績好的部分職工調整工資,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調整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由此可見,如果你所在公司尚無上述二方面原因,卻妄自以各種理由降低工傷職工薪資發放標準,顯能就是有違法律,違法!(個人觀點)若經與公司負責人多次交涉未果(盡一切努力與公司解決,情況自主掌握)的情況下,如需更進一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上訴法院)或直接投訴至勞動監察大隊,以求公斷。忠告:爭取在公司解決(解鈴還需繫鈴人),你覺得呢?不知大家意見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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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用戶雁門風正

企業裡員工工資有固定工資,即一個月休息幾天,上多少天班,固定多少錢;另一個是計件工資,即多勞多得,這裡又分有底薪和沒有底薪的兩種情況。所以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回答。

1.固定工資的,負傷後休假,在沒有做傷殘鑑定前工資按原工資待遇發放。

2多勞多得的有底薪的,工傷休假(沒做傷殘鑑定)工資按底薪發放;無底薪的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發放。

以上為工傷後休假正常待遇發放。如果企業沒有按正常待遇發放,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


偶然170545861

停工留薪期內,公司降低受傷職工工資需要看本人工資構成部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裡指原工資福利待遇並不包括獎金、績效工資等獎勵。但包括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如防暑降溫費、烤火費等,如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或獎金等,用工單位是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減除績效或獎金類的工資。


祚珩


179835136

公司這麼做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工資標準履行。而且離職時可以向公司主張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的。另外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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