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糾紛如何處理

現在購房,大部分購買者都會按照購房合約在初期交一定的購房定金,但從交完定金到拿到房屋是長時間等待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免發生一些意外。在現實生活中,就會遇到簽約一方沒收定金的情況,這嚴重違約。那麼當購房定金糾紛發生時我們要怎麼處理呢?

一、怎麼處理購房定金糾紛

(一)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下家違約的話,上家可以沒收定金;上家違約的話,下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比如付了定金後下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籤訂正式買賣合同後一年後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上家違約。

(三)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二、遇到購房定金糾紛應該怎麼辦

(一)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所預交款項又明確約定為定金或明確約定適用定金罰則的,由於購房人的當方面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返還。由於開發商單方面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

(二)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所預交款項沒有明確約定為定金或明確約定適用定金罰則的,無論誰的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都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三)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那麼,收取的費用都應當返還。

先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待樓盤開盤後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已成為商品房買賣的一個慣例。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認購書是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知道該如何認定商品房認購書,被開發商各種矇騙。認購書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就是定金問題,購房者要了解如何處理購房定金糾紛,或者直接請律師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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