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動態丨當前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面臨的“四大難題”

我區自2017年3月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各項政策越來越完善,程序越來越規範,標準也越來越清晰,已成交項目462個,成交標段520個,成交總金額3724.2萬元。其中承包涉及資產類交易總面積近7萬平方米,土地類交易面積9196.81畝。我區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正穩步推進中, 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是“四難”:

(一)思想認識難到位。一年多來,產權交易工作的推進總體是受歡迎和支持的,但也有一些農村幹部主觀認識上存在問題。一方面部分幹部缺乏將集體資產、資源通過第三方機構公開交易,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經濟意識;另一方面,少數基層幹部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法律意識還不強,怕麻煩、怕失權、習慣於延續老舊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缺乏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對納入統一市場交易存在不同程度不理解、牴觸和觀望情緒。

(二)隊伍建設難落實。隨著產權交易工作進入全面推開階段,交易工作量不斷增加,交易情況也愈加複雜,人員配備問題開始顯現。省級明確要求區級要有4名及以上專職人員,鎮級配備3名及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而現實是區、鎮兩級產權交易工作主要依靠農經站1-2名人員兼職,專職從事人員幾乎沒有,增事不添人,工作開展有一定難度。此外全新的工作對從業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和協調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鎮級工作人員的頻繁變動也加大工作難度。

(三)資產權屬難明確。明晰產權是產權交易的前提,現實情況是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資產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等都存在著一些確權登記頒證不到位的問題,沒有一個完整清晰的“身份證”。實際操作中有些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無法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僅僅依靠村級打證明的方式來界定權屬存在隱患。由於歷史原因,鎮(街道)、村、組三級農村集體資產權屬不夠明晰;再加上政經不分,造成三級集體資產之間的權屬邊界不清,互為混用;甚至存在越俎代庖現象,如大集體代行小集體權利,大集體侵犯小集體利益,大集體干預小集體經營等。

(四)部門聯動難到位。農村產權種類多,涉及國土、房產、農經、農業、林業、水利、知識產權、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納入產權交易平臺統一交易後主要依託於農經部門組織開展審核,受職能限制,會給權屬審核帶來很大難度,增加交易成本,影響交易效率。需法律政策上的突破和多部門逐步融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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