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代皇族的族分

關於清代皇族的族分

在閱讀清代宗人府或者皇族相關的檔案時,經常可以見到清代皇族宗室或者覺羅的旗籍裡常常寫有“族分”。比如我們以《陸軍貴胄學堂教員學員錄》為例,其中“宗室恆寅”條,即寫“正藍旗第一族溥彩佐領下四品宗室”。熟悉八旗制度的人知道“溥彩佐領”指的是“由溥彩作為管理員的牛錄(佐領)”,熟悉皇族制度的人知道“四品宗室”即是閒散宗室,看過之前皇族旗分科普的,也可以理解為什麼這位皇族宗室是“正藍旗”的,但就是這個“第一族”是什麼意思呢?這篇文章我們便來講一下清代皇族的“族分”。

關於清代皇族的族分

圖為《陸軍貴胄學堂同學錄》封面

一、八旗內的各姓“族長”

清代八旗內的各個姓氏,都有自己的“族長”,民間稱之為“哈拉達”、“穆坤達”。如《世宗實錄》裡有這樣一條記錄: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副都統博第奏言:旗下襲職,向於缺出後,方行傳集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取具家譜。其所送家譜,旗下無憑查對,不無遺漏錯誤。請嗣後凡繫世職家譜,預取保結,校對鈐印,存貯本旗衙門。遇有世職缺出,查對明晰,奏請承襲。從之。

由此可見,八旗內的各姓族長是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的。

根據規定,清代八旗內各個姓氏的族長,由本旗都統、副都統在各姓宗族之內,選擇擁有世爵世職的官員或者普通官員來擔任。實際上,即是選擇各個姓氏內身份地位比較高的人物來擔任。這些族長負責調和宗族內部關係,並且給本族人出具各種證明,在處理本族事務的時候,會同佐領一起辦理,另外還有教導族人的職責。

但是另一方面,族長並不是朝廷的“職官”,而僅僅是一個“差事”,由本旗都統考核,三年一次。

這種八旗內各姓的族長制度,在雍正時期正式確立,並且也同時運用到了皇族——宗室、覺羅之中,這也就是宗室覺羅“族份”的來源。

關於清代皇族的族分

《陸軍貴胄學堂同學錄》內頁書影

二、族長與宗人府的關係

清代已經有了“宗人府”,為什麼還需要設立“族長”呢。這是因為宗人府屬於朝廷的正式衙門之一,而族長制度則屬於民間伇職,二者性質不同,互相協助。

清代宗人府的堂官一共有六位,具體來說,即宗令一位,左宗正一位,右宗正一位,左宗人一位,右宗人一位,還有宗人府府丞一位。其中,按照《清會典》的要求,宗令由親王、郡王內選任,宗正由親王至輔國公這些入八分宗室內選任,宗人則由貝勒到輔國將軍這些有爵宗室內選任,實際執行上,宗令、宗正、宗人,都是由入八分的宗室王公出任的,所以他們大多隻做簡單的行政工作而已,真正的具體工作,都由宗人府府丞去統籌,這位府丞一般是民人出身的流官,帶領屬下許多司員,負責了所有的實務。其具體實務有,收發宗人府相關來往文件、掌管宗室覺羅襲爵、升遷、革爵、戶口、贍養銀、刑罰、教育,以及修撰玉牒等等。

但是宗人府畢竟屬於“官方部門”,裡面不是高爵名門就是普通文員,對於“皇族”這個社會組成,很難造成直接影響,更多的職能都是記錄、備案,而對於民間事務,很難介入。清代皇族本身作為“皇族”的“領頭人”,自然是希望有具體的執行者去管理“皇族”社會,便採用了跟八旗內其他姓氏一樣的族長制度。

所以最終的格局,當皇族社會中發生了民間糾紛等事務時,都由族長自行處理。發生了比較嚴重的事務,或者比較重要的事件時,由族長整理、作證、彙報,再由宗人府處理、記錄存檔。二者相輔相成。

關於清代皇族的族分

宗人府檔案中某一個宗支的族分

三、清代皇族“族分”的設立

清代皇族分成“宗室”和“覺羅”,其“族分”制度均形成於雍正時期。

雍正年間規定,所有宗室,按照所在旗分,分為左右兩翼。左翼為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和正藍旗,右翼為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和鑲藍旗。左翼四旗與右翼四旗,各分了二十個“族”。

以左翼四旗為例。左翼四旗的宗室一共分為二十個“族”,其中根據人口的多寡,鑲黃旗有一族,正白旗有三族,鑲白旗有三族,正藍旗有十三族。如鑲白旗的三族,即以“頭族”(頭即第一之意)、“第二族”、“第三族”命名,故而有“鑲黃旗頭族”、“鑲白旗頭族”、“正藍旗第九族”等稱呼,實際上即是不同“族分”的意思。

這種“族分”的劃分,一般是以某代始祖作為開端劃分的,所以一般來講,父子兄弟都在同一族內。

比如說,鑲紅旗宗室一共分為六個“族”。鑲紅旗宗室中,太祖第一子褚英的後裔最多,佔據了頭族、第二族、第三族,以及第四族的一半。其中第一族是褚英第一子杜度的第一子杜爾祜的後裔,第二族是褚英第一子杜度的第三子特爾祜的後裔,第三族是褚英第一子杜度的第七子薩弼的後裔,第四族內則有褚英第三子尼堪的後裔以及太宗第五子碩塞之子博翁果諾的後裔,他們因為人口都不多,所以合在一族之內。其他的,鑲紅旗的第五族則是太祖第二子代善的第一子嶽託的後裔,也就是克勤郡王府,第六族則是英親王阿濟格的後裔。

雍正年間設立的宗室的這四十個“族”,每“族”設立“族長”一人,然後根絕每“族”人口的多寡,設立“學長”一至三人。族長負責管理本“族”,學長則負責協助族長。他們都由宗人府從各自的“族”中,挑選官職大、德望高的宗室擔任。

到了乾隆年間,隨著乾隆皇帝分化出了“近支宗室”和“遠支宗室”的區別,雍正年間定下的左右翼共四十個“族”,都劃歸了“遠支”。而重新設立了幾個族作為“近支”。

具體來說,即將近支宗室按照左右翼,左翼分為二族,右翼分為四族,然後每“族”設立族長一人,學長二人。除了數量不同外,近支宗室的族分還有一個特點,即是他們的族長和學長,都不能由宗人府揀選,而必須由皇帝欽定,而且可以不由本“族”出任。

另外在乾隆朝,隨著宗室人口的增加,還在“遠支宗室”原有的四十個“族”對應的四十個“族長”之上,設立了“總族長”這個職位,一共十六人,由皇帝欽派宗室王公擔任,專門負責稽查族長。

一個清代宗室的一生,從出生報戶口,到領錢糧,到結婚,到當差,都要跟本“族”的總族長、族長、學長有所聯繫。

如下面一條史料,是宗人府收到的某家宗室生育子女的信息。

右翼近支頭族學長宗室奕平為呈報事。現據宗室奕莊之子載豐之妾張氏,本年三月十六日寅時所生之次子溥萃,實系載豐之親子。載亨、載賡並宗室載庫等三人,情願近支畫押,以後永無反悔等情,本族出具圖片,呈報宗人府。

連名保結。四品宗室載賡。四品宗室載亨。四品宗室載庫。

學長。四品宗室奕平。四品宗室奕江。

道光二十八年四月

另一個方面,當本族出現事務,如訴訟、矛盾、非法行為,本族的總族長、族長、學長都要來管理,如果管理不力,自身也會受到處罰。如在嘉道時期,有宗室參與了邪教,其所在“族”的學長和族長,便都受到了處罰。

在宗人府的來文中,經常能見到族長或學長的痛訴,他們說,因為自己無官無職,所以很難管理本“族”人的行為,實在是個費力不討好的差事。所以從清中後期開始,宗室的總族長基本是入八分的高等爵位者出任,族長一般也由三品以上的宗室出任,這樣多少加強了其管理的“力度”。

讓我們來看看光緒三十四年的近支族長的情況。

左翼頭族 慶親王奕劻(慶王府大宗,出身右翼近支第一族鑲藍旗)

左翼二族 恭親王溥偉(恭王府大宗,出身右翼近支第一族鑲藍旗)

右翼頭族 貝勒載濤(鐘王府大宗,出身右翼近支第一族正紅旗)

右翼二族 貝子溥倫(奕緯支大宗,出身右翼近支第一族鑲紅旗)

右翼三族 貝勒載洵(瑞王府大宗,出身右翼近支第一族鑲紅旗)

右翼四族 鎮國公溥堃(淳王府大宗,出身左翼近支第二族鑲白旗)

可以看到,近支族長基本都是由近支宗室內部選出的,而且都是各府的大宗,入八分的高爵位者,而且近支族長並不要求是本“族”人,如溥堃是左翼近支第二族鑲白旗人,他卻當的是右翼近支第四族的族長。

除去上面我們講的在京宗室的“族分”外,在京的覺羅,以及居住盛京的宗室覺羅也都有“族”的設定,在京覺羅左翼有十一族,右翼有二十九族,其長官稱為“族長”,與宗室“族長”相同。但是覺羅沒有“學長”,只有“子女首領”,是專門負責查報生育子女信息的。另外,居住盛京的宗室有盛京總族長一人,左右翼總族長各兩人、族長各二人,覺羅則左右翼各有族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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