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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长期赖账、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本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姓名和未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本院责令被曝光的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相关信息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并限制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出境、乘飞机、坐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督促其他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若不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失信被执行人
1.聂丁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14、15、16、106、107、128、129、136、252号
被执行人: 聂丁
居住地:蒙自市文澜镇和平村
证件号码:510902196712125733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1068、1067、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10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聂丁偿还王黑发等9名申请执行人劳务费共计41022元、诉讼费共计225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2.李磊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149、154、155、156、158、159、160、161、164、165、166、171、172、173、174、180、187、188、189、190、207、226、227、308、340、361、362、363、364、365、384号
被执行人: 李磊
居住地: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38号1栋15楼4号
证件号码:530103197806040053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2660、2662、2663、2664、2666、2667、2669、2671、2672、2673、2677、2678、2679、2680、2689、2692、2693、2696、2699、2702、2704、2710、2711、2722、2728、2730、2732、2734、2736、2763、2764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李磊偿还李巧等31名申请执行人劳务费共计110776元、诉讼费共计860.5元。
3.高峻
执行案号:(2017)云2503执1108号
被执行人:高峻
居住地:蒙自市银行路69号16幢1单元301室
证件号码:532528198506253132
执行依据:(2015)蒙民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高峻支付申请执行人设备款及利息112760元、诉讼费2500元、公告费260元。
4.段冲开
执行案号:(2017)云2503执872号
被执行人: 段冲开
居住地:蒙自市兴盛路兴盛大酒店
证件号码:53252219850128031X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段冲开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156348元、诉讼费1688元。
5.邹红
执行案号:(2017)云2503执911号
被执行人: 邹红
居住地:蒙自市红竺园B区501号
证件号码:532522196706250027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429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邹红对蒙自钜鼎商贸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24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诉讼费16032元。
6.向阳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382号
被执行人: 向阳
居住地:蒙自市云霞路绿春小区34号
证件号码:532525197310231018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2577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向阳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36008.82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3170元。
7.李春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135号
被执行人: 李春
居住地:屏边县新现镇新现村委会六组
证件号码:532523197802130456
执行依据:(2017)云2503刑初2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李春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77487.25元。
8.何永岗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341号
被执行人:何永岗
居住地:蒙自市文澜路66号糖厂职工宿舍9幢2层09403号
证件号码:532523198412011210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1304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何永岗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75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700元。
9.师健雄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51号
被执行人:师健雄
居住地:现住蒙自市雨过铺镇永宁村委会米汤寨。
证件号码:532501196203071818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师健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637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1365元。
10.马永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416号
被执行人:马永
居住地:蒙自市草坝镇一村二社
证件号码:532522197705192114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 38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马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986元及利息、滞纳金,承担诉讼费221元。
11.梁刚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408号
被执行人:梁刚
居住地:蒙自市农贸西巷20号
证件号码:532501197503300330
执行依据:(2016)云2503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梁刚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7978.03元及利息、滞纳金、手续费。
12.何可琼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405号
被执行人:何可琼
居住地:蒙自市世纪天骄15幢1单元1层85号
证件号码:532501195812280047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 38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何可琼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900.71元及利息、滞纳金、消费手续费,承担诉讼费213.5元。
13.李春城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386号
被执行人:李春城
居住地:蒙自市草坝镇大郭西村一社
证件号码:532522199204172130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 212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李春城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03916.66元,承担诉讼费455元。
14.李进科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385号
被执行人:李进科
居住地:蒙自市草坝镇大郭西村九社
证件号码:532522199608272111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李进科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35357.56元,承担诉讼费2576元。
15.郑文娟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185号
被执行人:郑文娟
居住地:蒙自市龙井巷136号2幢1单元601室
证件号码:532522198305050023
执行依据:(2016)云2503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郑文娟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35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888元、公告费260元。
16.宋承福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295号
被执行人:宋承福
居住地:蒙自市文澜镇红寨村7组
证件号码:51022919621125845X
执行依据:(2016)云2503民初 148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宋承福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96332.59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2346元、公告费560元。
17.李有福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306、307号
被执行人:李有福
居住地:元阳县上新城乡瓦灰城村委会杨姓一队村民小组
证件号码:532528199207181110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1011号、1010号民事判决书、(2017)云25民终1887号、188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李有福支付申请执行人阮胜红(307)经济损失8750.86元,一审诉讼费108.72元;阮胜娥(306)借经济损失29715.41元,一审诉讼费405元。
18.红河睦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8)云2503执103号
被执行人: 红河睦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居住地:红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26号
组织机构代码:08044968-4
执行依据:(2016)云2503民初1822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红河睦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665283元及利息,诉讼费共计7599元。
19.蒙自钜鼎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7)云2503执911号
被执行人: 蒙自钜鼎商贸有限公司
居住地:蒙自市红河大道旁鼎基尚园B区15幢别墅
组织机构代码:56319286-X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429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蒙自钜鼎商贸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3240000元。
20、云南厚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7)云2503执911号
被执行人: 云南厚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居住地:昆明市东风西路13号顺城写字楼A幢15A01
组织机构代码:56006032-7
执行依据:(2017)云2503民初429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云南厚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蒙自钜鼎商贸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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