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取得專票,認證時發現屬於失控發票還能不能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覆 》(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通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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