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不得捆綁精裝修,開發商還能變相漲價嗎?

限價房不得捆綁精裝修,開發商還能變相漲價嗎?

本月初,北京市住建委對《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徵求意見。26日,該《通知》正式發佈實施,其中明確,“限競房”項目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5月27日《新京報》)

自從住建部在2008年發文要求各地制訂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逐步達到取消毛坯房以來,已經有多個城市把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及自住房全部納入到精裝修範疇。

推廣精裝修房,自然有其積極意義。原因是,業主自行裝修會產生大量建築垃圾,是一種浪費;而且,某些業主自行裝修時會破壞建築結構帶來安全問題。而住房統一實行精裝修,則有利於節能減排、避免安全影響,還能推動住宅產業上一個層次。

不過,並不是每一種住房都適合精裝修。以限價房為例,捆綁精裝修之後,曾有開發商通過合同拆分,增加“精裝修”合同標準,達到大幅漲價的目的。即開發商會以“精裝修”的名義繞開限價規定,以實現利益最大化,而購房者負擔因此增加了。

雖然按照規定,限價房、經適房、棚改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裝修費用會計入到房價中,似乎可防止開發商變相漲價,但現實情況是“買的沒有賣的精”,開發商仍然會通過裝修撈取“油水”,如通過降低裝修標準、材料標準等,可以獲得更多利潤。

限價房不得捆綁精裝修,開發商還能變相漲價嗎?

而且,精裝修房還有個明顯的弊端是,非常有限的裝修風格無法滿足業主多樣化的需求,即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尤其是“限競房”,由於是限價銷售,開發商利潤空間受到限制,更不會提供多樣化的裝修選擇空間,購房人更沒有自主選擇空間。

上述《通知》明確“限競房”項目不得捆綁精裝修,既保障了購房人的自主選擇權,也能防止購房成本上漲。同時,還有利於規範開發商銷售行為,遏制開發商變相漲價衝動,有利於樓市規範發展。總之,相比原來的規定,這是一種必要的糾偏。

可能有人會認為,江蘇出臺了《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海南出臺了《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可防止開發商在裝修方面“做手腳”。而北京“限競房”缺少裝修標準,只能規定“限房價不得捆綁精裝修”。其實北京也明確過裝修標準。

根據2016年報道,在裝修標準上,北京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將按照現行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標準實施裝配式裝修。在有裝修標準的情況下還明確“限房價不得捆綁精裝修”,這是為何?原因是裝修標準也很難限制開發商“裝修牟利”。

所以,明確“限房價不得捆綁精裝修”有其合理性。不過有幾個問題值得思考,比如“限競房”不得捆綁精裝修後,其他保障房和自住房精裝修的規定變不變?再如,“不得捆綁精裝修”後“限競房”迴歸毛坯房,又會帶來建築垃圾等問題,怎麼辦?

也就是說,推廣精裝修房有利有弊,“不得捆綁精裝修”也是有利有弊。如何權衡利弊或者說減少弊端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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