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帶兩個女兒游泳,陪小女兒取浴巾時,十一歲大女兒溺亡,丈夫狂扇女子這件事?

小貓54135131

當時她丈夫去了更衣室,她覺得孩子已經11歲夠大了,就沒太在意孩子的安全。結果沒多久,發現孩子已經溺水死亡。結果事情發生後,泳池老闆跑路了。



事實上,這個泳池是私人承包的,並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救生員和相關的救生設施。所以,泳池承包商也有相當大的責任,本來可以沒有這次事故。


對於老公狂扇老婆的做法,只能說可以理解,但確實太過激。我們不能站在旁觀者和道德制高點看問題,畢竟她老婆也有責任,才導致孩子溺亡。在得知消息的一瞬間,那樣的悲痛誰又能承擔?

如果老婆一直照顧女兒去救女兒,但沒有成功,即使是這種結果,這個丈夫也不會扇老婆,肯定會和老婆一起承擔傷痛。所以,行為確實過激,但我們哪個人又能保證,相同的情況下不會失控呢?

所以,珍惜身邊人,對家人尤其是孩子要上點心,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堅果旅行

看到這個問題,真的感到遺憾與痛心!

一家人本來開開心心去游泳,沒想到短短十分鐘,就發生了悲劇,永遠失去了他們親愛的女兒!這樣的結果,無論是孩子的母親還是父親,都是不願意看到的!

女兒是父親前世的情人,又是父親這輩子的貼心小棉襖,失去了女兒,在悲痛欲絕之下,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扇妻子的耳光),雖然不一定對,但是可以理解!

說實話,很多人只看到了這位父親作出的極端行為,為什麼沒有考慮到問題的本身,在父親去換衣服時,肯定也跟孩子母親打了招呼,孩子母親只要看好兩個孩子即可以,為什麼不能等到丈夫回來後再走呢?難道這位母親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嗎?

當然,孩子是母親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女兒出了意外,做母親的比誰都心疼,肯定也非常自責,恨不得能代替女兒才好!

但是說什麼都遲了,一切都已無可挽回,真的是愛莫能助,唯有默默地希望他們能夠節哀順變,處理好孩子的後事,同時必須讓游泳池管理方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看到有些希望夫妻離婚的言論,真的感到氣憤,人家出了這麼大的事,你們還有心看熱鬧,真是太過分了!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希望他們一定要吸取教訓,看好自己的兒子!

最後,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夏天來臨了,孩子們都喜歡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記切記!


打虎拍蠅

事實簡述:

前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十分鐘左右,她聽到了女兒溺水的消息。女兒被深水區一名男子抱出來後,旁邊的好心人幫忙按壓女兒。120來了後,醫護人員也按壓女兒,但發現孩子已無生命跡象。據說該項目是第三方私人老闆承包,目前各方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責任問題

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置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通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置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

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所以毋庸置疑,泳池的管理人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無論賠償數額多少,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我想死者家屬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故而提醒家長們,夏日攜帶親子去參加游泳項目的,務必做到全程陪同,儘量避免深水區游泳。


麋鹿說法

看孩子的大多數都是媽媽,一出事爸爸就出來了。“我天天累死累活的掙錢養家,就讓你看個孩子,都看不好,要你幹嘛?”我就呵呵了,憑什麼,我13年生了女兒,基本在孃家住的多,父母種大棚,一年無休,但是他們再累都會替我抱抱孩子,16年後半年生了老二就在孃家待到快過年,17年又去了孃家到女兒該上幼兒園了,從此我就是一個人帶兩個,每天早上給孩子穿衣服,喝奶粉,抱著老二送老大,回來把床上簡單收拾一下,帶老二下樓玩到11點路上再買菜,回來給孩子拿水,切水果,他吃我做飯,喂孩子吃了飯有時候不等我吃他就要睡覺,等孩子睡了,我再吃飯洗鍋,擦座椅,拖地,等他醒了做輔食,餵飯,接老大,晚上做飯,餵飯,洗鍋,當和事佬,九點洗漱,刷牙洗臉,洗腳,洗屁股,衛生間亂的沒有下腳地方,把孩子收拾好,他們在臥室看半個小時電視,我還得趕緊,掃地,洗他們換下來的衣服,十點關電視睡覺,風雨無阻,下雨下雪,我都是小心翼翼,怕自己摔倒把老二扔了,怕老大摔倒哭,每天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心情不好,煩了,連一個躲的地方都沒有,和孩子爸爸吵架,站在馬路上,想伸手打車,發現自己沒有地方可去,沒有朋友,認識的都是小區帶孩子的寶媽,想回自己媽媽身邊,又放心不下兩個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都說帶孩子簡單,孩子爸爸連紙尿褲都能穿反,奶粉根本不知道放多少水和多少奶粉,孩子從床上掉下來,他是緊張的到了床邊,一隻手還拿著手機,我聽見咚的一聲就趕緊往臥室跑,他看見我進來說了一句,你進來了那就你抱吧,當媽的也累呀,也想心煩氣躁的時候能一摔門出去透透氣,如果可以我也想《重返十八歲》重新規劃自己的以後,不多要求,還能遇見孩子爸,結婚生子,但是我不會再一味的體諒他的辛苦,把自己能做的都大包大攬,想讓自己活得有自己的時間。憑什麼女人就應該帶孩子,我也有工作能力,也能養家,我在家待著不是在享福,在家待著只是為了讓你放心,孩子有人照顧,看孩子簡單你可以換換,從沒日沒夜的餵奶開始,讓你養到上幼兒園,你在家享福吧,都有付出為什麼不能體諒呢,在你的女兒出了意外,你沒有給你妻子一個可靠的肩膀,一個舒適的懷抱,上去就是一巴掌,難道她拼命生下的孩子辛辛苦苦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養大的孩子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而出了意外她不難受嗎?估計她想死的心都有了吧!她不是有意的,有也不願意,生活了十幾年的夫妻不是應該瞭解對方的嗎?難道她在你心裡就是一個吃閒飯什麼也不做,做也做不好的女人嗎?且行且珍惜!


死活要減肥只是喊口號

媒體報道,妻子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妻子負責照顧兒子和11歲的女兒,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結果女兒溺水死亡。

據描述,丈夫狂扇妻子,這個妻子該打嗎?絕對該打,連個孩子都看不住,但是丈夫打完妻子後,就該打自己了,再多打幾下。

兩個孩子兩個大人,就應該分工好,誰看哪一個,一個人看一個,這樣才能把孩子看好,這次事件,這對父母都有責任,他們是監護人,承擔監護人責任。

我們現在很多未成年人出事,其實第一責任人都是父母,是父母不盡職盡責,導致孩子的傷害事故發生,這點我們必須要明確,誰家的孩子誰自己看好才是。

除了監護人責任,還有游泳池管理者的責任,他們是應該有救護人員的,救護人員的缺失,使孩子溺水沒有及時被發現,沒有及時被救治,這也是發生悲劇的主要原因。

現在的問題,談什麼賠償都是沒有意義的,而游泳池的管理者,也只能在賠償上發揮作用了,所以教訓是,孩子的監護人要盡職盡責,這是親生的孩子,要好好的愛護照顧。


韓東言

十一歲女兒不幸溺亡,丈夫情急之下狂扇妻子

事件發生在6月10日,地點是廣州花都區某小區游泳館。



網傳視頻中稱是因為母親帶孩子游泳時玩手機導致11歲女童不幸溺亡。

隨後趕到的孩子父親憤怒地甩了妻子一個耳光。

如果事件的原因真如網上所說,那麼這個妻子捱打也不為過。

孩子的母親李女士稱,事發前11歲的大女兒在淺水區游泳,自己則帶著小女兒在岸邊。


隨後,她離開幾分鐘是去拿毛巾,回來後發現大女兒不見了。

這時她想要找救生員求助,可是游泳館救生員並未搭理她。


最後,李女士稱她在泳池中間找到了溺水的女兒,但因為發現太晚,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在隨後調出的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11歲的女孩本來確實在淺水區游泳,後來她自己朝著深水區游去,當她發現腳無法接觸到池底時,因為害怕開始不斷掙扎,最終溺水。

在場的救生員及相關負責人事後被警方帶走調查。

小區物業經理稱該游泳館由某培訓中心分包給了某個游泳機構。他們會配合調查,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就事論事,孩子的監護人和游泳館都有責任

現在我們還不清楚溺亡孩子的母親當時到底是在玩手機還是去拿毛巾了,但她當時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是肯定的了。帶著兩個孩子來游泳,家長的責任必須是第一位的。孩子不幸溺亡,現在這位做母親的一定悲痛欲絕,但事件的發生確實與她的粗心有關係。

從視頻和孩子母親的陳述中不難看出,游泳館也存在著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人員並未第一時間發現溺水女孩也沒有盡到救助義務。而顧客購票游泳,游泳館一方獲利,就包含了保證顧客安全的責任。游泳館一方顯然要為此事承擔大部分賠償。

然而,就算有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希望做家長的都能引以為戒,帶孩子到有危險的地方,一定要盡到做家長的責任,切莫因為一時大意,釀成終身悔恨。


夜雨如書

十日下午6時許,母親黃女士和丈夫帶著一雙兒女到孝感市體育中心場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學游泳。游泳池有兩個,用橡皮搭建。一個是水深1米左右的淺水區,一個是1.5米的深水區,深水區裡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黃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負責照顧小兒子和11歲的女兒芳芳(化名),她以為女兒這麼大,應該不需要照顧,就沒怎麼管她。

不料,一會兒有人把她11歲的女兒從水中救了出來,人們趕緊在旁邊搶救。不過由於發現太晚,11歲的女兒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他丈夫從更衣室回來,看到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亡,就遷怒於自己妻子,在眾人的目光下,狠狠地搧了妻子幾巴掌。

這個母親也太不稱職了,當時自己的孩子在水中,我不知道她在看什麼。為什麼目光不看著女兒?還是隻顧低頭玩手機,有點忘我了。不管怎樣,是母親的過錯。母親沒有盡到孩子監護人的職責!

不管怎樣,自己養了11年的親生女兒淹死在這小小的橡皮泳池,誰都無法接受這種現實!打她幾巴掌,很應該!這和家庭暴力扯不上關係,家暴和這根本就是兩碼事!

不管以後兩人的結果如何,繼續一塊生活還是離婚,估計兩人都要痛苦一輩子,失女之痛要伴之終生。為什麼這個大意呢?

11歲女兒畢竟還是一個娃娃,她不僅不能自理,更不能擔負照顧年幼弟弟的責任。按理說11歲女孩身高不會超過1.5米,那就更不該讓其自己去深水區,要堅決制止。也許這位母親當時手機上內容太吸引人,而完全忽略身邊的一切。


去年春節期間,我所在的城市一位母親和正上一年級的兒子在公交站臺等車,母親只顧接聽電話,而忽視了兒子。兒子頑皮跳下路沿,當場被一輛過路的卡車爆頭而亡,現場慘不忍睹。據說後來,兩人為此離婚了。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同時在外期間,如果有潛在的危險因素,父母的視線不能離開孩子,不管你正在做什麼!如果孩子不聽話,要及時制止孩子們的危險行為。

這個露天泳池也逃不脫責任,為什麼不僱傭專職救生員?奉勸年輕的父母和孩子玩耍時遠離手機,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行雲流水1437995

評論裡都說母親可憐,爸爸應該安慰母親,不應該責怪,我覺得說這話的人都是傻逼,這種情況下如果爸爸還能去安慰孩子媽的,肯定是後爹,哪個親爹看到女兒這樣死了都不可能冷靜,扇兩巴掌真不算過激行為,而且我認為還應該進一步調查下夫妻是否是重組家庭,大女兒是否母親親生!


小新人小新人

如此好事而又大意的女人,丈夫狂扇她幾巴掌也是應該的。

一、你說你一個女人家,不在家好好地待著帶孩子,偏偏帶著她們跑出去游泳幹什麼?這不是沒事找事嗎?

二、帶著小女兒去取浴巾,卻把大女兒放在游泳池一邊不管,這不是明顯危險重重嗎?這女人也是欠考慮,怎麼不一起帶著她們走啊?

當然出了這種事故後,還是令人痛心的。她的丈夫一定也快氣瘋了,所以情急之下扇了他妻幾巴掌,也是氣得沒有辦法了,出出氣而已。相信這位女士也是痛不欲生,她的丈夫能夠怪她,但是她自己又能怪誰呢?後悔也沒用了,只有想開點,保重身體吧。



通過這件事,給人們的教訓是深刻的:

第一,在自己沒有十足的把握下,千萬不要帶著未成年子女做一些危險的活動。

第二,做什麼事一定要考慮周全,注意安全,帶著未成年的孩子,大意不得。

第三,遊樂場所一定要加強管理,配備必要的救生人員和設備,確保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法重情深

我是女的,帶兩個孩子,我不覺得扇兩巴過分了。看不住可以拒絕或者要男子帶一個,而不是攬著又不照看。十一歲也是個孩子,大人入泳池不會都得帶泳圈,憑什麼自己這麼大意?我不能接受任何因自己粗心造成孩子受傷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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