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結果判刑很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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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的罪處罰較重,但是卻往往難以引起人們的重視,比如說以下幾種:

1.破壞電力設備

偷電線行為在上個世紀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也覺得偷那點電線問題並不大,被發現了大不了還回去就好。殊不知,自己一剪刀下去,起刑點就是三年。而他們偷得那點電線值多少呢?少則數百,多也就一二千。

2.入戶搶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採取入戶搶劫方式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聚眾鬥毆

平時部分人在日常與人發生摩擦時,會發生直接的身體衝突,有的還喜歡叫幫手。兩夥人發生矛盾了,互相的衝突一起,造成秩序的混亂,極有可能就被問責,如果認定構成尋釁滋事,起刑點五年以下;如果認定構成聚眾鬥毆,那麼最少也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一旦雙方有人攜帶器械,那麼就會構成持械聚眾鬥毆,最高刑罰可達十年。

不管刑法規定的輕重如何,我們都應當時刻謹記,做守法公民。只有時刻嚴守法律底線,才是最好的避免處罰方法。


劉輝律師

入戶搶劫,會判10年以上。

案例中男子如果跟蹤女生到偏僻處,砸女生頭,搶手機,只是判3—10年,但倒黴的是他跟蹤到了女生家裡搶的,就構成了“入戶搶劫”,起點就是10年,判決沒有問題。之所以“入戶”作為加重情節,是因為“戶”作為一個封閉的場所,被害人受到侵害時,會感覺到孤立無援,並且侵害隨時可能會升級,因此,“入戶”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更大,必須嚴懲。



到人家去小偷小摸,拒捕,會很嚴重。

夜黑風高,翻牆入戶,本想偷點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小偷掏出刀來,威脅主人“放我走,否則捅了你”。本來,如果乖乖束手就擒,按盜竊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判緩刑都有可能,結果這一掏刀威脅,就轉化成了搶劫,可悲的是還是在住家裡,按照司法解釋,認定“入戶搶劫”,又奔到了10年以上。


掏了16只鳥,判了10年半。

河南的兩個大學生放暑假期間,在樹上鳥窩掏了16只鳥給賣了,結果這是16只燕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16只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一人被判10年半,一人被判10年,雖然二人上訴,但二審仍然是維持原判。

“撿破爛”撿到了“寶貝”,倒黴。

一些人以“撿破爛”為名在工地、工廠附近溜達,隨手“順”一些工地、工廠的下腳料去賣錢,其實就是盜竊行為,但因大部分東西不值錢也就沒人計較。前些年辦了一個案件,這些人本以為“不起眼”的一件物品,哪成想是閒置的打樁鑽頭,價值數萬元,以盜竊被判了4、5年,你說“點兒有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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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搶劫是重罪,因為他嚴重的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特別是入室搶劫,受害者極易受到其他傷害,生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通常搶劫是3年起,入室搶劫10年起。沒有問題。

如果是團伙搶劫作案的話,量刑會更重。

舉個其他方面的例子。

大家經常拿來開玩笑的事情。

比如,QQ群,朋友圈裡有人在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有人常開的玩笑:那你去XX市吧,帶點傳單往TAM廣場上一撒就行了。

如果當事人真的按照這個辦法去做的話,說這個話的人要判三至七年。

如果是更極端的玩笑,那麼結果就不言而喻了。換句話說,如果他的命沒了,出主意的人也會跟著陪葬。

其他的玩笑,如果有人真的去做了,而且影響很壞的話,唆使者的量刑比執行者更重

所以,玩笑可以開,但不能亂開,言者無意而聽者有心啊。


遊子天涯君莫問

上初中時學校比較亂正趕上趕上嚴打,一個親戚大概20歲左右無業遊民一枚在初中門口攔住一個初中學生向他要錢,學生說沒錢。於是我親戚動手翻那學生口袋,翻出2塊錢,就拿著錢問那學生:不是說沒有嗎?一氣之下還動手打了那學生一頓,完事後拿著錢去網吧上網去了。那學生氣不過報警了,正好被抓了典型,在網吧抓住了。本來以為教育教育關幾天就放了,結果被判了3年。家裡人四處拖關係最後還蹲了一年多,現在一聊起當年我那親戚那個後悔啊!就為了2塊錢,蹲了塊兩年的牢。那句話怎麼說來著,在家你不好好教育孩子,到了社會上總有人替你教育的。我那親戚就是在社會上讓警察叔叔教育好的,從此幹什麼事都知道輕重了。


寧靜致遠47478968

90年,2人搶劫一名教師,背後給人家一棍子,身上就十塊錢,搶奪過程中教師還抓住一個角撕下來的,這2個人錢花不出去去銀行換,被警察堵在銀行抓住的,正趕上嚴打,一個死刑一個無期。


窈窈他爹

97年那會,幾個年輕人在工地上班,晚上喝了點酒,沒事出去晃,怕被人搶,腰裡別了一把磚刀。走到體育場一段沒路燈的巷子裡,看到一對談戀愛的。也不知道那個說起頭的,想嚇唬嚇唬那對戀人。小年輕不知道天高地厚,真的就順手拿著磚刀衝上去,把人嚇壞了。以為是搶劫,就掏出身上的幾塊錢,注意真的是幾塊錢給了他們。大家看看沒意思幾個人就走了,幾個人當沒事人似的一直在街上逛。沒想到人家報警了,在路上逮個正著。結局可以想象,持刀搶劫。。。。。拿磚刀的被判三年,其餘的被判一年兩年的都有。這還是我們公司出面保的,要不重得多。。真事。所以奉勸大家守法為妙。


大兵119891336

簡單點幾個,也是我們經常覺得無足輕重卻罪大惡極的

1,盜竊電力,通信線纜破壞能源設施,一般起刑三年

2,詐騙罪,起刑3年,你借5000塊錢不還和花言巧語騙5000塊錢的後果是,前者算經歷糾紛,後者是詐騙

3,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鬧市區飆車致傷亡的,搶奪公交車方向盤,酒後駕車造成事故的,毒駕

等,起刑五年最高死刑

4,強姦幼女罪,現在未成年少女打扮的很成熟,十五六歲看起來跟二十出頭一樣,如果就算她自願跟你發生關係,抱歉,三年起步。

5,偽造國家證件,章,文件等,一般也是三年起步

6,襲警,暴力抗法,簡單來說,就是你對執法不滿意,給了警察一腳,輕則罰金拘留,重則一年兩年。

7,偽造合同罪,一般按詐騙起訴,三年起步,涉及合同金額達到5萬以上5到10年量刑。

8,搶劫罪,哪怕是一分沒搶到,三年起步,要是入戶搶劫,最高至死刑

9,盜竊罪,這要看你偷啥了,你偷個手機,如果裡面含有極高機密信息或者綁定了大額銀行卡,那起訴的量刑就很高,打個比方,早些年有一個人在門衛室發現一個掛號信,覺得無聊就拿走了,沒想到裡面有國有單位極其重要的事由,最終損失慘重,不可逆轉,抓捕歸案後,按盜竊國家機密罪處理,無期徒刑。


飄渺天下

94年一幫北京的初中生搶劫出租車司機,六次共計四十多元,結果均判刑十年,搶劫不論金額大小,都是重罪!2000年,津京高速某天橋,一個村民因為賭博輸錢,借酒消愁後行到橋上被一塊土塊絆倒,氣憤之下拋至橋下,擊中一輛轎車,導致駕駛員死亡,雖然沒有故意殺人,但是判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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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講哥們義氣,被損友帶壞,有些人貪便宜,反成了殺人兇手……天台觀寧波為您講一講舊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1、小李為人熱情勤快,大家都喜歡跟他做朋友,只是文化程度低,連別人叫他望風也答應了。前幾天,小李的表哥從老家來看他,還帶來一個兄弟。這兩人發現江蘇好富裕,決定去偷一點錢什麼的。在酒足飯飽後,這兩人叫小李給他們望風,小李趁著酒興就答應了,反正就是站在人家門口,要是有人過來,咳嗽一聲就行了。

當晚十一點,三人來到一家事先踩過點的人家,小李站著放哨,他表哥兩人翻入圍牆。當兩人在二樓臥室發現睡著的女主人,馬上就堵嘴並把女人梱了起來。然後翻箱倒櫃找錢,他表哥見女主人貌美,一下子起了色心,競強行姦汙,在女主人反抗過程中,他表哥把女人掐死了。案發後,小李的表哥兩人先後被抓獲,並把小李供出來。法院最後判小李表哥死刑,另外一個死緩,小李被判了12年有期徙刑,小李是後悔得想死……

2、一到冬天,我們這裡的狗肉館生意興隆,食客不絕。這天下午,有人拎著一個大麻袋來到王大狗肉館,對老闆王大說要賣給他一隻狗,並囑託王大這隻狗很兇,好不容易裝進麻袋,務必要先敲死再解開袋子。王大天天收狗殺狗,不以為意,當即付錢。在那人走後,王大舉起大鋤頭,連砸幾下,等麻袋裡沒動靜了,王大叫夥計解開袋子,準備剝狗皮。夥計一解開袋子,馬上驚叫一聲:死人了!王大一看,也嚇住了,麻袋裡一個小男孩手腳被繩梱住,嘴巴用膠帶封堵著,已經死了,是被王大用鋤頭活活砸死的。饒是王大屠狗無數,現在也雙腳打戰,在夥計扶著他後,才連滾帶爬去派出所投案。後查明,那個拎著麻袋來的人,跟鄰居有仇,把鄰居小孩抓住梱綁裝麻袋裡,欺騙了王大,收錢後馬上潛逃。後來該犯音訊全無,有人猜測他躲著自殺了。王大犯了故意殺人罪,被判了無期,在監獄裡王大天天以淚洗面,這一輩子活在陰影裡,他忘不了那個可憐的小孩子……

3、當年初城鎮安裝了電燈時,有個平時手腳不乾淨的人,就對支撐變壓器的鋼筋眼紅了。一天深夜,他拿了一把鋼鋸去鋸……第二天早上,大家發現變壓器上掛著一具燒焦的人形的東西,把膽子小的嚇哭了……大家說這是上天判的!

大千世界,只有心存善念,知法畏法,才無愧於心,平安快樂!祝朋友們遠離苦難,幸福美滿!


天台觀寧波

上學時候老師講過一個八九十年代的案例,甲乙丙三人在公園閒逛,看到小樹林裡有一對談戀愛的年輕男女,正在擺弄一臺錄音機,甲提出上去搞一下,乙表示同意,丙膽子小,表示可以給他們望風。甲乙上前把男的打跑了,甲把女的拖入樹林強姦後叫乙去,乙以為甲說搞一下是去搶錄音機,沒打算強姦那女的,就把錄音機拿走了。案發後三人被抓獲歸案,甲按強姦罪判5年,乙按搶劫罪判5年,丙按強姦罪和搶劫罪的共犯,數罪併罰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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