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攔下破口大罵,後被教育局辭退,你怎麼看?

藍天的呼喚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老師違法在前、阻礙交警執法在後,被教育局辭退,也算是給其他同行一個警示吧。

首先來講,行車不要闖紅燈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識,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老師更應該清楚。

當然,老師也是凡人,他(她)放學之後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樂各種情緒皆無可避免。工作與生活嚴格區分也無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緒也不能阻礙民警執法,更別說自己還揹著教師這個身份,闖紅燈,就已經錯了;罵人,那可是錯上加錯,在此情況下,視頻被曝光後,引發眾人對懟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礎上,學校將該教師辭退,看似嚴厲了一點,但是從淨化校園教學氛圍、挽救地方教授群體形象角度來講,這個老師被辭退,就算是漲了教訓唉……


普了次法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教育局量刑過重,女教師被辭退有待商榷!


先來看看事件的過程:

這是2017年6月份發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當時情況是一位女士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一位輔警上去攔截並且對該名女士進行教育,但是誰料想該名女士不僅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說並且對交警口出穢語破口大罵,事後對該名女子的身份進行核查發現該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師,後事件擴散導致該名女子被教育系統除名。


首先,我覺得有必要強調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為你因為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寬容,也不因為你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嚴厲制裁!一個時間段的嚴打不能反應法律得公平,法律應該是同一標準同一時間做出同一的判罰!女教師在事件中違反了法律必須要制裁,這是必須的!不管你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也必須遵從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師必須接受交管部門的制裁,不因為她是教師而寬容,也不能因為她是女教師而更加嚴厲!

第二,對於教育局處理女教師開除女教師,我覺得值得商榷!女教師在道路上違法不假,但是她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了嗎?如果違反了學校得規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開除!但是如果女教師沒有違反學校得規章制度,學校就不能二罪歸一!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顯示教育制度的嚴厲而破壞教育制度!

有人說這個女教師滿嘴汙言穢語,誰的孩子願意讓他教!女教師職業特殊,其實可以暫停他的教學工作,讓她反思,中國有句古話浪子回頭金不換!就不能允許她犯個錯誤!



如果按著方法處理女教師,那所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都要從單位開除!農民違反交通規則,就不讓種地,工人違反交通規則,就不讓上班,公務員違反交通規則,也不要上班了,醫生違反交通規則,在家歇著!那交通規則簡直成了各個單位的規則!

如果說是因為教師辱罵,當然教師辱罵肯定不對,不可辯解!但是我想說誰沒有罵過人,農民沒有過嗎?他他罵了人就得把他的地收回不讓他種了嗎?工人沒有罵過人嗎?醫生沒有罵過人嗎?警察沒有罵過人嗎?有些大人物還罵過人?最有說服力的是家長罵過人嗎?家長和老師都是教育孩子的?老師罵人開除,那家長罵人就不讓他當家長?因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說,教師你連交通法都不知道,你還教學生?那教師不會做飯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開飛機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孫悟空!是人要犯錯誤,根據教師犯了錯誤,要根據大小慎重處理,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松高尋鶴

單看這一件事,教育局的做法是無可厚非的。身為一名人民教師,就應該有最基本的道德修養。

女教師闖紅燈已經是錯誤的行為,隨後阻礙交警執法,甚至口出穢語辱罵執法者,行為一步步升級,錯誤一步步增大,造成的影響也極其惡劣,最終受到處罰也是咎由自取。難怪網友們質疑:這樣的教師能教育好孩子嗎?

如果說闖紅燈只是教師身份之外的一次犯錯,那麼隨後的辱罵行為就直接體現了該教師的素質堪憂。沒有基本的安全意識,缺乏對公共秩序的遵守,更不能管理情緒,甚至撒潑耍橫,我們有理由懷疑她的師德有問題。教育局也有責任把師德存在嚴重問題的人踢出教師隊伍。

但是,如果縱觀最近發生的幾起類似事件,我們就有點搞不清楚了。扒地鐵門的涉事老師,最近讓人打孩子高三班主任的兩位教師夫婦,還有我們身邊一些個例,她們犯的錯似乎更嚴重,為什麼沒有被辭退呢?難道沒有統一標準嗎?

我們有必要反思一下,為什麼此類個別事件總是為教師群體抹黑,讓教師形象變得岌岌可危。

教育無小事,師德師風建設應該屬於重中之重,心中深愛教育的好老師只會舉雙手贊成嚴格治理那些師德敗壞的害群之馬,但怎樣治理確實應該有個明確的標準。那樣受罰的人也無話可說,大眾也心裡明白。


夜雨如書

我覺得這件事是教師的悲哀!這是很明顯的“雙重懲罰,典型的傷口上“撒鹽”。我不想袒護女教師的“跌眼鏡”舉動,但也不想看到老師被人打了一巴掌,某些孃家人還上去“啐口痰”。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沒有人能強求教師在生活的每時每刻都“為人師表”。在特定的場景下情況下,老師也有衝動的時候,因而做出有失身份的事也是可能的。

做出了違法的事,就應該承擔違法的後果,受到相應處罰,這是理所當然,應該!

但是處罰不能無底線,某些孃家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用懲罰教師當輿論盾牌的舉動,實非孃家人所為!!!

時間有限,初步點評至此。見諒!

今晚【文軒閣】將在頭條文章裡發佈《我為罵交警女教師“護個短”》,裡面將用較長篇幅,詳細剖析某局隨意處罰老師,缺乏依據,缺乏人性。歡迎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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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軒閣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女教師闖紅燈不可怕,可怕的是闖了紅燈被交警攔下居然還破口大罵!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很眼熟?想起了誰?沒錯!這個行為和攔高鐵的羅老師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是身為教師確在學校外面幹下有失師德的事情!只不過相對羅而言,該女教師的影響沒有那麼惡劣罷了!

據 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因此,在教師品行不良且影響惡劣的情況下,其所在學校或教育局是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分甚至解聘的決定的。

該闖紅燈的女教師如果接受交警的處罰,僅僅是普通的交通違章而已,並不至於會丟掉工作。可惜的是該女教師可能在學校對學生威風慣了,居然對交警也敢罵。莫非是把交警當學生在訓?罵交警的行為顯然屬於品行不良!教育局對其做出辭退的處理不僅合情,也合法。

那麼相比這位女教師,攔高鐵的羅老師顯然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網上還有這麼多人幫羅老師說話,認為違法不應當影響工作,兩件事情一碼歸一碼!那麼,這次女教師闖紅燈罵交警也被開除了,為什麼沒人幫這位女教師說話了呢?為什麼沒人認為是泛處罰了呢?

這是個有趣的現象,也是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豪俊律師

蜀黍不想評價女教授被辭退這件事,因為這是教育局的決定。蜀黍只是想說一件事,交警糾正違法行為的目的是什麼?還不是維護交通秩序,避免事故的發生?對於普通交通參與者,您是願意違法行為被交警糾正了,還是願意您的違法行為出了事故,交警幫你處理?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其實交警也是傳播交通安全的老師,這樣看來和共和國的園丁也算是殊途同歸,既然都是傳道授業解惑者是不是更加應該遵守法律和規則呢?



話又說回來,人非聖賢孰能無錯,毛主席也說過,錯了改過來還是好同志。但是自己錯了,還對糾正你錯誤的人破口大罵,這樣真的不得不讓人懷疑平時其在教育學生時的素質了!另外蜀黍還想多囉嗦一句,作為一線處理事故的交警,一年看到了太多生離死別,而在平時執法中很多老百姓對交通違法不以為然,和其它的違法行為相比,總覺得交通違法不是違法行為,交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如果交警糾正或者處罰自己就會覺得交警叼難自己,為什麼不能網開一面,可是你不改正你的交通陋習,交通事故會對你網開一面嗎?恐怕不會吧?



欽州交警

這是發生在河北的一件闖紅燈事件,可是因為事件裡多了人民教師頂撞交警以後,事件被過度的曝光,對於人民教師這個詞,最近可能比較敏感,因為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所以導致大家可能都帶有情緒的看待這件事,對於被教育局辭退這件事情,分析在下面:

1.不該闖紅燈

不說任何職業,作為一位公民來說,遵紀守法是最基本的義務,你只有履行了義務,才能得到響應的權利,電瓶車的時速規定只能在15公里以下才能上路,想必大家聽這個速度都會覺得可笑吧,那還不如你騎自行車快!對,就是因為很多人有這樣的心態,騎著電瓶車卻有機動車的速度,最後卻不遵守交通規則,這造成的交通事故太多太多,悲劇本不該發生。闖紅燈本來就是非常嚴重的事情,開始的時候輔警去勸阻你,並沒有給你處罰,可是那位老師咄咄逼人,竟然還侮辱執法人員,這才導致事件往這麼嚴重的方向發展。

2.不該言語侮辱警務人員

對於闖紅燈,雖然違反了交通規則,但是對於人員的處理一般就是說服教育,頂多會給個罰款處理,而這些女士闖紅燈以後,面對交警的說服教育,不僅沒有悔改之意,更是對交警暴擊抵抗和言語上的侮辱,這已經不僅是違反交通規則了,並且是暴力抗法,侮辱警務人員。這些因素加起來讓這件事情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3.人民教師,要言傳身教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要做到言傳身教,在公眾場合違反交通規則又頂撞執法人員,這絕對是非常不好的影響,老師本身就是學生們的榜樣,已經違反了教師法裡的條款,由於最後事件的發酵,導致了教育局對該名教師進行了辭退的處理。


決勝網

教師只是一種職業,女教師她既是教師,也是社會公民,與工人,農民,幹部等等沒什麼兩樣,都是社會人,當一個公民觸犯了法律,要理所應當地由法律做出判決。當違犯交通法規時,由交通法規做出處理。在人人平等的社會里,遵紀守法,理所應當。

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攔下,還破口大罵,屬於她違犯了交通法規,攔下破口大罵是公民的道德素質不高,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就女教師而言,一,創紅燈,違犯的交通法規,交警攔下是在執法,處理可能扣車,罰款,沒收駕照。亦或警告勸導,各地也有所不同。二,教師被攔後破口大罵,屬於道德問題,教育為主。

從女教師的作為來看,可能有如下情況,1,財大氣粗,橫行成習慣。2,家中有人有權有勢,有靠山。3,想以此之舉,震住交警,免受處罰。從而逃避責任。4,可能誤闖紅燈。5,可能有緊急情況。6,可能心情不好。7,可能性格過急,且粗俗。

不管她是怎麼想的,有什麼情況,交法處置必然。罵人譴責必然。

人民教師也是公民,人生在世誰能無過。查查敢說大話的人,會怎樣,人無完人,我不想為她開罪,辯解,只是就事論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該怎麼處理,就應怎麼處理。應符合程序而已。

教育局辭退,不應該。一馬歸一馬,在學校她是教師,表現好,一般,自不必說,若表現很差且履教不改,應談話教育,有嚴重過失,重大錯誤,或犯罪,按教師法執行。但決不能把因她的一次交通違規而被辭退。是兩回事。

破口大罵交警,品德不好,但也沒有因一次品德不好就應當辭退的理由。教師要品德高尚,遵紀守法等,那是對老師的要求,對每個公民而言不也是如此要求嗎?更何況在教師隊伍中,也是參差不齊,確有個別人做的不夠好,也只能是教育為主。嚴重的履教不改的勸辭也可能。但決不是因一次交通違章做為辭退的理由。


實言守真

人的行為習慣一旦形成就很難改變,視頻全程都是這位女教師口若懸河,協警基本被說的接不上話,佩服,厲害。

時間:2017年6月

地點:河北定州

經過:

(1)女教師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交通協警制止並開展教育。

(2)在協警指出女教師不當行為的過程中,因抓住女教師電動車不放,激怒了女教師,反而與協警進行爭吵,從視頻中還能看出,甚至有了肢體碰撞的舉動。

(3)當地教育部門已將其辭退。

話社會觀點

職業不分貴賤

  1. 與女教師進行溝通的交警是協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臨時工,雖然明面上大家不撕破臉皮的去鄙視,但是內心深處還是不把協警當回事。

  2. 教師職業的標籤更多的是神聖,常年對孩子說教的習慣已經養成,在與協警溝通的過程中,難免出於習慣使然。

闖紅燈是違法,是錯誤,需要收到法律處罰,人人都可以指責,無關乎職業不職業,更何況還是交警(協警)是職責所在。

交通規則需人人遵守

  1. 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在我國是持高不下的,交通事故亡人率是全球排名第一,遵守交通規則,以保證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我們每個公民都應盡的義務。


  2. 騎電動車闖紅燈,沒有造成後果,但也是犯違法行為,交警對其進行相應的教育是盡職盡責的表現,也是對其生命的一種負責。

  3. 女教師在明知道錯誤的前提下,居然不服從管理,還咄咄逼人,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如果女教師能夠接收教育,也許這樣的事情也不會發生,也不會就此而丟了工作,何苦來的。

遵章守紀是法律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我們也有責任去遵守,也是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結束語:有誰能保證自己不犯錯?不怕犯錯誤,就怕有錯不改。


你有騎電動車闖紅燈的習慣或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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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社會

作為一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本身就違法,不但不自省,反而破口大罵交警,真是給教師丟臉抹黑。但教育局辭退了教師,是臨時聘用人員嗎?否則,辭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教師受法律保護,《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教師有三種情形,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予以行政處分或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 工作造成損失的;二是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違法,違紀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辭退一般都是臨時聘用人員。

教師為人師表,以身示範,理應成為學生的楷模,但不能以身試法,作出如此令人作嘔的行為。這位女教師的行為類似於罵街耍潑的無賴,確實不配擁有教師的光榮稱號,必須予以嚴肅處理,但要依法依規進行。闖紅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自有交警部門處理,當街辱罵執法人員,公安機關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教育局辭退這位教師的確值得商榷,如果確實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出現嚴重後果,不為過,否則在編老師被辭退會引發質疑和糾紛。

教師目前已經成為了弱勢群體,社會地位和待遇受到前所未有的影響。固然與個別教師的失德及不理智行為有極大的關係,但不排除有些人刻意詆譭教師形象,甚至有時故意放大教師的負面新聞。教師是民族振興的希望,是教育夢想成真的關鍵所在,教師需要得到應有的尊重,教師更應得到關心和理解。伴隨著《意見》的實施,教師會成為人人羨慕的職業,教師期待已久的夢想必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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