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被誤診艾滋7年後起訴省市疾控中心,在這個案例中疾控中心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混亂的性子

看到這個案例,有點吃驚,畢竟省市兩級疾控中心都有誤診,看了相關的新聞報道,好像是成都疾控中心血樣搞錯了,檢驗的血樣不是該男子的,看了該男子起訴賠償數額83萬元,根據以往案例判斷基本是難以達到的,不過會酌情考慮部分精神損害賠償,本案賠償估計不是重點,追責的象徵意義更大。

根據媒體報道,該男子在檢查兩次後就放棄了,因為其有長期注射毒品的習慣,也認可了結果,如果要真正計算損失,當事人自己其實也有相當大的責任,假如是沒有惡習的人,也許會多一次檢查,也許就避免了多年的精神折磨。再說到成都疾控中心,因為管理混亂將他人血樣檢測結果作為本案受害人的,導致受害人幾乎人生完全顛覆,形同行屍走肉,精神損害賠償是必然的,只是物質損害還需要證據。對於省疾控中心,如果確認其獲得的檢測樣本是成都疾控中心錯誤移送,應該會免除責任。


孤獨1749

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道歉是應該的。

成都市疾控中心八年前對當事人婚前檢查時,發現艾滋病病原性反應呈陽,遂即呈報四川省疾控中心備案並複查。四川省疾控中心中心在備案複查中仍然確診為艾滋病病原體呈陽性。這是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明文規定的。成都市疾控中心沒有錯,四川省疾控中心也沒有錯。

管見了。


世好3

2008年12月,成都青年鍾嘯偉歡天喜地準備結婚,在做婚前檢查時,血樣經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檢,四川省疾控中心確證其血樣HIV抗體為陽性。

這猶如一個晴天霹靂,將年輕的鐘嘯偉擊垮。此後7年間,鍾嘯偉一直抱著“等死”的心態生活。

鍾嘯偉仍不敢相信,又經過幾次檢查,結果不變。

對於這樣的事情,鍾嘯偉不甘心,決定聘請律師打官司,討要說法。

2017年12月12日,鍾嘯偉訴成都市疾控中心、四川省疾控中心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請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833625.80元等。

這真是人生大逆轉!就像判處死刑的人,被突然宣佈無罪釋放一樣。不知道該是慶幸還是難過?

慶幸的是終於躲過了一劫,原來七年來做的都是一場噩夢,虛驚一場;難過的事,七年來,2000多個日日夜夜是怎麼過來的呀,每一天都被噩夢驚醒。



對於這件事:

二、鍾嘯偉本人也有一定的粗忽之處。

三、對於這樣的案件,即使構成損害賠償也只能賠償直接經濟損失,至於間接經濟損失或者是精神損失就有待考慮了。


法重情深

  •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定的規定;

  • 2、隱匿或則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

  •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所以作為檢測方的成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檢測過程中出現重大過錯,給鍾某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賠償鍾某的一切損失。

事件回顧:

鍾某2008年年底,在婚前檢查時,血樣經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檢,四川省疾控中心確證為其血樣HIV抗體為陽性。

原本打算在2009年的5月1號結婚,結果沒想到一檢查什麼都黃了。

女友賣掉原本結婚用的房子,留下23萬元賣房款就走了,親戚朋友們都拉黑了他,甚至連母親都躲著他。

鍾某的人生已經沒了希望..對於檢查結果他也沒有質疑,因為鍾某有7年注射海洛因的經歷,於是在過去7年裡他都沒有質疑這個結果。

在這7年裡,他都是抱著已死之人的心態來活,一次偶然讓他發現艾滋病人有長期低燒等臨時狀態,但他自己沒有半點不適。

成都市疾控中心在得知鍾某沒有患病的結果後,立馬上報給了四川省疾控中心。

一個失誤,毀了一個人的一生...老友們你覺得院方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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