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條件(一建、造價、消防、二建、監理、諮詢)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2018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佈,請參考2017年,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018報考條件(一建、造價、消防、二建、監理、諮詢)

一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各地報考條件略有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文件為準,以下內容僅供查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註冊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免考科目和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併合格,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12月至2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佈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網校二級建造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二級建造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35元-120元之間。

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諮詢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工作滿8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或者考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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