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招生情況

一、 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青島理工大學 https://mp.weixin.qq.com/s/VTgXvCXaB2lzB6szLAVg5g)

二、 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招生亮點

1、2018年省教育廳下達青島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計劃6020人,專科招生計劃2800人,合計8820人,本專科招生計劃與2017年持平。各省招生計劃情況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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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新增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和房地產開發與管理2個本科專業招生,至此本科招生專業達到56個,2018年學校新增高水平運動員(男足、女足)招生項目,面向全國招收足球高水平運動員。

3、2018年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招生計劃255人,面向山東、河北、天津、黑龍江、安徽、江蘇、福建、重慶8個省市自治區進行招生,比2017年增加5個省。

4、2018年學校校企合作招生全部在山東招生,其中本科計劃352人,專科計劃60人,合計412人。

青島理工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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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歷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

  1. 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 黃島校區: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中路2號,郵編:266520
  3. 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範圍:統籌考慮,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築、機械製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山東省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創建的“山東省青島建築工程學校”。1953年6月由山東省劃歸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學院”,開始招收本科生。此後,學校隸屬關係幾經更迭,辦學層次幾起幾落。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冶金工業部。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築工程學院”。199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11月劃轉山東省領導,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體制。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2005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構築起本專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6萬多名科學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高級人才。

學校現轄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市北校區地處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於沂蒙革命老區費縣。佔地面積約216.55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100.34餘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約219.73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59多億元。

學校貫徹黨的辦學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學術民主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重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於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十三五”期間,努力把學校建成為學科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高水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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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規定途徑公佈並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後,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注意事項:

1. 美術加試:凡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繪畫基礎。入學後加試美術,根據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建築學專業新生名單,加試不合格的新生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 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不能調整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理專業錄取原則:

1. 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 在未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當進檔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考試主管機關要求執行),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將優先得到滿足;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投檔分數相同學生,首先按“志願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如出現志願計劃數不對等、志願順序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分高低順序進行專業投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去;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

5. 如果第一志願上線考生不足,將按規定錄取徵集志願(第二志願),徵集志願(第二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考生報考專業都不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時,將予以退檔,按規定錄取後續志願的考生。

6.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願清”。

8.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實行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加權綜合分(綜合分計算方式由當地招生考試主管機關確定)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在進檔考生中,依據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的,首先參照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專業志願順序也相同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不實行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加權綜合分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在投檔考生中,依據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首先參照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專業志願順序也相同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者。

2. 使用校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及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准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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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減”資困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寶鋼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董會獎學金、新生獎學金以及宗倬章先生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通過獎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

第二十八條 為歡迎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扶助優秀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立青島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報考情況評選,分兩等:一、全額獎學金, 15000元/人;二、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新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具體事宜請查閱網頁(http://xshch.qut.edu.cn),諮詢電話:0532-850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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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複查。複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聯繫方式

  1. 諮詢電話:(0532)85071039
  2. E-mail: [email protected]
  3. 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
  4. 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5. 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招生辦公室 6. 郵編:266033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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