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言論“自由”

奇葩年年有,今年出奇多。

筆者原以為前些陣子經過某些“精日”、“槓精”的洗禮之後,網上諸如此類的奇葩事情就會消停一些——畢竟前車之鑑放在那裡,筆者實在是想不通為什麼還會有人“往槍口上撞”。

這不,昨天《人民日報》報道,我們的人民警察又抓住了一位“奇葩”。

據報道:該奇葩在網上大肆宣揚“我就是侮辱XXX了,我罵他們了怎麼了?你們要是抓我,那就是言論不自由,那這個社會就是要完了。”

結果顯而易見,該奇葩在得瑟了不到一晚上之後,警察叔叔就找上門去了——那麼問題就來了,該奇葩罵人了,該奇葩被抓了,那言論是否自由?那這個社會?

是不是要完了呢?

當然不是。

同樣是九年義務教育,筆者實在是不知道這類奇葩是怎麼通過的各類升級考試。

有關言論自由的內容似乎在小初中階段就會在課本上學到: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限度的大嘴巴。

反對言論“自由”

那言論自由的限度在哪裡呢?

也許一位外國友人說得好:言論自由不是讓你在劇院裡高喊著火了——如果這個劇院的確沒著火的話。

什麼意思呢?首先你這人說話要講真憑實據,造謠——尤其是造那種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謠是要負責任的,而且保不齊在某些國家(比如菲某賓)還會吃槍子兒。

再一個,話是從你嘴裡說出來的,你說的是否恰當、用語是否文明,這也是言論自由的限度之一。

如果你只是在平日的朋友之間說幾句髒話那沒什麼大不了的,這都可以理解——但是你張著個大嘴巴對著我們的英烈吐口水,那對不起,我們的英烈為了我們的歲月靜好負重前行了一輩子,最後還搭上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不能再讓你這種人用汙言穢語讓我們的英烈泉下流淚。

以前我們還不好管制口無遮攔、滿口汙言穢語的攻擊英烈的人,但是自從《英烈保護法案》出臺以後,對不起了大嘴巴們,你們再滿口飛蝗的話那就別怪我們不客氣了。

言論自由的最後一個限度就是機密——嗯......機密這個詞有點寬泛,但是也不難理解。

比方說你作為一個公司的管理層洩露了公司的機密文件:比如說口無遮攔的和枕邊人吹起了牛一時沒剎住,那你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了——該賠錢賠錢該蹲號子就蹲號子。

至於國家機密......那更是沒的說了的。

行文最後,筆者實在是還想再“譴責”一種另類的鑽言論自由的空子的現象。

這種現象——或者說是這種人他不是大嘴巴(大喇叭嘴),他是小碎嘴。

反對言論“自由”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的話,小碎嘴比大嘴巴的危害更大。

怎麼說呢,就好比一頭大象站在一群不認識大象的人面前,大嘴巴的人看了大象以後出去逢人就說自己看到了天龍——人們肯定吃驚啊,但是人們也都不傻,當人們真的看到大象以後就都知道大嘴巴是在騙人了:因為龍就是龍,他長得不是這個樣子。

而小碎嘴的人出去逢人就說自己看到了四個蹄子或者是一條長鼻子,抑或是小山一樣的身軀——他就是死活都不告訴你他看到的全貌,那人們的想象力就開始發揮作用了:哇這是麒麟降世呢還是神蛇下凡,抑或是泰坦復活?先入為主的概念在心底萌芽生根以後,當人們再去看從未見過的大象時,如果有明眼人想要告訴他們這是象而不是某種麒麟或者是某種神蛇抑或是某種泰坦的變種時,恐怕還要花上無盡的功夫去找來這幾種神獸的血液來進行DNA比對才行的了。

反對言論“自由”

這就是小碎嘴更加可惡的地方:他不說假,但是也不說全——他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以冰山一角煽動引導人們的想象力,進而達到自己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筆者最近見得大嘴巴挺少的,就那麼幾個——但是小碎嘴這種東西,筆者最近真是見了不少。

而且筆者見一個就通過跟帖評論反駁一個——實在是累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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