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如何減少風險?房產證到底重不重要?

孫承浩


房產證對於小產權房來講,只是一個確權的問題,房產證也是鄉政府或者村裡的確權的一個紅本本證明而已,不具備任何的其他的價值,包括,學區,金融功能,戶籍都不具備條件;


農村叫做宅基地,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宅基地審批了,自己負責蓋了房就是你家的,只能在村裡有效,產權也是村裡或者鄉政府的產權,轉讓也只能轉讓給村裡的成員,但是現在也能隨意轉讓了,貌似農村的土地也可以轉讓了,但是未來的政策,還不太明朗;


城市叫做國有土地,必須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具備五證的情況下,蓋的房子屬於商品房,具備城鎮戶籍,學區,貸款抵押等金融功能,當然伴隨著這些功能,具有很大的市場價值,包括投資價值,貨幣保值價值等等,當然,商品房的監管力度,以及一些符合條件手續,建築品質的各個環節,理論上把控都更有說服力,至少可以得到監管;


小產權房就很難說了,怎麼理解呢?


現在去農村,會看到路邊蓋的三層樓,這些房子實際都是小產權房,都是宅基地蓋的房子,這些房子有什麼特點呢?


一是買賣價格低,不具備投資價值,不具備戶口,金融,學區價值;只具備居住價值;還有就是,居住的人群比較偏向低端化人群化,整體的學歷較低,情商較低,容易矛盾化,而且容易家族化,幫派文化嚴重,不利於小區的穩定管理,他們的收入也不穩定;


二是這些房子,包括城中村的這些小產權的房子,規模都很小,在物業管理上不正規,一定更亂,另外,農村人購買居多,小區一股酸菜味,醃鹹菜的味道,習慣暫時改不了,衛生狀況,垃圾的處理方式更亂,總之,居住環境比較差一點點;


三是後期銷售,再次出手,速度慢,需要等待,有的只有一紙合同,啥都沒有;


阿永哥點評:


一是小產權房的拆遷賠償問題,這個也是重點關注的事情之一,土地是集體的,建築是自己的,只要是政府批准的宅基地,或者小產權房,地上的建築屬於個人,拆遷的時候,根據地上建築的評估進行賠償,不存在不賠償的問題,農村的土地被佔用,每年還給錢呢?


二是買小產權房,不買期房,記住這一點,無數人用血汗錢證明了這一點,騙局很大;


三是有錢,還是去買商品房較好,至少是正規的,沒什麼可擔心的,買個小產權房,有個風吹草動的,就睡不著了,就要問問自己,到底怎麼辦,累不累呀,對吧?


四是二手小產權房買賣存在重大漏洞,記住要去做公證,把原購房合同,購房票據拿到自己手裡,如果能更換合同儘量去開發商或者村裡更換一下名字,實在不行必須公正一下!


五是小產權房土地使用證只有一個,不能分戶,有可能在村裡,也有可能在開發商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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