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樓市新規:禁止夜間開盤 倡導公證搖號方式銷售

6月1日,湖北省武漢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編號為“武房規〔2018〕3號”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 實行銷售方案備案與公示制度、實行售前約談與承諾制度、實行售中現場巡查制度、實行售後報告與抽查制度,並倡導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武漢樓市新規:禁止夜間開盤 倡導公證搖號方式銷售

來自武漢市住房保障局的解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針對新建商品房銷售環節反映突出的炒賣房源、茶水費、價外價等問題,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制定了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監管舉措,並於2017年12月起組織開展試行。

《通知》要求,銷售方案備案公示。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證前,需報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預售房源、銷售時間、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等基本信息,有利於房管部門提前介入,針對性加強銷售過程監管,以及售後的調查處理。

同時,通過《商品房銷售方案》的公示,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幫助購房人理性選擇,從源頭減少發生矛盾糾紛的機率。

武漢市住房保障局還要求,加強銷售進度管理。通過“人房綁定”實時掌握項目銷售信息,發佈項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行為;開發企業在項目公開銷售後5個工作日內,報備銷售進度及清冊,便於房管部門針對性開展售後監督檢查。

實行約談、承諾、巡查制度。通過規範售前約談、企業承諾及房管部門巡查等工作制度,一方面,房管部門提前介入,加強銷售行為的監管;另一方面,向開發企業表明態度、宣傳政策、明確要求,打消企業僥倖心理。

武漢市住房保障局表示,通過實施商品房項目銷售全過程監管,爭取達成三方面的成效包括規範監管行為、強化管理手段、 壓縮違規空間。

具體而言,細化監管內容、時點流程、方法手段,並將以往好的經驗與做法完善固化為工作制度;通過實行商品房項目銷售的備案、公示、約談、承諾、報告、巡查、抽查等制度,強化商品房項目銷售實時、動態的全過程監管;明確“夜間禁售”、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購房資格核查前置、認購人房源鎖定等管理要求,並與商品住房公證銷售、剛需保護性措施、“網籤即備案”等管理方式相互銜接,不斷增加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違法違規難度,壓縮違規牟利空間。

據新華社報道,此前一天,武漢市宣佈自6月1日起,武漢將把全市剛需優先選房的房源比例,由現在40%提高至60%,更大程度滿足剛需群體的購房需求,化解“一房難求”局面。

今年2月,武漢市實施了剛需人群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措施,將單價低於18000元、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剛需優先選房房源。在武漢無自有住房、符合武漢住房限購政策規定、前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的意向購房家庭,可優先選購一套。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銷售方案備案與公示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向房管部門提交申報預售房源銷售方案,銷售方案備案後,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已備案的銷售方案。

二、實行售前約談與承諾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接受房管部門的售前約談,配合開展項目銷售前的檢查,並向房管部門提交規範開展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

三、實行售中現場巡查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於9:00或晚於20:00。項目銷售期間,房管部門對項目銷售現場進行巡查和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主動配合並接受房管部門的巡查和監督。

四、實行售後報告與抽查制度。商品房項目公開銷售後五個工作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向房管部門報告房屋銷售情況,提交認購人名單,並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和備案系統”將認購人與所購房屋進行實名綁定,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項目銷售完畢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定期向房管部門報告銷售進度;商品房項目銷售後三十日內,房管部門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對購房人進行抽樣調查。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控制意向購房登記規模,意向購房人數多於項目準售房源的,倡導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如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我局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對拒不整改的,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警示名單,並可依法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籤約和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的資金撥付。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政策解讀全文

一、出臺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宏觀調控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住建部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部署要求,堅持應急與謀遠相結合,宏觀調控與市場整治並重,不斷加強市場整治和監管,保持了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特別是2016年9月以來,我局持續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切實維護“主體誠信、行為規範、監管有力”的良好市場秩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關於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準確把握市場變化,針對新建商品房銷售環節反映突出的炒賣房源、茶水費、價外價等問題,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法、完善監管制度,努力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實效性,促進市場監管的規範化、常態化,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我局研究制定了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監管舉措,並於2017年12月起組織開展試行,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普遍好評。為全面推進實施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持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特製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

二、重點內容

(一)銷售方案備案公示。要求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報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預售房源、銷售時間、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等基本信息,有利於房管部門提前介入,針對性加強銷售過程監管,以及售後的調查處理。同時,通過《商品房銷售方案》的公示,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幫助購房人理性選擇,從源頭減少發生矛盾糾紛的機率。

(二)推進實施實名購房制度。要求開發企業在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的基礎上,將公開銷售並選定的房屋通過“網籤備案系統”與認購人綁定,且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堵塞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搶佔、把控房源的渠道,壓縮違規空間。同時,為實施“網籤即備案”奠定基礎,防範開發企業延遲網籤、佔用購房款項的行為。計劃逐步推行“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和“購房資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終在系統、流程配套完善後,實現“一人一房一碼”的“實名購房”模式。

(三)加強銷售進度管理。通過“人房綁定”實時掌握項目銷售信息,並可通過“房地產市場信息網”準確發佈項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行為;明確要求開發企業應在項目公開銷售後5個工作日內,報備銷售進度及清冊,便於房管部門針對性開展售後監督檢查,提早發現處置潛在違規問題,將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實行約談、承諾、巡查制度。通過規範售前約談、企業承諾及房管部門巡查等工作制度,一方面,房管部門提前介入,主動履職,加強銷售行為的監管;另一方面,向開發企業表明態度、宣傳政策、明確要求,打消企業僥倖心理,增強遵規守法意識。同時,通過規範約談、巡查的程序和記錄,完善工作資料,強化“過程留痕”管理,規範行政行為。

三、特色亮點

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準調控,結合武漢實際,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法、完善監管制度,努力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實效性,促進市場監管的規範化、常態化,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同時,將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與我局房地產項目管理、商品房“網籤即備案”工作協調推進,不斷健全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過程監管體系,並進一步整合樓盤表、測繪成果、網籤備案、預售資金監管等系統信息,增強房地產數據信息統籌利用能力。

通過實施商品房項目銷售全過程監管,積極推進房地產市場監管,爭取以下成效:一是規範監管行為。細化監管內容、時點流程、方法手段,並將以往好的經驗與做法完善固化為工作制度;二是強化管理手段。通過實行商品房項目銷售的備案、公示、約談、承諾、報告、巡查、抽查等制度,強化商品房項目銷售實時、動態的全過程監管;三是壓縮違規空間。明確“夜間禁售”、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購房資格核查前置、認購人房源鎖定等管理要求,並與商品住房公證銷售、剛需保護性措施、“網籤即備案”等管理方式相互銜接,不斷增加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違法違規難度,壓縮違規牟利空間。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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