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萬“感謝費”幫企業騙取獎補資金 兩局長均獲刑6年

通過協調關係,宜賓市屏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原局長廖承金、副局長周承榮幫一企業騙取到1100萬元的獎補資金。作為答謝,該企業為兩位局長各送上20萬的“感謝費”。一年後,局長因受其他瀆職犯罪案件的震懾,主動將贓款退了。

不符合補助政策 一煤礦企業找兩位局長幫忙

該案還得追溯到2013年,當時,對於四川的一些礦產企業來說,有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省、市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相繼下發川煤重組相關通知。通知稱,只要符合相關的政策要求,對應的煤礦企業提交資料,便能“以獎代補”,領取一定的獎補資金。

不過,在屏山縣銀達煤礦法定代表人劉某那裡,這個消息卻讓他高興不起來。按照獎補政策,只有合法生產或在建礦井才符合申報獎補資金的條件,而銀達煤礦在2011年就已經主動打了關閉申請,並獲得了縣政府的關閉同意,不僅井口被封、設備也被撤了,在這樣的情形下,銀達煤礦並不能享受獎補資金。然而,他在與時任屏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局長廖承金和副局長周承榮交流時,看到了一絲希望。

幫忙“完善”資料 兩局長各收20萬感謝費

作為屏山縣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廖承金和周承榮一起承擔著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在銀達煤礦的關閉事宜中,周承榮具體負責銀達煤礦關閉、資料整理、收集、填報、草擬文件、上報關閉補助資金等相關資料;廖承金則對銀達煤礦關閉過程中草擬的文件、填報資料以及獎補資金申報等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在這層關係下,劉某漸漸跟廖、週二人有了接觸。溝通後,周承榮表示可以協調縣上各職能部門的關係,“完善”銀達煤礦的申報獎補資金材料,儘量幫銀達煤礦申請到獎補資金。

之後,經過一系列的篡改、偽造,提交給政府部門的報告顯示銀達煤礦符合獎補政策,並順利通過審核,前後共拿到了1100萬元的獎補資金。

作為酬謝,劉某事後付給廖、週二人各20萬元的“好處費”。

主觀佔有目的明顯 兩人分別被判了6年刑

收錢一年後,廖承金因受其他瀆職犯罪案件的震懾,主動將贓款退還劉某。儘管如此,廖承金和周承榮的違規行為還是被相關部門發現了,並進行調查。隨後,檢察機關以兩人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屏山縣法院認為,廖承金、周承榮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非法收受銀達煤礦實際控制人劉某感謝費2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其中周承榮屬索賄。法院認為,廖承金退錢是在收受賄賂一年多後,這期間未向組織主動交代,也未及時退還行賄人,並將受賄款部分借予他人,其主觀佔有目的明顯。廖承金多次供述與劉某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廖承金退回行賄款,是因為單位其他人員在淘汰落後產能領域被查。

考慮到廖、週二人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廖承金和周承榮分別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與此同時,所得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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