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關於對2017-18賽季四川金強籃球俱樂部球員哈達迪處罰的函

各俱樂部、賽區:

2017年12月19日,2017—2018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十八輪(場序176),浙江稠州籃球俱樂部稠州銀行籃球隊(以下簡稱“浙江稠州銀行隊”)與四川金強籃球俱樂部品勝籃球隊(以下簡稱“四川品勝隊”)的比賽進行到第三節還剩8分22秒時,四川品勝隊15號球員哈達迪在本隊前場接隊友傳球,球被繞前防守的浙江稠州銀行隊76號球員張永鵬從正面破壞,哈達迪與張永鵬在拼搶中雙雙倒地。哈達迪倒地之後用腳踢張永鵬的頭部,當時被裁判員判罰違體犯規。經賽後認定,哈達迪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體育道德,

並且違反了聯賽相關規定,極易引發賽場秩序混亂。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2017—2018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四川品勝隊15號球員哈達迪通報批評、停賽2場(停賽場次為2017年12月21日第十九輪和2017年12月24日第二十輪的比賽)並處以罰款5萬元的處罰。罰款的繳納請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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