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證監會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央行與證監會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並強調持牌經營,禁止除持牌商業銀行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底,貨幣市場基金規模達7.8萬億元,佔基金總規模近60%。其中,僅餘額寶一隻貨幣市場基金就達1.6萬億元,佔貨幣市場基金規模的20%。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近年來貨幣市場基金總體發展較為穩健,但在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部分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互聯網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變相從事基金銷售業務;貨幣市場基金快速贖回,部分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盲目擴張業務規模,部分支付機構違規提供資金墊支等,急需對相關業務加以規制,切實防範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一是增長速度過快,第二快速贖回的模式存在一些問題,很容易導致整個市場流動性出現緊張,進而有可能引發類似存款的擠兌行為。

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對貨幣基金的銷售贖回提出要求,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並且強調持牌經營,禁止沒有相關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常德鵬認為,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三強化、六嚴禁”的原則要求,強化執牌經營要求,嚴禁非持牌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活動,嚴禁其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信息,嚴禁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用於T+0贖回提現業務,嚴禁對基金實施歧視性、排他性、捆綁性銷售。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對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單隻貨幣市場基金,設定在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單日不高於1萬元的T+0贖回提現額度上限,投資者按合同約定的正常贖回不受影響。除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指導意見》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慮到行業機構落實《指導意見》要求需要一定的時間,新規設定了相應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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