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忠和李自成齊名,殺貪官汙吏是應當的,殺平民也不手軟!

《張獻忠·記》中記載,“吾得志,此地人亦如雞焉。”這只是引用了其中的一句話,話中之意,就是在少年張獻忠的心裡,自己一旦得志,便要殺人如宰雞。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張獻忠的殘忍之心,少年的的已經萌生了。

張獻忠是明末農民起義的領袖之一,和“闖將”的李自成齊名。

看見這個字眼,我們會油然而生一種敬意。他是農民的起義的領袖,當然是為民著想了。

張獻忠和李自成齊名,殺貪官汙吏是應當的,殺平民也不手軟!

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張獻忠作為農民的起義領袖,是無可厚非的。在明末的時候,他的選擇也是正確的。

到了明末,特別是崇禎的時候,朝政已經腐敗到了極點,而且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也被強行的佔有。“富者動連阡陌,貧者地無立錐”,而且官府也不體恤民意,還在強行壓迫,“催逼錢糧,血流盈階”。

張獻忠的家鄉延安府,加上連年的天災,草木枯焦,百姓無衣無食,極寒交迫,一切人間的苦難都達到了極致。

所以,張獻忠造反是有道理的。

張獻忠和李自成齊名,殺貪官汙吏是應當的,殺平民也不手軟!

張獻忠是農民起義的領袖,打殺的人,是理所應當的。既然造反固然有道理,但並不意味著張獻忠就要胡亂殺人,而且將殘酷暴虐也披上合理的外衣。

他的殘酷暴虐,是違背天理的,是違揹人性的,而且是有罪的。

在《蜀碧》裡有這樣的記載:

又,剝皮者,從頭到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

這句話的大體意思就是,劊子手剝人皮,就像庖丁解牛,其實就像現代的解剖學一樣。更有甚者,如果所要剝皮的人還沒有剝完而氣絕了,這種劊子手也可能受株連的剝皮規矩,這是多麼的殘忍。

在現代這個社會,當聽到這樣的話語,感覺是在說天書,其實,這就是歷史,寫入青史的總有一些讓人斷腸的地方。

張獻忠和李自成齊名,殺貪官汙吏是應當的,殺平民也不手軟!

如果單純的去殺那些喝老百姓血的王公貴族、貪官汙吏、土豪劣紳,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殺就殺了,給他們一些懲戒是必須的。

但張獻忠他又把屠刀伸向了無辜的老百姓,這就讓人看不懂了。

在歷史上,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才坑了三四百人。

張獻忠集體屠殺儒士的事件,絕對是大手筆。

在康熙《四川成都府志》中有記載。

大順二年(1645)年十一月,張獻忠佈下了圈套,藉口舉行“特科”,命令各府縣將生員一律起送成都。結果,生員到齊後,五千多人殺個精光。

這就是有名的大慈悲寺屠戮士子事件,也叫青羊宮事件。

張獻忠和李自成齊名,殺貪官汙吏是應當的,殺平民也不手軟!

張獻忠殺人已經放棄了規則,在殺人面前,已經失去了理智。

張獻忠的殘暴,或許與他起義以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他販過棗、打鐵,當過流丐,偷過雞,幹過一些遊民無賴的勾當;還當過捕快,肯定折磨過人犯,進過大獄,也曾經遭受過人的折磨。

既然歷史講張獻忠推到了歷史的前臺,他的對與錯,歷史會給他公平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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