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國有資產需加強監管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借對外援助項目紛紛走出去,但是也出現了個人代持境外國有資產最終變為私有或者無端人間蒸發的現象。到現在,對於境外國有資產,國家的確應該好好管管了。

根據財政部、外交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三部門頒佈的《境外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境外國有資產指的是我國企業、事業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以國有資產在境外及港、澳、臺地區投資設立的各類企業和非經營性機構中應屬國有的資產。其中包括,境內投資者向境外投資設立獨資、合資、合作企業或購買投票(或股權)以及境外機構在境外再投資形成的資本及其權益;境內投資者及其境外派出單位在境外投資設立非經營性機構所形成的國有資產;在境外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國有股權及物業產權等。

境外國有資產如此錯綜複雜,又遠在國外,出資人屢屢缺位,加上國有企業內外兩套賬,使得信息不對稱情況時刻存在。境外國有資產國有機構孤懸海外;黨建和培訓需要現場推進;中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經驗、中國治理髮展模式需要通過合理和有效渠道向外方宣講;國際競爭國內化現象嚴重,需要有人在前方協調和彙報,以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性準確性有效性;海外經營合規性問題層出不窮等,都需要政府派出人才在前方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此,我國可以考慮由國資委派駐人員到駐各國大使館進行常態化巡視監督。

境外國有資產派駐監管要有戰略高度。為此,國有資產派駐監管應站在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高度上,推動境外國有資產參與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經貿合作共同體;站在一帶一路倡議的高度上,推動國有資產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再現古代海陸絲綢之路的輝煌;站在市場領土的高度上,推動國有資產擴大中國經濟勢力和商業存在;站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上,推動國有資產在企業自身的公司治理、政府對企業管理服務、國家參與國際治理等方面做出貢獻;站在國有企業改革的高度上,推動從管資產到管資本的戰略轉變,培養自己的紅色資本家。

境外國有資產龐雜,派駐監管應該有明確職責。其中,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杜絕國有資產流失;彰顯國家形象,適當履行社會責任;檢查經營管理紕漏,確保合法合理合規;做好黨建和政治培訓,防範道德風險;管好自身派駐人員,避免集體瀆職;協調國內企業公平競爭,避免內耗和影響國家形象,都是不可或缺的。

國資監管涉及金融、財務、法律、紀檢、監察、投資、貿易等各方面知識,應該像經參處那樣面向全國機關招考相關專業工作人員。國資委派駐工作人員赴海外工作,要借鑑國際上有關做法,特別是不能與當地法律法規有衝突。建議在大使館設立資產處,如果發達國家不允許此類派駐,就派出幹部到經濟商務參贊處,同時賦能或委託經參處監管海外國有資產。

境外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為國資委,要整合發改委、財政部、外交部等機關事業單位佔有的樓堂館所,還有企業擁有或持股各種資產,盤點清楚,交給國資委履行出資者責任,國資委再進行使用權確認登記。國有資產監管的核心邏輯就是保值增值,因此關鍵就是要管住資金流向,管住投入和產出,管住成本與收益,管住風險與價值。派駐監管的目標不是管死卡死而是要激活挪活,因此隨著投資貿易等方式模式的創新,監管方式也應該注意與時俱進並且差異化,以免監管缺失或者效益損耗。

境外国有资产需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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