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用“法律”向家暴說“不”!

2018月1日,香洲區人民法院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劉某及小孩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劉某及孩子。讓遭受家暴的劉某和孩子們遠離丈夫張某的毆打和威脅。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兩年內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共發出4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的數量位居全省前列,且無一例違反。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證據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關鍵

香洲法院家少庭庭長代敏介紹,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判斷標準是“當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家暴是施暴方控制受暴方的手段,目的在於讓受暴方因恐懼而服從於施暴方。因此,不能從施暴頻率和身體受傷程度認定是否屬家暴,即使是恐嚇、威脅等精神侵害也是家暴的方式。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為受害者開通綠色通道 72小時內發出“保護令”

近年來,為加強對家暴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受害人的司法保障,香洲法院不斷完善制度保障,先後制訂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程序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當事人須知》《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指引》等規範性文件,加強訴訟指引,設立立案專窗,為當事人開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綠色通道,保障法院能在72小時內發出保護令。

另外,為加快對家暴相關事項的審查速度,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創新設計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內容,引導受害人填寫家暴細節,儘可能詳細、具體的描述施暴人過往實施家暴行為的經過,如最近一次、最嚴重一次或者第一次發生的暴力行為。除對施暴人具體的暴力行為經過需要書寫外,其他內容均採用選項式,受害人簡要勾選即可。 這些文書的設計,大大提高了當事人申請與法院審查的效率。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構成犯罪

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之前,香洲法院就已經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129份,曾經發出包括廣受社會關注的全國首份“遷出令”“遠離令”及廣東省首份給男性受害人發出的保護令等等。香洲法院已經發出的裁定保護事項,除了禁止毆打、威脅、跟蹤、騷擾、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外,還包括禁止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禁止毀損財物、禁止在申請人現居住地100米範圍內活動、暫定夫妻共同財產使用權、限期搬出雙方共同居住房屋等多個方面。

代法官介紹,法院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也會向轄區派出所等有關組織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確保落實。她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落到實處,不僅要依靠當事人的自覺遵守和相關單位的監督,同時也要加大對違反者依法制裁的力度。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要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法院可以給予訓誡,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地方新闻」用“法律”向家暴说“不”!

據瞭解,香洲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成效明顯,被申請人在接到裁定後均停止暴力,裁定有效期內無一例違反。

來源 | 香洲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