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購買親戚一房屋,就只簽了購房協議,沒過戶,去年這個親戚車禍去世,怎麼辦?

龍山麓

合同又稱協議、契約,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簽約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都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岐議或糾紛,首先應在互諒互讓基礎上,根據所籤合同的內容條款,坐下來自行協商解決;其次是在第三方主持下,經磋商達成調解協;雙方當事人意見分岐較大,難以形成統一認識,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法院解決。具體您提問中的怎麼辦?我想也無外乎上述三種途徑。

在回答完您的怎麼辦之後,我想再就您的提問,來問您幾個問題,由您自己回答,這樣可能會對您有些幫助。

一、您是農村宅基地購房還是城鎮居民購買二手房?雙方戶籍狀況?

二、房屋出售人是否持有完全產權?是否徵得房子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子是否自願?

三、您本身是否具備購房合法資質?是不是存在借名買房的狀況?為什麼購房十年了,還沒有過戶?

四、雙方所籤協議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內容是否完備?有無關鍵性遺漏?是否超出了訴訟時效?

五、目前合同履行情況是在哪個階段?購房款完全交付了嗎?房子現在是由誰佔有使用?

還有些問題想問,如再問怕影響您的思路,您先把這些問題自己想清楚了,因為它們關係到您所籤購房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無效?以及下一步發展方向。


老生常談65307232

就題目所提問題給你提供如下法律建議:


1、我國實行物權登記主義,你與親戚簽訂購房協議,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



首先,若你與親戚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系雙方真是意思表示,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話,該合同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履行義務,你親戚負有向你過戶的合同義務。


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必須進行登記才發生轉移。你雖與親戚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並未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房屋產權仍然屬於你親戚的,你享有的僅是要求你親戚履行過戶義務的合同債權。


2、該房屋所有權因繼承而發生物權變動,由你親戚的繼承人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可以因繼承而直接取得,即不需要辦理過戶登記可直接取得房屋產權。因此,在你親戚去世後,該房屋所有權由其繼承人所有。


3、你可向親戚的繼承人要求協助辦理過戶義務。


你親戚去世後,合同約定的過戶義務並未履行,但該合同涉及的房產已被親戚的繼承人繼承,此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其繼承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義務,若其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法律人604

你的問題並不十分明確,我假設,你買的房是能過戶而未過戶,那麼你可以要求親戚的繼承人協助你辦理過戶手續,只要你親戚的全部繼承人一致同意,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你只能起訴要求親戚的全部繼承人要求過戶房屋。


學法指南

此事,必須到法庭審判解決。但涉及稅和契約費用等,可能比較麻煩。

第一,按照10年前的購房協議,成交價格房款金額,與今天的購房金額相差較大。房屋賣給你是確定了,但10年前,既成事實的交易,就應該及時報稅,結清各種稅費。

第二,只能按照現在的評估作價,重新簽訂購房協議,確定購房款,繳納各種稅費。

第三,完成過戶,必須有現房主,是活人和活人之間的簽字,賣方夫妻簽字、買方夫妻簽字。

第四,要等該套房屋,辦理遺產房屋過戶給死者親屬手續。然後你再與該房屋新主人辦理過戶手續。


勞動創造美

我不是律師,只是自己的看法,說出來您聽聽,只簽訂了購房協議,別的沒有什麼實際的進展了?您當時付款了嗎,是全款嗎?為什麼沒過戶呢,這個購房協議有第三方人在嗎?親戚的家屬承認這個協議嗎?我覺得怎麼都要按現在的估值來過戶這個房子了,不管您當時付沒付錢,也不管全款不全款。親戚之間的事就是比較麻煩


桐桐物語

大家好,我是訴訟律師鄧海峰。

你的問題涉及的是繼承法律問題。

被其自然與出賣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被繼承人死亡,可以由其繼承人來繼承。嗯,繼承人的範圍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Pengke鄧海峰

首先,這屬於物權法的範疇,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擁有權利的轉移主要是看有沒有去做登記和公證,如果沒有隻是簽了個購房協議,現在親戚去世那麼這個協議基本上可視為無效了,只會繼承給你親戚的配偶和子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