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合法轉讓出去,確權應確給受讓方還是原承包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轉讓出去,應該確權到受讓方還是原承包方?這個問題需要搞清楚土地流轉的概念。

土地流轉,全稱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耕種的行為。流轉有很多種方式,包括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幾種方式,其他幾種方式都是經營權的過渡,農民依然保留承包權,但轉讓不僅是經營權的過渡,承包權也發生了轉移,轉讓須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移,由承接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

農村土地合法轉讓出去,確權應確給受讓方還是原承包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對農民土地承包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搞清楚了以上流轉方式的區別和概念,就清楚了應該確給誰。假設是轉讓行為,肯定應該確給受讓方,但如果是其他流轉行為,肯定還是應確給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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