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都是雙方利益有一個契合點,然後達成了合作。
工廠和貿易商,一個生產,一個銷售,相互依靠,互相獲利。
銷售商和供貨商,一個供貨,一個銷售,相輔相成,互利共贏。
如果其中一個想把利潤榨乾,另外一個沒有利潤,甚至是虧錢了,那就不能繼續合作了。
因為利益的天平不平了。
今天跟某渠道商談合作,渠道商的合同裡赫然寫道,如果你們發貨晚了,我們將扣除貨款的10%。如果我們回款晚了,你們有權拒絕發貨。
我不禁想問,你們回款晚了,我們沒能拿到你們的貨款,我還繼續給你發貨,這不是犯傻麼?
權利和義務要相互統一平衡,合作,不是誰依附於誰,也不是誰求誰做生意。
我晚了,你扣錢,你晚了,我忍著。
並且,各種不合理要求:配專人對接,發貨處理售後。每次活動,提供獎品贈品。
利益全是他們的,付出的東西全是我們的。
經過我瞭解,他們之前是跟我們的代理商合作的。然後為了追逐更高的利益,撇開了我們的代理商,直接找到我們廠家來合作。當然,直接從廠家拿貨,肯定是比從代理商拿貨便宜的。
為了追逐利益,不擇手段。
當然,做生意,追逐利益是正常的,但是,必須得有個度,該賺的錢可以賺,不該賺的錢就不賺,如果想把所有的錢都自己賺了,那可能結果是什麼都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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