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和銀行的區別是什麼?

張崇候

  銀行投資產品和信託產品都是一種信用投資方式之一,但兩者多有不同。那麼,銀行投資產品和信託產品區別是什麼?信託和銀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來為您介紹一下吧!

  信託和銀行的區別是什麼?

  1、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佣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2、經濟關係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投資”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投資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係。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係。

  3、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4、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銀行投資產品和信託產品區別:

  1.從利率角度

  銀行投資產品和信託產品具有較高的利差,目前銀行投資產品的平均收益率為4.11%,信託投資目前平均年化收益過9%,主要區間是8-11%。

  2.從資金投向角度

  銀行投資資金池很大一部分是投向了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的每一筆資金都有明確的投資方向。

  3.從財產清算角度

  信託投資具有銀行投資不具備的債務隔離功能。根據《信託法》: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 能被抵債、破產、清算和分割,是從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財產中獨立出來的一筆財產。因此,信託資產在發達國家通常被作為財富管理和財富傳承工具。而銀行投資資產、基金、不動產等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法律訴訟糾紛、離婚等等均要被凍結或者用來抵債、清算、分割等。

  4.從投資門檻角度

  銀行投資比較大眾化,門檻通常為5萬;信託的門檻較高,分100萬/300萬兩個檔次,300萬可以自由選擇產品,但是100萬的銀監會規定只能有50個名額。現在有團購信託、小信託出臺,信託認購者的門檻降低至20萬,收益率較直接購買低很多,不過也比銀行的投資產品收益要高。

  5.從存款期限角度

  銀行投資大部分期限都比較短,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但這一優勢正在被信託產品滲透,像中融信託匯聚金1號,認購者可以自行訂購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270天、360天,收益均高於同期銀行。

  6.從專業化程度角度

  銀行核心業務是存款貸款利差;銀行很少主動研發投資產品,基本是用投資產品對接信託、城投債、企業債等,從而賺取利差。信託公司則是專業的財富管理公司,每一筆投資業務都要獨立完成盡職調查,研發和設計產品,因此,在投資專業上比銀行更勝一籌。

  通過上述介紹,銀行投資產品和信託產品區別是什麼?信託和銀行的區別是什麼?相信您已經瞭解吧,更多金融投資知識,請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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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看定義: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銀行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

那麼兩者之間有何不同呢?

1)經濟關係不同

信託是代理委託關係,而銀行是中介關係;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的行為主體為委託人;而銀行的主體的是銀行自己;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佣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需要自負風險;

4)清算程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5)監管機構不同

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而信託的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銀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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