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的集團軍群,兵團是軍區概念嗎,大佐的軍銜類似大校還是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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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戰時“集團軍群”屬於野戰部隊的一級規模編制,交戰雙方中,英美和德國都組建了這一級建制,基本也是作戰部隊最大的編制,下轄的單位為若干“集團軍”。

美國名將布萊德雷和英軍元帥蒙哥馬利都擔任過“集團軍群”的司令官 ,我們熟悉的巴頓將軍只擔任過集團軍司令職務,差一個格。德國名將隆美爾元帥就是負責防守諾曼底地區的“B集團群”司令官。



(美國集團軍群司令 布萊德雷)

蘇聯紅軍在集團軍之上的編制為“方面軍”,其實與集團軍群是一個概念 ,不過由於蘇軍的“軍”和“集團軍”兩級編制缺額嚴重 ,導致他們的方面軍兵力一般少於德軍的“集團軍群”,但方面軍組建數量較多 ,而東線德軍僅設立了“南方、中央和北方”三個集團軍群,所以戰場總兵力蘇軍還是大大超過德軍。

二戰各方沒有設立“兵團”這一建制,倒是解放戰爭期間國共雙方都組建了兵團,兵團下轄“軍”,其實跟二戰時的“集團軍”同等概念,稱呼不同而已。再朝上的建制,解放軍稱為“某某野戰軍”,國民黨軍隊稱為“某某剿總”,也類同於二戰時期“集團軍群”或“方面軍”的建制。

(蘇軍方面軍司令科涅夫)

比如淮海戰役,就是解放軍第三野戰軍對戰國民黨“徐州剿總”所屬部隊,葉飛、宋時輪等名將後來都是解放軍兵團司令,而國民黨部隊則是耳熟能詳的什麼黃百韜、邱清泉、李彌等兵團司令。

上述野戰部隊的建制單位,直屬於上級的“軍令”部門,比如總參謀部、各集團軍群司令部或方面軍司令部等,只擔負作戰任務。

而“軍區”是兼有“軍政和軍令”兩種職能的軍事名詞,通俗點說,就是既指揮轄區內的野戰部隊、又指揮區內地方部隊和守備部隊,同時還行使人事任免、新兵訓練、後勤保障等所有軍政事務,一般存在於和平時期 ,戰時當“軍令”和“軍政”必須分開時,軍區稱謂要麼取消,要麼就成為野戰部隊的後方機關。

(德國集團軍群司令隆美爾)

蘇聯在衛國戰爭爆發前也將部隊劃給各軍區,戰爭爆發後組建野戰兵團,軍區就取消了。解放戰爭舉個例子,彭總率西北野戰軍執行作戰任務,賀老總的晉綏軍區就負責給西北野戰軍提供糧草、新兵、彈藥等等工作。

軍區由於機構繁雜,很不適合遂行軍隊的戰時指揮,所以我們現在改為“戰區” ,就是將“軍令”和“軍政”兩個職能分開。如果有答友不好理解這兩個詞的含義,那就以二戰時日軍的體制為例說明;日軍的參謀本部就是陸軍最高“軍令”單位,只管作戰,老大是參謀總長;而陸軍省就是陸軍最高“軍政”單位,處理陸軍除作戰以外的所有事務,老大是陸相。

(亮劍裡的日軍大佐聯隊長)

日軍自創的“佐官”就是校官的意思,他們稱呼高級軍官也為“將校”,搞個“佐”純屬多此一舉。佐官三級分別為少佐、中佐和大佐,當然就相當於“上校”的軍銜,在作戰部隊中一般擔任聯隊長、師團參謀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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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的日本大佐軍銜相當於上校軍銜。集團軍群是相當於方面軍的編制,美國英國德國有這樣的編制稱呼,把幾個集團軍編組在一起面對某個方面,兵團是我國在解放戰爭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對於集團軍編制的稱呼,比較有名的是入朝作戰的十三兵團,和平年代取消了兵團建制,只留下新疆內蒙古黑龍江幾個邊境駐防屯田守邊的生產建設兵團建制,軍區的概念相當於守備警衛面對某個地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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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區一般在和平時期採用,方便某一區域的部隊等一切作戰和非作戰單位的統一管理,偏向於行政管理。而集團軍群和兵團都是戰時的作戰部隊的編制,並沒有絕對的地域限制。



集團軍群是二戰德軍野戰部隊最大的部隊編制了,一般用於某一戰線或者廣大區域的戰略作戰任務,與此同級別的有如蘇軍的方面軍,我國的野戰軍等。而兵團出現於國共內戰時期,一般由幾個軍或者師組成,約十幾萬到二十幾萬人,執行戰役戰術行動,級別等同於二戰德國的集團軍編制。


而大佐軍銜一般是二戰中的日本軍隊的軍銜,相當於上校軍銜,應該比准將要低。二戰後,日本自衛隊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分別相當於上,中,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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