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岳陽縣)交通事故兩死者身份不同 法院判“同命同價”賠償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亡,兩名死者中一人在集鎮居住、經商,另一人則在農村務農。近日,岳陽縣人法院新牆法庭審結這樣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按城鎮標準向兩死者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這體現了法律同命同價及公平性原則,讓死者家屬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2017年6月26日,被告苗某某駕駛冀DZ837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沿107國道由北往南行駛至岳陽縣新開鎮虎歇坪路段時,因措施不當、佔道行駛與對向行駛的由被告曾某某駕駛的湘H35396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相撞,造成冀DZ837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失控側翻,之後又與由南往北楊某來駕駛的三輪載貨摩托車相撞,致使三輪載貨摩托車駕駛人楊某來、乘車人楊某煌當場死亡及三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苗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曾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死者楊某來、楊某煌不負事故責任。由於死者家屬與肇事者、保險公司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兩死者的家屬分別向法院起訴。

死者楊某來、楊某煌均為農業戶口,但楊某來生前在農村務農,楊某煌生前在集鎮生活、經商。

考慮到事故在當地具有較大的影響,新牆法庭決定將兩案合併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快審快結,以安撫兩死者家屬的情緒,挽回兩家的經濟損失。案件的爭議焦點為兩死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死者楊某來家屬認為楊某來死亡賠償金應當與楊某煌一樣按城鎮標準計算,而被告保險公司則認為死楊某來戶籍為農村,其生前在農村務農,應根據農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被告保險公司也按判決向兩死者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胡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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