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男子網吧強行“換取”手機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來歲的男子劉某上網時看到別人的手機比自己的好,竟強行他人與用己“交換”手機。 近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500元。

2016年6月6日9時,利州區公安分局嘉陵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一名男子稱其在某網吧上網時,被兩名陌生人叫出網吧,後被強行搶走價值兩千餘元的手機。

接警後,民警根據有關證人的描述,並調取事發當晚網吧的監控視頻後發現,男子劉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被公安部門列為作案嫌疑監控人員。

2017年8月24日10時許,民警通過網絡監控發現,男子劉某的身份證號碼在廣元老城小西街某網吧使用。得知重要線索後,公安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核實上網人員正是作案嫌疑人員劉某。

劉勇交代,2016年6月5日晚,他在廣元城區建設路某網吧上網,同伴李某稱已用完所有零花錢,隨後便提議讓李某把自己的手機賣了換錢。然而,經過一天兜售,因自己手機太舊,沒有人願意搭理購買。隨即李某想出歪點子:隨便找個人“交換”一下手機,到時有錢再贖回來。之後兩人於6月6日晚在廣元老城某網吧內尋找可換手機的人。

很快,一部看上去不錯的白色手機進入了兩人的視線。在跟對方初次交涉後,遭到對方拒絕。手機未換成功,兩人便邀約對方到皇澤大橋下再次“商談”,然而再次遭到對方拒絕,兩人隨後毆打併威脅對方,最終“換”了手機。得到手機後,劉某、李某將這部價值兩千餘元的手機以100元價格與一熟人成交,併到網吧將100元揮霍一空。

2018年3月,利州區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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