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愛告狀”的真相

我們見過很多小朋友有“愛告狀”的特點,其實這種現象的背後,有著大學問!

心理學家認為,“愛告狀”是孩子在幼兒期的常見特徵,隨著年齡的增長這種現象會自然減少以至消失。“愛告狀”既是孩子在幼兒期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未成熟的表現,它又是孩子和他人溝通的方式之一。這個時期也是幼兒人際交往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方式形成的重要時期。

孩子“愛告狀”背後的動機,你知道嗎?

邀功請賞型

——自我表現,希望獲得關注和表揚

案例描述:樂樂今年已經4歲半了,不論在家裡還是幼兒園裡,動不動就喜歡去媽媽或老師那裡告狀,“老師,楠楠吃飯撒到地上了,樂樂吃得很乾淨”,“媽媽,麗麗把玩具丟在地上,樂樂沒有亂丟!”……

幼兒“愛告狀”的真相

動機:孩子告狀,渴望受到成人的關注和誇獎,是幼兒的一種普遍心理,所以孩子會檢舉他人,追求自我表現,希望成年人能夠對自己肯定。一般而言,“表現欲”強的孩子更喜歡告這類狀,以示自己比別人做得好。針對這類告狀,大人們首先要表揚孩子的行為,然後對孩子提示,如:“那下次提醒一下楠楠好嗎?” 這也是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判斷力和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的方法。

檢舉揭發型

——希望成年人肯定他的是非判斷

案例描述:4歲半的小童出去玩,總是能留意到一些“不規範”行為,比如他會經常向媽媽告狀,“媽媽,你看那個小哥哥隨地扔垃圾”,“媽媽,他們過馬路闖紅燈了”,“為什麼吸菸有害健康,爸爸還要吸菸?”…… 

幼兒“愛告狀”的真相

動機:在孩子3-6歲的時期,他們開始懂得了一些規則、規矩,他們會發現什麼行為是對的,什麼行為是不對的,當面對不正確的行為時,他們會成為小警察,正義地指出來。碰到這種類型的“告狀”,應首先對孩子予以肯定,家長還可藉此機會對孩子“因勢利導”,鼓勵孩子說出正確的行為,幫助孩子把“被告”當做鏡子反思自己的不足;孩子告成年人的狀,父母要引以為戒,只有規範好自己的行為,才能成為孩子成長的榜樣。

無奈求助型

——想尋求成人的幫助和保護

案例描述:小羽和表姐在一起玩,小羽哭著跑過來跟媽媽告狀,說表姐打她,吵著要回家,表示再也不願意來表姐家了。原來,事情起因是小羽想玩表姐的娃娃,沒經過表姐的同意自己拿去玩,被表姐打了一下,娃娃也被搶回去了。

動機:小羽因為採取了錯誤的方式來獲得喜歡的玩具,所以導致矛盾出現,這時她向大人告狀,其實是為了尋求幫助,解決問題。明白了孩子告狀的正向動機,成人要做的是滿足孩子的正向動機——告訴孩子下次遇到類似的事情時應該怎麼解決。小羽媽媽可以藉機讓孩子明白“交換”的概念。比如告訴小羽:“如果你想玩表姐的玩具,你可以主動提出用自己喜歡的玩具與表姐交換著玩,表姐同意後你們就可以一起玩了。”

幼兒“愛告狀”的真相

事無鉅細型

——依賴成人的態度來評價自己

案例描述:“老師,他在洗手的時候玩水”,“老師,明明在本子上亂畫”……幼兒園老師每天都要處理很多這些雞毛蒜皮的告狀事件。

動機:在幼兒園,幼兒總是依據教師的態度,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作出評價,因此會出現幼兒對一些不符合教師要求的行為進行告狀,或對某一行為要求得到老師的評價和裁決而向老師告狀,如:“老師,他把菜倒到桶裡了”,其實,他心裡不能確定這樣做對不對,而是要通過老師的態度來判斷他所看到的行為。不管孩子告狀的原因是什麼,任何簡單敷衍的態度對孩子都是不禮貌、不尊重的。建議成人要表現出仔細傾聽的態度,儘量鼓勵孩子自己解決問題,強化孩子正向的行為,讓孩子學會了自己處理問題的方法。

孩子愛“告狀”,家長和老師還應注意什麼?

● 在傾聽“告狀”時要認真,不要打斷或者斥責孩子,也不要偏聽偏信,先要弄清事實真相。如果孩子一時說不清楚,大人們可用提問的方式引導孩子回想一下發生的事情,同時可以適當地安慰孩子。

● 在瞭解事實後,大人們應根據具體的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若是有理的“告狀”,一定要及時給予肯定,讓他們養成正確的是非判斷力;若是其他類型告狀,則通過耐心與孩子溝通,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為人處世的原則。

● 當孩子告狀時,可以問問孩子:“你覺得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把問題拋給他,要讓他知道,除了發洩情緒之外,還要學著思考解決問題的辦法。

● 家長和老師要積極引導孩子,鼓勵他們交流和表達,讓孩子體驗到被重視的感覺,這樣他們會更樂於交流,在交流中,經過合適的疏導,他們會養成適當的行為模式和良好的性格。

孩子“告狀” 不是什麼大事,但家長和老師不同的態度、不同的解決方法會導致不同的結果,所以家長和老師在處理“告狀”問題上需謹慎對待,給予積極正面的引導,培養孩子良好的性格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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