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流量”套餐不應只是“廣告詞”

■ 社論

說是不限流量的套餐,實際上卻在暗中設置種種限制,運營商的心機一使,“套餐”就成了套路。

隨著手機用戶使用互聯網頻次的增加,以及對大流量、不限量套餐的需求增加,三大運營商先後推出了“不限(流)量”套餐。然而,這個“不限(流)量”卻名不副實。

澎湃新聞報道,近日,浙江溫州的姜先生向媒體反映,儘管其手機使用的中國移動仍有13GB普通流量,但因所用流量達到100GB而被暫停使用流量功能。對此,中國移動浙江的多名客服人員表示,中國移動確有“實際使用流量達到100GB便停止流量功能”的規定,“全國不限(流)量產品也是到100GB(封頂)”。這一解釋引起了網民質疑。

實際上,這並非一家運營商偶發的個案,而是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湘都市報》5月16日的報道顯示,電信的“不限(流)量”套餐,各檔也都設定了降速閾值,超出後限速不高於1Mbps。5月17日《北京晨報》引述業界人士的觀點表示,“三大運營商的不限流量套餐,他們都不約而同採取了設置較高的流量額度、超標後限速的手段。”

如此違背商業信譽,甚至合同的做法,此前則是運營商向網民宣傳的“賣點”。據中國新聞社報道,今年4月份,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三大運營商的不限流量套餐紛紛升級,一個突出體現就是降價,比如中國移動推出的“4G·任我用卡(新)”每月需188元,經過優惠活動後,每月僅需98元;中國聯通的“小冰神卡”,由原來的最低198元/月(“冰激凌套餐”)降低至99元/月。

三大運營商之所以一邊向網民宣稱他們提供的是“不限(流)量”套餐,卻一邊限制網民使用的流量閾值。依據的就是網民在實際使用中很難達到這個閾值,同時,在技術上也難以實現,即“從網絡承載力等實際情況來看,業界還沒有達到真正的不限流量段位”。因此有業界專家表示,目前運營商所謂的“不限(流)量”套餐噱頭的成分更多一些。

不管有什麼客觀理由,運營商的做法已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廣告法》第28條規定,“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是虛假廣告。不管是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還是中國電信的官網至今仍在相關套餐中標有“不限量”字眼。不難理解,這就是運營商在提供“不限(流)量”套餐這項服務業務中,涉嫌虛假宣傳。

故此,對於運營商可能存在的“不限(流)量卻進行隱性限制”的做法,相關部門應該對他們可能構成的虛假宣傳行為予以關注,並調查取證,對其涉嫌違法行為做出相應處理。

若是存在客觀技術問題,運營商也應該向用戶告知實情。運營商總是在營銷中設置“套路”,不只是傷害自己的信譽,同時,也會令輿論質疑其“降費提速”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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