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退一賠三請了解一下

新車買回家差不多十個年頭

車主倍加愛惜

擦擦洗洗、拋光打蠟

到賣車的時候

突然卻發現

當時以新車價買回來的竟是輛“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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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潘先生在西安金花寶鼎寶馬4s店以308000元的價格,購置了一輛寶馬mini新車,近期車主在出售這輛車時,卻發現,當時以新車價買回來的,竟是一輛“大修”過的“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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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時間: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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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維修記錄裡顯示,早在2008年11月10日,這輛車已經進行過鈑金噴漆、更換轉向中心動力柱 、更換啟動馬達 、拆裝更換火花塞和整個排氣裝置,約13項維修,維修器材成本費用1萬多元。

(車主從4S店查到的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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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鈑金、噴漆、檢查發動機報警、更新蓄電池、檢查加速側滑燈報警、按估計單40099更換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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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取故障代碼、拆裝火花塞、更新轉向柱開關中心、控制單元編程、更新起動馬達、檢查所有氣缸的絕對氣缸壓力、拆裝整個排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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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前態度很積極,3.15之後置之不理

車主屢次投訴,4S店終於承認這輛車確實在進行買賣交易之前有過維修,但對“銷售欺詐”的行為並不想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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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4S店擔心車主到第三屆中國(西安)問題車展維權,謊稱要和解,並給出解決方案:以舊換新。車主只需要將車開到4S店,換一輛同等價位的新車即可。可當車主驅車進店之後,卻被4S店要求籤訂二手車置換協議才可以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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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潘先生才恍然大悟,4S店所謂的置換新車只是一個圈套。按照4S店要求,如果車主簽訂二手車置換協議,那麼這臺寶馬mini從法律上講,就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二手車,此時若想獲得一輛新車作為補償,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補差價。此時,不排除4S店估低價,車主補高差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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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在車主購車之前對車輛進行多部位維修,但在車主購車時卻沒有告知車主上述事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4S店在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沒有告知車輛的真實情況,而是對消費者有意隱瞞,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根據該法律第五十五條規定,向4S店進行索賠。

屢次溝通難以達成協議,車主將4S店告上法庭。事情的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希望寶馬早日給消費者一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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