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訴訟財產保全?

隨著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以及大量經濟糾紛的發生,當事人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向法院起訴經濟類案件,都會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如何訴訟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緊急情況,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

訴訟保全則是法院立案後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如何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防止被告在判決前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以保證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需要採取保護性的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失,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性措施。具體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扣留等。

訴訟保全一般是當事人起訴後判決執行前或者起訴的同時,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如何訴訟財產保全?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天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緊急情況,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申請人應該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天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103條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經查封的,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104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範圍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書的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有關財產的所有憑證,如房屋需要提供房產證明等,以防止錯扣他人的財產。對案外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訴訟保全,當事人採取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書,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提取、凍結、扣留等,當事人在申請中必須具體說明要求人民法院採取哪種措施。


如何訴訟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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