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不嫁人會怎麼樣?

業餘歷史學家

古代女子不嫁人要罰款坐牢逼嫁光棍

這問題就很有意思了。在我國漫長的古代社會,有多個時代裡,朝廷竟明文規定,女子到了法定年齡要是還不嫁人,就得受到處罰,包括罰款、坐牢等。似乎太專制霸道,但也符合人之常情。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的正常倫理與需要。


由於古人多數不像今天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更不用說上大學、研究生了,還有一個可能是古人早進入社會、生理心理均早成熟,特別是當局提倡(而每個家庭與家族也提倡)傳宗接代、增殖人口(勞力)、增加賦稅,所以比今人要早結婚,法定婚姻年齡要早好幾年,在世界各國中屬於典型的“早婚早育國家”。一般男子是十五六歲,女子是十三四歲,有些時候早一兩年,有些時候晚一兩年,但不差多少。


比如戰國越王勾踐令男20歲、女17歲合巹。 唐太宗令男20歲、女15歲之前必須結婚。北周武帝、唐玄宗、宋仁宗時期讓男子15歲娶、女子13歲嫁;宋寧宗、宋朱熹《家禮》、明初太祖、《大清通禮》則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

據漢樂府《孔雀東南飛》詩:“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南朝梁武帝《河中水之歌》:“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採桑南陌頭。十五婚為盧郎婦,十六生兒字阿侯。”唐朝李白《長幹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



又據記載,漢昭帝滿6歲就娶了太子妃,8歲即登上皇位;南朝梁高祖的女兒和北周高祖的女兒在11歲就已經嫁人。


古代到了法定年齡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受到各種懲罰的。比如漢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的大齡“剩女”,要罰款600錢;《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發出詔令,女子到17歲時,如果父母不將她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年紀很大的老光棍逼其出嫁之;南北朝時,如果女孩到出嫁年齡仍未出閣即為犯法,則令其下獄,家人也要跟著坐牢;唐代男子20歲以上、女孩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受一定處罰,如繳納若干銀子;還有就是增加該家的賦稅。


歷代有些王朝官府還設立了專門的官員來解決男女婚姻的問題(如周代的職官媒氏),他們會主動舉辦一些男女交往的活動。春秋時期叫仲春會,在每年農曆三月初三;後來有了清明節男女踏春的習俗;還有正月十五元宵節觀花燈、七月初七女兒節過“乞巧”等。適齡未婚男女青年必須參加,缺席不去者也會受到懲罰。

當然,中國古代社會是採取包辦婚姻制度,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輕人自己做不得主,再說她們也沒有獨立的經濟權力。有女兒尚未出嫁的人家,受罰的也多是她們的父母家人啦。


李子遲到了

古代女子不嫁人,一個字:慘!

說古代女子之前,不妨先說說當代女性。現在有許多女性選擇不嫁,我身邊三十多歲還“待字閨中”的女人,隨便一想就有好些位。你問她們急不急?她們多半會說,一個人過得挺好,為什麼要嫁人?是不是真心話,無法考證,但許多人都這麼說,就說明不嫁不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如果實在找不到緣分,或緣分不來,那就單著唄,挺好。

現代女性不急嫁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人身及經濟獨立。一個人,只要不怕孤獨,不過於擔心老了之後的種種,“單著”並不足畏。

人身獨立,是女性不再是男人的附庸;人身獨立才有人格獨立,而人身獨立的前提條件,是經濟獨立。這是現代女性“硬氣”的根本。

可是古代女子不成啊!

“嫁”太重要了。

看官想想,七八歲的小女孩裹足,那是令父母多麼痛心的事啊!是古代做父母的不疼自己孩子?不是,恰恰是因為父母真正心疼孩子,才忍得一時之痛,不管女孩如何痛哭,活生生把健康的她變成殘疾。因為在古代,畸形的審美觀要求女孩要腳小,大腳女人是很難嫁出去的。父母心狠,就是怕孩子將來嫁不出去,終生痛苦。

過去女孩出嫁年紀小,往往十五六歲就要談婚論嫁了。機會窗口就那麼幾年,一旦錯過,十八九歲還沒嫁出去,就會愁嫁。如果二十多歲了還沒嫁出去,一般家庭就會非常擔心了。

為什麼?因為在古人的觀念裡,女孩是替別人家養的,終歸是要嫁“出”去的。女孩沒有財產權,家裡的房子田地與儲蓄,都是男孩的,女孩在家,除了一點體己的私財,環顧室內,什麼都不是她的。父母在,還可養活她。一旦父母故去,誰來養她?誰有義務養她?

女孩的哥哥弟弟娶了媳婦,妯娌們對這位老而不嫁的姑子,都是非常討厭的——嫌她白吃飯嘛!在父母家住,彷彿寄人籬下,久之痛不欲生。尤其是家庭條件很一般的家庭,更是嫌棄這位越來越老的孤獨女人。

可是,她吃的穿的,全都要依靠家人。她們沒法出去掙錢(也有到工場作坊做工的,或者去做“三姑六婆”等職業,但那是女性中的少數,畢竟社會對女性勞動力的需求有限;而且一般都到了中年以後,社會是不容小姑娘、大姑娘拋頭露面的),只能在家,忍著白眼苦守。父母一昇天,她更如飄零之秋夜了。

有不少人,看破了塵世,就入庵寺為尼了。

一個人,孤孤悽悽地苟活於世,有親宛如無親,還要遭受親人的種種非議和心理折磨,心中無盡的蒼涼,最後老死在家裡,無兒無女,無人做孝子送葬,草草入葬,墳頭荒草煙蔓,連個祭掃的人都沒有。

古代女人死了,墓碑上要刻一個“某門某氏之墓”,可沒出嫁的女人,墓碑上就只有一個“某氏”,她甚至可能連在家族墓地裡佔方寸之地的資格都沒有,和至親葬在一起,卻像一個可憐的外人——那麼她到底是誰呢?

這麼可怕的“前景”,古人是深知肚明的,故幾乎沒有女孩堅守“個性”與“獨立”——她們的個性不容於世道,她們根本沒有獨立可言——到了該嫁的年紀,一定得堅決地嫁出去。嫁入某氏之門,生為某氏人,死為某氏鬼,不然,到死都是沒有歸依的遊魂野鬼。

當然,任何時代,土豪都有任性的權利。我上面說的這些,如遇土豪(世家大族),就像沒有WiFi時一樣,土豪是可以隨意的!(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古代男子在黃昏時迎接新娘,而女子因男子而來,所以叫做“昏因”,發展到現如今就叫婚姻了。從春秋時期開始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結婚。雖然後世各個時代的規定不同。但大體差不多。那時候男子到年紀要結婚,女子也同樣。不結婚,後果很嚴重。

《紅樓夢》中描寫了一個大齡女青年傅秋芳。都二十三歲了還沒有結婚。那簡直是一般人家不可想象的。所以傅秋芳不結婚也是有原因的。

因傅秋芳有幾分姿色,聰明過人,那傅試安心仗著妹妹要與豪門貴族結姻,不肯輕易許人,所以耽誤到如今。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歲,尚未許人。爭奈那些豪門貴族又嫌他窮酸,根基淺薄,不肯求配。那傅試與賈家親密,也自有一段心事。

這裡可以看到,傅家是暴發戶。傅秋芳的哥哥想要妹妹嫁豪門,豪門又嫌棄他家窮酸,所以傅秋芳到了二十三歲都沒有結婚。這簡直不可想象的。那時候的女子,十三歲就要婚配。薛寶釵進京選秀也才十二歲。而按照書中人的年紀,賈母嫁到賈家生長子賈赦也就十五歲那樣。



像傅秋芳那樣二十三歲還不結婚,這要放在民間,第一,要繳人頭稅。回到漢朝,那時候休養生息的政策就是要多生孩子多種地。所以女子超過17不結婚就要加收人頭稅。傅秋芳二十三歲,一個人就要交三個人的人頭稅,這簡直是沉重的負擔,所以也根本不會容許女子到那樣的年紀不嫁。

傅秋芳那個年代自然不會有人頭稅了。但也同樣有官媒管理女子出嫁的事。那時候除了像李紈那樣樣的守節寡婦可以不用再嫁,所有適齡女子都會被求配,真到了二十歲以上不嫁,必然會有官媒上門強制出嫁的。所以民間也有“好女不愁嫁”的說法,其實不光是不愁嫁,是根本必須得嫁!



傅秋芳家暴發戶,自然不用擔心到那個年紀還不出嫁會受罰。但所謂賈寶玉心生愛慕云云也是不靠譜,只能說是傾慕而已,脂硯齋在這裡用了“多情而不情”就是告訴讀者,賈寶玉對傅秋芳沒別的想法,傅家人自作多情的可笑。畢竟一個十四五歲的男孩子對一個二十三歲的成熟女郎,怎麼想都覺得怪異!

《紅樓夢》寫了傅秋芳這個大齡剩女,雖沒有露面,但也表明那時候女子不嫁極其罕見。也不是普通人家所有的。二十三歲第一是自己不好嫁,第二是別人嫌棄老,傅秋芳可是有點仇人了!所以曹雪芹寫了她姓傅,實為辜負了青春的意思。這要在民間,早都被強制嫁了,豈能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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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箋雅侃紅樓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古代女子不嫁人會怎樣呢?具體情況誰也不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從現代人的角度推測一下。



(1)古代婦女缺乏謀生能力。古代講究女子無才便是德,大多數女性都沒有受過系統的教育,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的大有人在。再加上很多技術又有傳男不傳女家訓,那麼女性會的也就只剩下女紅了。所有女性都會那跟不會也沒太大差別。



(2)古代婦女沒工作,至少沒有正常穩定的!工作。古代社會的大多數工作崗位都是為男人準備的,女人人家根本就不要,青樓尼姑庵除外。普通工作不行,當兵打仗參加科舉做公務員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3)古代婦女不能繼承家產。古代社會講究子承父業,兒子才能傳宗接代,女兒始終是人家的,所以房子土地銀子都是兒子的,根本沒有女兒的份。沒有兒子使勁生,實在生不出來過繼抱養一個,想盡一切辦法要兒子,女兒再多都不考慮。



不管是現代還是古代,很多道理是一樣的。試想一下,一個沒能力沒工作沒房沒地又沒有家產可以繼承的現代女性不結婚生活會怎樣,那古代的女性只會更加不堪。

你覺得古代的女性不嫁人會怎樣?她們又能怎樣?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文/炒米視角

古代女子不嫁人會怎麼樣?那得看具體那個時代。秦漢以前,沿用周禮,通常會要求女子滿16歲及笄,才可以結婚。但戰爭頻仍,所以各諸侯亟需人口,所以有些諸侯會提出具體要求,譬如越王勾踐,要求女子必須在15歲之前結婚,否則罰款,坐牢,指配。


到了漢唐的大部分時間裡,對女子結婚的約束,通常都是依靠道德和風俗的力量,並沒有太多的法律性懲罰措施。但發生戰爭,人口大量減少的情況下,自然抓人口、促生產為第一要務。因此漢朝(具體應該是漢元帝時期)曾經一度要求女子13歲前必須結婚的行政命令。


到了漢末三國的時候,戰爭造成了大量的寡婦,所以曹操的好人婦,除了有自己好色的毛病在,估計還有政治意義。

因為領導帶頭娶寡婦,下屬也就不覺得娶寡婦是個多麼丟人的事了。我們發現很多寡婦再嫁的時候也就只有十幾二十來歲,譬如甄氏被曹丕復納的時候才19歲,被賜死的時候也才38歲。


但是除了戰爭造成人口大量喪失的前提下,總體來說,各個王朝是不太願意管女子結婚的事情。但是到了宋明時期,“理學”對女子在思想和道德上的束縛就開始進入了桎梏。但“理學”也要遵禮啊,”男18,女16”終於作為一個標準流傳下來了。

當然通常這雖說是一個道德標準,但並非法律標準,過了這個年紀未嫁,頂多也就是遭人恥笑而已。實際上根本不掌握自己命運的女子們,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早和彩禮等價起來,通常十二三歲便被嫁作他人婦了。


而那個標準流傳到現在我們都已經廢除了,但是中國周邊的漢文化圈國家和地區,都還沿襲著這個傳統,並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比如韓國、日本都還秉承者”男18,女16”便可結婚。當然實際上這些國家現代人的實際結婚年齡都超過了30歲。


而晚清到民國,南方的大量的手工業的發展,為桎梏於沒有婚姻自主權的女子提供了抗爭的武器。
很多靠蠶絲紡織業獲得獨立謀生機會的珠三角女子,自己將辮子挽成髮髻,表示永不嫁人,獨身終老。成為自梳女。喜歡看近代影視劇的朋友經常會看到所謂”自梳女”,其實也挺無奈挺悲壯的。


當然現代社會出現了很多“不婚族”,“大齡剩女”,三十多歲呆在父母家中的大有人在,即便結婚了也希望做個“丁克族”。所以很多西方國家鼓勵生育,甚至保護非婚子女。目的其實也很明確,我們需要人口。我們國家就要聰明得多,我們鼓勵生二胎,沒太指望那些連婚都不想結的女子。但沒有國家敢像古代那樣,對不婚的女性採取懲罰措施。


炒米視角

要看這個女子在什麼時代,什麼地位。

1.古代公主不嫁人的很多,唐代的公主好多不嫁的。前中期是為了逃避和親或者其他什麼情況,於是出家當道姑。太平就曾經出家過,後來還俗。後期公主基本嫁不出去。

2.清朝末年,在經濟發達地區,例如廣東,女子自己有經濟地位,可以當自梳女,一輩子不嫁,自己養活自己。自梳之後從孃家搬出,和自梳女住在專門的地方。

3.有的朝代因為經過戰亂,人口稀少,所以女子不可不嫁,因為國家有繁衍人口的需要。這些時候甚至會立法讓女子嫁人,或者直接指派女子給什麼人。

4.官宦人家的女子,有時候是可以依照自己意願不嫁人的,因為她們有經濟條件。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5.普通人家女子不嫁人,可以選擇當尼姑。如果不當尼姑,孃家容不下,沒有經濟來源,死後不能進祖墳,是很悽慘。

所以經濟來源和個人能力很重要。

所以古代女子如果當繡娘能夠養活自己,又立志不嫁,也是可以的。

而這樣的女人,老了病了都需要人照顧,平時因為女子沒有地位,遇到事情沒個男人出頭,所以不是尼姑道姑自梳女這樣可以為社會所容納的情況,就得是有一定背景支持的女人,否則,古代孤單一個女子,容易被男人欺負,更有甚者,會被直接擄走。


實夢閣

史論縱橫在大二交了個女朋友,如今已經戀愛長跑近七年,眼看就到了而立之年,在雙方家長的催促下,決定今年完婚了。看到這個提問不禁躍躍欲試,奔三的我們若是在古代還是單身會是怎樣的境遇呢?

受到“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理學思想影響,我國古代女子很少有機會讀書,她們的職責就是相夫教子,古人壽命較短,更要抓緊時間多生孩子,延續夫家香火,保障國家的勞動力。

古代國家都需要足夠多的勞動力耕田、打仗。在一定程度上,勞動力的多少代表了國家的軍事實力的強弱,所以朝廷都強調早婚早育、多生多育,有些朝代甚至明文規定了婚配的年齡,逾期者要遭受懲罰。

戰國時期,齊桓公令男30,女15;越王勾踐時就提前到了男20,女17。

漢朝惠帝規定女子15歲出嫁;南北朝時期北周武帝令:男15,女13。

唐太宗時期令:男20,女15;唐玄宗時期改至男15,女13。

宋仁宗令:男15,女13;程朱理學興起後,將婚嫁年齡規定至男16歲,女14歲,宋、明、清皆遵此規定。

從婚嫁年齡的規定來看,越是戰事頻繁的年代,越需要勞動力的供給,婚配年齡就越早。和平盛世就相對比較寬鬆,講究優生優育。

而到了法定婚配年紀還未出閣的女子,朝廷就要執行懲罰政策了。漢代有人口稅,15歲到56歲的國民要每年按人頭繳納120錢。而女子17歲還沒有出嫁的話就要加收人頭稅,每三年加收一個人頭稅,就是說20歲時候這個女子還未嫁就得交360錢;30歲還未嫁的話,就要加收五個人頭稅了,就是720錢。以西漢的物價水平來看,720錢可以買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迫於財政壓力,家中有女兒的父母肯定要早早的為女兒選好人家,在規定時間之前出嫁,減免損失。

除了罰款,必要時還會採取強遣的手段。就是女子遲遲不嫁,當地父母官會強行將其許配給光棍、喪偶男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子沒有辦法反抗,否則會累及家人。

在古代我這個年紀都可以當爺爺了,畫面太美,我不敢想啊……

千言萬語總結成一句話:感謝新社會,讓我做了三十年貴族!


史論縱橫

我試著來答一下:之前有印象看到過,說古代為了鼓勵生育、促進人口增長,除了國家大力發展經濟以外,一些朝代還出臺過強制措施來使子民多生、快生。一種是越王勾踐臥薪嚐膽期間的公費醫療,即女人生產只要通知政府,政府就會派大夫去幫助孕婦生產,而且對於生男生女給予不同的獎勵。第二種是西漢初年漢惠帝推行“休養生息”政策時,推行強制早婚,就是女子三十歲之後還沒出嫁的,就開徵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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