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戰鬥擊倒敵人以後需不需要補槍?

海洋139944752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當然要補槍了。

大家如果看美國經費槍戰紀實,就會發現一個現象。黑大個歹徒被警察開槍打倒以後,只要槍還在他手上,警察會追著開槍,保證將他擊斃。

這主要是子彈擊中人體,並不見得就會致命。

歹徒白寶山攻擊哨兵時,用56式半自動步槍打到了5名哨兵,但只有1人死亡,還是被補槍擊中了頭部的。

白寶山和6名防暴警察遭遇,開槍打倒了4人,但沒有一個致命,也是這個原因。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補槍,敵人還是可以反擊的。你粗心大意上去查看的時候,很可能就會被敵人擊斃。

所以,槍戰中擊倒對手並不是勝利,一定要保證擊斃才行。

補槍是必須的,除非中槍者舉手投降,不然一定會再打很多槍。

在戰爭中,這種情況更多。

以美軍的反恐戰爭為例,很多恐怖分子都是人彈,揹著炸藥或者拿著手雷的。

一旦發現,就必須立即連續開槍,保證一定要擊斃。

有時候出現多名美軍,對一個恐怖分子掃射數百發子彈的,也就是這個原因。

這不是什麼殘忍,是必須這麼做。因為戰爭不是敵人死,就是你死。


薩沙

在很多影視作品中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場面:在激烈的戰鬥結束後殘忍的敵人如山一般走上戰場,用刺刀或者槍支將還未死亡的戰士打死。這樣的畫面總是被用來突出敵人的殘忍,以至於長時間以來,補槍這一行為為人們所不齒。在很多人看來,補槍這一行為是不人道的,是極其殘忍的獸性爆發。但從另一方面,又同樣有著很多人因敵方傷員在戰鬥結束後殺死我軍將士的行為而感到惋惜。那麼,戰場上補槍的行為究竟是殘忍的表現還是實戰的必然要求?

眾所周知,現代戰爭實際上就是以消耗敵方有生力量及物質基礎為戰爭目標的,因此交戰雙方對於如何有效殺傷對方這一目標無所不用其極。但與此同時,為了保障己方有生力量的相對完整,雙方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保障其士兵在戰場上生存,而能夠保障士兵生存的除包括防彈衣、防彈頭盔、防護裝甲等裝備外,還有各種實用的戰場技術,如破門、小組行進、交替火力掩護等,而補槍事實上是現代士兵最先要學的戰場生存技巧之一。

隨著軍事裝備的發展與變革,越來越多的新式武器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他們威力更大,效果更好,但無論何種武器都不能完全將敵方武裝力量消滅一空,更多情況下士兵仍舊需要使用手中的槍支、小口徑火炮等武器來消滅敵方或保護自身安全。然而,並不是所有射手都是能一槍斃命的神槍手,更多情況下士兵只能擊傷敵方而無法將其擊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敵方士兵已經受傷,但其仍存在相當程度的危險性,而這時士兵需要做的就是補槍。或許對於新兵而言一個活著的俘虜是極具誘惑力的,但對於老兵而言除非特殊需求,否則他們只會儘可能的搞死對方以絕後患。對他們而言,死了的敵人才是好敵人,因為那時的敵人已經不再具備危險性。在包括抗日戰爭在內的多次戰爭中我軍在打掃戰場時都曾因為未曾補槍而被敵方假死的士兵襲擊並造成了一定的傷亡。事實上,無論哪次戰爭都絕不會在交火時就將敵方全部消滅,炮彈衝擊波、子彈衝擊、失血造成的昏迷等多種情況都會產生假死狀態,更不要提有一部分裝死的士兵了。這些敵軍看上去已經喪失行動能力甚至已經死亡,但只要其恢復意識便可對我方人員造成可以致命的傷害,僅從保護自身這一點上,補槍這一行為便已然是戰場上的必然行為。

除了在大規模戰爭中需要補槍,在現在的城市反恐、特種作戰等小規模交火行動上也需要補槍。除反器材武器外,一般輕武器若想要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均需要對人體相應部位進行射擊。但在實戰中,受到各種環境的影響射手很難首發擊斃敵人,而這時如不補槍,尚未喪失反抗能力的目標將極有可能威脅射手生命或因其他行為而導致行動失敗。為防止這一問題,在交火後一方必然會對另一方傷員進行補槍(也有不補槍的可能性,但那需要在地方難以威脅射手安全的情況下射手利用敵方傷員引誘敵方營救並以此對敵方造成更大程度的殺傷,該戰術極其常見,且一般情況下為了防止傷員仍有防抗能力,射手都會對敵方傷員進行非致命性射擊)。

綜合來說,補槍這一行為已經由曾經的老兵保命手段變成了如今的戰場必然行為,無論是大規模戰爭還是小規模交火,作為保障己方人員安全及任務完成幾率的基礎,補槍這一行為都是必然要存在的。


僱傭兵

我們在很多的戰爭電影中可以看到這樣一個情節,就是在一場戰鬥過後,面對一些受傷沒死的敵軍戰士往往都給補一槍將其打死,尤其在這一刻看到這樣的畫面,觀眾往往都會很揪心,認為敵人太殘忍。

而那麼,有人會好奇如果在真實戰場上,士兵遇到受傷沒死的敵軍士兵會不會補槍呢?

說到這個問題,我們就得首先來聊聊補槍這個行為了,按照以往的戰場經歷,我們不難看出來戰場上補槍的這種行為是屬於戰術需要,從長遠來看,現代戰爭往往就是以消耗敵軍的有生力量和物質基礎為戰略目標。

因此就對交戰雙方來說,如何消滅敵軍的有生力量也最大目的,因此我認為就這一說法來說,補槍是一個相當有必要的事情。

而在戰場上,為了保障自己的有生力量的不受損失,因此補槍是相當有必要的,雖然在強大的武器面前,敵方的武裝往往都顯得很渺小,但是,無論何種武器也不可能完全將敵人消滅乾淨。

更何況在現實戰場上,並不是所有的士兵都是神槍手,一槍斃命,更多情況下,都是士兵將敵方士兵打傷而沒辦法擊斃。

而在戰場過後,面對一些受傷沒有死的士兵將他們擊斃也就顯得相當有必要的了,如果沒有補槍,敵軍士兵只要有意識就會對向我軍士兵開火。

這一點,在二戰時候的美軍在太平洋戰場上就領教過了,當時一些美軍士兵在救治一些日本兵,而這些日本兵就在救治的時候,藏了一個手雷和美軍救治人員同歸於盡。也因此,到了後來,美軍基本上遇到日本傷兵就開火。

就從保護自身這一點來看,解放軍士兵就非常有必要對其進行補槍,而且在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現代的戰爭一般都是反恐戰爭,基本上用不到飛機坦克等等大傢伙,很多情況下都是小規模的戰鬥,這樣解放軍在戰場上面對的都是一些輕武器了。

輕武器要想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的話,必須對人體的相應部位進行射擊,但在現實戰場上的各種環境和心裡都會影響到人的射擊時的準確度,很難一槍斃命。

而這時不補槍對於一個尚未喪失反抗能力的敵人來說,肯定會加以還擊,從而反過來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為防止這樣的不必要的傷亡,最好的辦法就是對其進行補槍。

所以綜上所述,在真實的交戰中遇到受傷沒死的士兵,解放軍士兵是相當有必要進行補槍的,因為補槍是在保全自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的,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


十項全能斜槓青年

說個真實的例子吧,10年機緣巧合認識了一個外國人,按中國的輩分算是師兄弟。一起吃過幾頓飯,後來有一次喝多了,說起了槍的事情。

他哥哥上過戰場,服役的時候所在的Team除了中尉(指揮官)沒有人真對人開過槍,所以隊員們本質思想還是比較人道的。結果在一次真實戰場,突擊的時候一個Haji(穆斯林)胸口被擊中兩槍,他就沒太在意,認為已經擊斃了,把槍踢開通告安全。結果他的隊友通過的時候被這個Haji從背後用手槍開了兩槍,死了。後來調查也沒有認為他有責任,但他哥哥性情大變,只要不看到腦漿出來或者大出血,一律對著腦袋補槍。後來他哥哥對他說:我不在乎我會接受審判,我只在乎我的隊友能不能活著。

所以真實的戰場沒有任何道義可言,一個短語概括: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哪怕是手無寸鐵的平民,只要威脅你的生命,你可以無所顧忌保護自己。

我說的故事可以參考書籍《紅翼行動》或者電影《孤獨的倖存者》


有哲理

說到補槍就必須談到交戰規則了,交戰規則對各類戰場事物處置做了預案。正規部隊整體公開作戰時,出任務時都會就交戰規則進行交底,包括聯合國維和部隊也是如此,一般交戰規則都會根據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考慮人道主義。不同的任務會有不同的交戰規則,如偵察兵/炮兵觀察員不言自明交戰規則完全不同於一般火線部隊。不對稱的反恐戰爭中發展出多種對抗手段如IED、CarBomb、肉彈等,則交戰規則一樣需要適應新情況,比如如何甄別平民化的敵對人員?戰場內行為不受約束的“平民”如何處置?衝擊檢查站的“民用車輛”如何處置?交戰中失去單兵武器的肉彈如何處置?等等等等。這裡麵包含有某部分相關情況下必須擊斃敵對人員的內容,而現場又符合規則,則可以補槍擊斃。士兵是行為規則執行者,而不是制定者,所以符合交戰規則的行為,大部分責任不會由士兵承擔。

交戰規則裡面包含了戰術因素,也包含有政治因素,某些時候即使戰術因素再重要也要為政治因素讓步,但感情因素會干擾這些規則。如海外敵人領土內作戰,都需要輔以政治手段去分化當地各種勢力,以減輕前線和後方的壓力。但如果交戰規則不合理或合理規則被打破,造成嚴重後果,激起中立勢力甚至支持勢力叛投,那麼就是因小失去大了。平民傷亡過烈,中立武裝被攻擊都可能是蝴蝶的翅膀。補不補槍,首先套交戰規則,如交戰規則無法適用,要自己評估,真有需要,最好是以人道的方式讓其喪失行動能力即可,傷敵而不斃敵其實可以增加敵人前線和後勤的壓力。


wolf76812

絕對有必要。為了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安全,防止敵人起來反擊,補槍特別有必要。

人體是非常複雜的,不是要徹底殺死目標,而是為了讓目標失去反抗能力,中槍以後反抗的很多。例如:香港一個警察被另一個警察徐步高槍擊頭部,居然換手開槍打倒徐步高,手槍還插回槍袋才倒下。

許多有戰場經驗的老兵退役後轉做戰術培訓機構的教練時,都會向學員灌輸一個理論:相對於步槍而言,手槍永遠是低威力、低停止作用的。但即使是步槍,也不能保證“一槍停止”。而“一槍停止”不但不實際,而且在戰場上還極其危險。比如在《貓撲教你打手槍》的教學視頻裡,Travis就說過一個例子,曾經有個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新兵自信可以一槍一個,結果被他剛擊倒的一個敵人用AK打成半身不遂。所以對於許多有戰鬥經驗的用槍者來說,專家們的什麼理論都無關緊要,他們只信奉“目標身上的洞越多停止作用越好”。

那個人後來活了下來。打中他的是一個12號獨頭彈,從左邊胸部進入,穿過左肺,在心臟上面穿過,又穿過右肺,在右邊腋窩飛出來,然後又打中右臂,並留在了右臂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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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需要補槍啊。

這是確定在打掃戰場時候出現不必要的傷亡。在戰爭面前,人人都是殺戮機器,當然戰爭分多種類型,在人與人之間的,主要以肉體消滅和精神消滅為主,顧名思義就是打擊有生力量和抓俘虜。不僅在打掃戰場的時候要進行補槍,在緊急情況下,也會出現殺俘虜的行為,當然在古代大多數因為糧草供應不足才會選擇的極端行為,而在現代基本上都有專門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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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上過戰場的人都是在猜,現實戰爭時如果是小分隊作戰,那是一個點一個點,一個敵人一個敵人的滅,沒中槍的投降是要求將武器丟到指定地點,手按要求放,然後小隊派人進行接收帶離,如果中槍倒地的也是要求本人將手放置在指定位置,武器丟到指定點,不尊守的將會被打成篩子確實會死然後慢慢靠近一個用槍對著頭另外一個清除武器,已死的也是這樣清除武器的。這種小分隊作戰其實平時都是訓練有素的,有固定的作戰方式的,如開槍時只是知道敵方的大致位置進行射擊,身子一般是不會露出掩體的,如果實在攻不下會叫坦克,炮兵或飛機大面積炸開敵方掩體的。如果是大軍團作戰,其實上戰場的人員幾乎都沒什麼訓練的,部隊到了指定戰壕就等待衝鋒信號,戰士們怕的要死那時候,後面是執法隊,一旦衝鋒信號發出,戰壕裡的士兵必需全部出戰壕向前衝,或衝或爬,那時向後衝的直接槍斃掉,衝出的人心裡根本什麼都不知道,腦袋幾乎是一片空白,部隊只知道跟風知道要佔領什麼東西,不達目標自己也不敢退,看見敵人就下意識開槍的,至於死不死那就不管了,只要敵方不擋自己的前進的路就行,等佔領目標後,部隊才會慢慢接受降兵,清掃戰場,對活的指定投降地點,對傷的喊了不聽的想槍斃就斃了,其實和小分隊作戰很象了。


流星141849591

需要,需要,需要。個人覺得兩方軍隊互射的時候距離起碼在80――150米之間,95半自動步槍一百米槍口移動1毫米,彈著點一百米靶子上移動32釐米,(95步槍是出了名的後座小,精度準)也就是說,就算你趴在地上瞄的很準,一點輕微移動,結果是瞄的要害,命中的是軀幹,況且戰場上哪有爬在哪裡瞄準半天的時間,並且對方也在不斷的移動。所以說一槍斃命或者說一槍使其沒有戰鬥力,很難做到的,除非用12,7毫米的機槍掃射,不然的話,還是建議補槍的,畢竟要死也死在衝鋒的路上,背後中槍,死後別人會說你是逃兵,被從背後搞死的,其實是你手下留情沒有給傷兵補搶,被傷兵乾死的,你說你死的冤不冤枉。以上屬於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青雲客棧18號

現代戰爭中如果直接被步槍彈擊中的話是必死無疑的,不存在補槍的問題,被炮彈爆炸產生的衝擊波擊暈的,碎片擊傷的,一般也會昏迷很久或很快死亡,所以如果按照日內瓦第一公約第三條第一段「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

綜上所述,補槍雖然是保護我方部隊收到不應該承受的戰損之手段,但是實際上是被日內瓦公約所禁止的,作為締約國,在明面上還是要遵守公約的啦!所以現在戰後補槍的行為已經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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