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什麼官員能穿蟒袍?

魯世榮

向敬之

蟒袍加身是明清士大夫在官場為之奮鬥的政治目標,象徵著榮華富貴,位極人臣。

我們從關於清朝的影視劇中,經常看到不少高級官員脫掉朝服後,身著一襲蟒袍。蟒袍,像龍袍。龍袍為皇帝御用,親王及文武大臣、內廷太監,不論多麼顯貴勢重,都不得穿龍袍。否則就是僭越禮制,記得以謀逆罪論死。

蟒袍,雖像龍袍,但為四爪,款式也有嚴格的區別。袍款式為齊肩圓領,大襟(右衽),闊袖(帶水袖),袍長及足,袖裉下有擺衩子:周身以金或銀線及彩色絨線刺繡藝術紋樣。

在清朝,蟒袍是文武官員最常用的禮服,因袍上繡有蟒文而得名。什麼樣的官員可以穿蟒袍,穿怎樣款式的蟒袍,都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欽定大清會典》卷四十七記載:蟒袍,親王、郡王,通繡九蟒。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額駙、奉國將軍、一等侍衛,皆九蟒四爪。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二等侍衛以下,八蟒四爪。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

《走向共和》張之洞劇照

《走向共和》中李鴻章、張之洞出場時,李鴻章已做了多年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張之洞也是老牌總督出身,時為湖廣總督。他們作為大權在握的封疆大吏,位列一品,穿一件蟒袍更是自然。

清朝的蟒袍,已不是親王的專屬服飾,像李鴻章、張之洞在非朝會、朝賀等陛見天子等朝賀,在自己府上或辦公室穿著蟒袍辦公、會客,並非錯亂僭制。


以禮觀書

蟒袍,上繡蟒,爪上四趾。皇家之龍五趾,所以四爪(趾)為蟒﹐故稱蟒袍,又名花衣﹑蟒服。又因與皇帝的龍袍款式相同,也被稱為“象龍之服”。在明代是官員的朝服,婦女受有封誥的﹐也可以穿。

有清一代,“蟒袍”列為“吉服”,是王公大臣及各級官員的禮服。上至皇子王公大臣,下至未入流小官都可穿用,只在顏色、蟒數上有區別限制。

據《大清會典》,蟒袍分四個等級:

一、親王、郡王、文武一品、二品除特賜穿金黃色者,蟒袍一律用藍色或石青色,片金邊緣、通繡四爪蟒九條。特賜五爪蟒者除外。

二、貝勒、貝子、奉國將軍、文武三品、一等侍衛蟒袍準用石青、藍色片金緣,繡四爪蟒九條。

三、奉恩將軍、文武四品至六品官、二等侍衛為一等級,可著四爪蟒八條。

四、文武七品至九品官著“過肩蟒”紋,全身共繡五蟒。

《欽定大清會典》卷四十七載:蟒袍,親王、郡王,通繡九蟒。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額駙、奉國將軍、一等侍衛,皆九蟒四爪(趾)”。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二等侍衛以下,八蟒四爪(趾)”。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趾)”。

《清史稿》卷一百三志七十八載:皇子:蟒袍金黃色,片金緣,繡文九蟒,裾左、右開。(初制,皇子冠服,凡慶賀大典,冠用東珠十三顆鑲頂,禮服用秋香等色,五爪(趾)”、三爪(趾)”龍緞,滿翠八團龍等緞,束金鑲玉嵌東珠帶)。

也就是說只有皇子才可以用金黃色九蟒的蟒服。

清代初期,儘管在名稱上將龍、蟒劃分得十分清楚,但在圖像上區別較模糊的。一些貴戚特賞也可穿著“四爪(趾)”之龍”。因而同樣是一件五爪(趾)”龍紋袍服,用於皇帝的可稱為龍袍,而用於大臣時只能叫蟒袍。

清代服飾定製:龍袍只限於皇帝、皇太子穿用,而皇子也只能穿龍褂。五爪龍緞、金繡等都在官民禁止穿用之列,大臣官員有特賜五爪龍衣服及緞匹。四開衩的衣裾,宗室才可穿用,其他官吏士庶只能穿二開衩的衣式。團龍褂非奉上賜不得用五爪龍團花、四團龍,唯諸王有特賜正龍者才許使用。

其實龍或蟒還不是重點,重點還在於顏色,只有皇族可用明黃、金黃及杏黃,而且明黃杏黃基本是皇帝本人專用,極少數時候經皇帝允許給皇太子使用,清代公開身份的皇太子只有胤礽。其他人一般為藍色及石青色。


趙燕雲

蟒袍是清朝的禮服,蟒有四趾。蟒袍加身士大夫們的最高理想,意味著,位及人臣,享受著榮華富貴。蟒袍,在明朝是皇帝的賜服,在清朝是這樣的規定,親王,郡王,繡九蟒。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 郡君額駙,奉國將軍,一等侍衛繡九蟒四趾。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 二等侍衛以下繡八蟒四趾。文武七八九品繡五蟒四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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