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怎麼填寫比較好?

科技鯊魚

現在購買保險已經成為了一種潮流,但是很多人只管買,不管裡面的一些問題,經常嫌麻煩,買保單時,連受益人都不寫,直接成了法定受益人。

根本不知道保單中指定的受益人是具有法律效力,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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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了這麼一件事,陳先生投保了一款人壽保險,有一兒一女,投保時考慮到兒子家庭條件較差,便指定了兒子是唯一身故受益人。

所以,陳先生覺得女兒更孝順,而且沒有成家立業需要資金支持,所以陳先生改變主意,立下遺囑指定女兒為保險金的唯一受益人。

2009陳先生身故之後,兒子和女兒因為保險金的理賠問題發生了爭執。兒子認為保單上已經明確寫明瞭自己是受益人,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賠金應該是他的。

但是女兒認為父親臨走前已經改變了主意,只是因為生病沒法通知保險公司,並且已經立下了遺囑明確說明了她是唯一受益人,所以理賠金應該給她。

最後,法院駁回了小女兒的訴訟請求,保險金還是給付了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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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陳先生投保時指定了受益人的,所以理賠金不屬於遺產,不受遺囑制約。

並且陳先生也沒有書面形式通知過保險公司或者也沒有去櫃面進行過受益人變更,所以法院判決保險金仍然需要判給指定的受益人兒子。

那麼哪種情況下女兒可以得到保險金賠償呢?

一:陳先生在投保時,不要指定受益人,那麼理賠金就會被當做遺產來處理,而陳先生後來立了遺囑,那麼毫無疑問理賠金會受到遺囑的約束,賠償給女兒。

當然若是沒有設立遺囑,也沒有指定受益人,那就比較麻煩了,保險公司會按照法定來處理,當成為法定繼承人時,陳先生的愛人,母親,兒子,女兒等,可都是要分一杯羹的。所以當我們要想把錢留給指定的人時,一定要記得指定受益人。

二:陳先生在世時,想把保險金留給女兒,那這個時候,應該找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只要更改完成,那麼女兒就可以得到保險金賠償,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說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時,那麼投保人提出受益人變更時,必須得到被保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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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盲目的購買的保險,一定要在購買的同時,保障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記得指定受益人,哪怕是將來發生變動,想變更受益人時,一定要通過保險公司來進行受益人變更,省的發生糾紛。


小司淘保

很多人在確定一款保險產品並準備投保的時候,還會糾結一些各種各樣的小問題。今天小管家受邀回答的這個問題,就是其中之一:保險受益人怎麼填寫比較好?

受益人分類

法律層次上,可分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保險層次上,可分為:身故金受益人,滿期金受益人。

對於這幾個專業名詞,小管家就跟大家做個解釋吧: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沒有人數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個人或者同時指定幾個人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就只能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身故金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身故,領取保險金的人。

滿期金受益人:就是保險合同期滿,領取保險金的人。

名詞都很好理解,那投保時應該怎樣選擇法定受益人好?還是選擇指定受益人好呢?

受益人優劣勢對比

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好處:

1、不用還債。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之後,其人身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優先用來清償債務或賠償,其次才是法定受益人繼承。指定受益人的,就可以做到“負債子不還”。

2、避免家庭糾紛。很多人在投保時,可能會覺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親密的家人,就算不寫上具體的名字,最後遇到了保險事故,賠償金也是給他們。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家庭結構和人員關係會發生變化,沒有確定好受益人,最終的賠償結果可能與投保初衷存在較大出入。

3、避免被徵收遺產稅。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往往會被認定為遺產,保險公司會將這筆錢賠給法定受益人。一旦遺產稅開徵,受益人最後實際到手的保險金額就會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可以免徵稅費,所獲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賠償金。

4、理賠資料相對簡單。如果指定了保單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會少一些。只需要提供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但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還要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操作起來稍微有一些複雜。

保險法定受益人的弊端:

1、雖說人身保險身故金是免於償還債務,但若是沒有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如:企業債務、房貸、車貸等),剩餘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2、在實際的理賠操作過程中,由於法定的受益人保險公司無法確定,通常要求全部法定受益人到公證處作繼承權公證,這也需要受益人付出一定的費用,按受益額的 2% 收取,最低200元。

3、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徵,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

總之,小管家想說的是:“指定”優於“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也不徵收遺產稅。

小管家給您的建議

1、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應在保單上詳細寫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份額,才可避免後期受益人之間的紛爭。

2、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一般較長,指定受益人時要考慮好誰是你最想保障的人,別到時後悔莫及。

3、受益人是可以隨時提出書面變更的,費用是全免的。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還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4、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在保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之後,才能產生變更效力。

5、要做好被保險人告知義務。避免後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6、投保後,理應定期檢查保單,如果受益人情況發生了變化,如:身份證上名字,號碼發生改變;國籍(遷移到臺、港、澳也一樣)發生變更;與被保險人關係發生改變(離異,戶口關係等)應及時與保險保險經紀人取得聯繫,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


好險管家

您好。

是的,最好是指定受益人,並且最好指定2個受益人。保險受益人分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類似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指定受益人的話,寫誰名,錢就是誰的。

1、首先,指定受益人的話可以避稅和避債。

  • 如果背了債務,並且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是會作為遺產,先拿去還債的。

  • 而指定受益人的話,這筆錢是不用拿去還債的。因為法律上受益權>債權>繼承權。

2、指定受益人理賠方便。

  • 如果被保人身故了,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的話,保險公司還要對法定受益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保受益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活著的繼承人需要關係證明,已經過世的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以確保法定受益人都能分到保險金。另外,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時需全體繼承人到場,理賠過程相對來說會麻煩很多。

  •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麼在被保險人出險後,只需要指定受益人憑藉身份證信息即可辦理理賠手續,很快就能獲得保險金。

3、最好填多個受益人。

如果只填一個指定受益人的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A先生的指定受益人只有自己的妻子,如果他和妻子同時出事身故了,那他的孩子只能作為法定繼承人獲得保險金,這筆錢還有可能被拿去償還A先生的生前債務,那孩子接下來怎麼活?

如果填了多個受益人,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並且,多個受益人你還可以設定受益順序,比如第一是配偶。如果配偶也身故了,第二給孩子。如果配偶和孩子都不幸身故了,第三給父母。這個順序都是可以自己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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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保魚

有人說,買保險,寫受益人的時候,就知道一個人的三觀是什麼。

要知道,受益人,一般的生存受益人是本人,這裡說的受益人是身故受益人。所以,對於身後的事情,如何安排,就看出一個人的三觀了。

曾經有人在頭條問答問,受益人寫了父母,結果丈夫不樂意了。對此,你如何看?

大部分的受益人都寫成自己的孩子,舔犢情深,無可厚非,但也有人把身故受益人寫上父母。很簡單,活著的時候我能掙很多錢,孝敬父母,我活的好,父母身體精神都好。可當我身故,誰來孝敬我白髮的父母?年邁的父母不僅要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還要為未來的生活擔心,成為失孤老人。

另一半很快就會找到新人,會替你孝敬父母?

我的想法,父母尚在的,寫父母,如果沒有了父母,可以寫對象或者孩子。

另外,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不要法定。法定會按照《繼承法》來繼承,如果不順,會引起爭端是非,令人更是難堪。


簡淨軒語

受益人包括:保單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就是保單的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需要設定“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涉及到:配偶、子女、父母三方,有其中一方不簽字,都無法得到賠償。比較麻煩,所以不建議大家把保單身故受益人設定法定。指定受益人是最佳的,排除了很多糾紛和不必要的麻煩。理論上,只要被保險人同意,保單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給任何人。

建議已婚人士在受益人填寫的時候,一定是配偶,未婚的填寫父母,年紀大的時候,可以更改受益人給孩子。兩個孩子的話,可以指定每個孩子受益比例50%。


糖糖爸比001

受益人的填寫其實沒有那麼高的技術含量,想給誰就指名道姓的寫出來,再確定一下分配比例即可。受益人確定可以減少走法定繼承的麻煩。不過在此我要說明一點,很多人拿保險的避稅避債說事,其實是不對的。

避稅的角度講:遺產稅法還沒出來,將來怎麼規定還真沒人知道;其次生前就把問題解決了,為什麼一定要等遺囑,走公正程序呢?最後,保險分紅不收稅,但是用分紅轉入生息還真不好說。

避債的角度講:首先,這個想法不應該鼓勵,有違道德;其次單純從受益人的角度去避債根本不可能,因為只有投保人可以退保,可以領取現金價值,因此源頭其實在投保人,投保人的經濟利益是可以執行的;……

保險的避稅避債功能是趨近於0的。買保險就買保障,想那麼多幹嘛?😊

當然,保險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資產隔離,辦法還是有的,但是不提倡惡意隔離。😁


精股英雄

本人認為,因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受益人填寫也不盡相同,應該從多方面考慮一下。普通家庭為考慮自己以後的生活,一般情況第一身故受益人考慮的是自己的配偶(防止子女成家後,錢財不受控制),第二身故受益人寫子女,如果是兩個孩子的,受益份額各50%。家庭條件好的,想直接把錢留給子女的,就直接寫子女為受益人,如果是兩個或以上子女就都為第一受益人,份額均分。自己有企業、有生意的考慮第二種方式,受益人是子女,避債避稅資產傳承。還有其他情況,因家庭而異。不知大家滿意不?


用戶67392512994

受益人一般是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而且受益分順序和份額,同等順序要份額相加等於100%,同等份額都是100%的話,順序要分先後標明誰是第一受益人誰是第二受益人等。受益人可以寫投保人,但是不能寫被保險人。但是當被保險人活著的時候出現理賠,是給被保險人的。所以保險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剛才所說的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包含法定和指定。法定這就是根據法律規定的進行。指定受益人就需要拿著身份證和銀行卡保單等信息去保險公司的櫃檯辦理即可。


雯雯11241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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