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校園欺凌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此,你怎麼看?

右惜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屢屢發生的根源就是沒有下狠手死抓,教育局這一嚴打文件的發放,該好好清理一下門戶了!對於這樣品行惡略的學生就該嚴打狠打,必要時讓起進“工讀”學校深造。


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折射出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就是學校管理不嚴,治理不狠,打擊不徹底。縱使一些不良學渣得到庇護,一犯再犯,從而屢治屢犯,進而發展到悲劇。


這些不良少年在平時就有不良作風,同學們不敢給學校說,老師不敢得罪學生,讓其有了滋生的土壤,進而發展到團伙。肆無忌憚地在學校裡學校外橫行霸道,向學生索要錢財,成“土皇帝”。


還有一個原因是同學們反應了,因為沒有造成惡劣事件,老師不予受理。導致小事成大事的頭,最後到悲劇的發生。一些老師也是欺凌事件的誘因,故意挑起事端,製造矛盾。



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安靜場所,曾幾何被一些不良少年攪得混濁不堪,教育局的這一舉措,不得不讓人拍手叫快!早該這樣“清理”門戶了了!


這個冬季很漫長

恐怕光看新聞標題就拍手稱快的群眾要失望了,因為如果你細讀這份《方案》就會知道並不是所有實施欺凌的學生都會被送去。

這份《方案》最有價值的就是提出了欺凌行為的界定原則、明確了預防措施和幾種處置辦法。

關於欺凌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這個界定的先進之處是將網絡欺凌也納入了校園欺凌的範疇內,將精神損害也視為了傷害的一種。

關於怎樣預防:
一是學校加強教育。各中小學校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二是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三是強化學校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四是定期開展排查。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校園欺凌的認定最難的一塊就是取證。實施欺凌的壞孩子肯定不會爽快承認的,如果當方面聽取被欺凌一方的說辭也違背公平公正原則。這時候調查機構就必須尋找證人或者調取監控。校園視頻監控的數量、覆蓋的範圍以及硬盤質量將直接影響到打擊校園欺凌的成效。

關於教育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讀到這裡,恐怕光看新聞標題就拍手稱快的群眾要失望了。因為新聞標題中所謂的送工讀學校其實是第三、四種情況,即屢教不改或情節惡劣或涉及違法犯罪的學生,並不是所有實施欺凌的學生都會被送去。極端地說,一個壞孩子要至少三次被確認實施了霸凌才夠得上屢教不改,那些缺乏直接證據的疑似霸凌恐怕還不作數。

中小學校園欺凌現象是個全球性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7年發佈的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徵、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等遭受欺凌。日本文部科學省今年10月公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日本全國中小學經過確認的欺凌事件比上一年增加了98676起,達到歷史新高323808起。在德國,學校霸凌是一個嚴峻問題,特別是在5-8年級。據估計,這個階段20%-25%的學生遭到過霸凌。被霸凌時間可能持續數月,也可能數週或更短。在我國,全國檢察機關2016年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80人。就中國的體量而言,這個數字顯然只反映了冰山一角,相信有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欺凌事件沒有進入司法和公眾的視野。

希望此次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不僅僅試一次表態,更能真正開啟中國大陸地區反校園欺凌的漫漫長征。


非著名語文教師王振寧

這是好事。這也是無奈之舉。

為什麼說是好事呢?

由於犯事學生的年齡問題,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一直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

根據我們的法律,學校和老師是真的拿這些犯事學生沒一點辦法。正是拿這些學生沒辦法,校園欺凌事件才會頻繁發生,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讓把這些經常欺負其他同學並屢教不改的學生,把這些製造情節惡劣校園欺凌事件的學生,送到工讀學校,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從實際解決校園欺凌這個角度來說,表現了教育部門對於校園欺凌的重視,總算是邁出了第一步。、

那為什麼又說去工讀學校是無奈之舉呢?

這還得從工讀學校的性質說起。工讀學校是一種特殊教育學校。是專為有輕微違反法律或犯罪行為未成年人開設的。

換句通俗的話說,有些學生犯了一些事,有嚴重的不良行為,但是,這些不良行為還不足以判刑或者說這些學生還不到可以判刑的年齡,實在是沒辦法了,我們就把這些學生送到工讀學校裡去接受再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育內容為常規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相應的法律道德教育。工讀學校的管理比常規學校嚴格,學生住校週末回家,一般年限為2年。

在校學生期間除了進行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還按年齡組織必要的生產勞動,實行半工半讀,實行嚴格的管理和獎懲制度。

工讀學校的學生畢業以後,根據各自的情況分別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參軍,或安置就業,政治上不歧視。

說是不歧視,但是,還是會有人對工讀學校出來的學生表現出歧視。有些人會不自覺地給這些學生貼一個預備罪犯的標籤。

這個標籤一貼,就會加劇一些工讀學校學生心理崩潰。原本他們可以矯正自己的錯誤,因為被人貼了壞學生的標籤,他們會認為社會拋棄了自己,從此變得自暴自棄。

這些本就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一旦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就容易引發成年後真正的犯罪行為。

所以,在以前很長一段時間內,教育界是比較反對將學生送到工讀學校的。

現在因為校園欺凌問題難以解決,又提出可以把不良學生送到工讀學校,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實屬無奈。

想提一點注意事項:那就是我們把學生送去工讀學校不是為了將他們隔離,而是要在特殊的學校開展更有針對性的教育。

該怎麼教育,又該對他們進行怎樣的心理輔導,最後,怎樣幫助他們重新回到社會,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工作。

還是那一句話,真正要解決校園欺凌事件,需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的努力。

教育絕不是一刀切,或者簡單粗暴地實行好壞隔離。

希望這件事能夠好好操作。


您的每次轉發,都是在幫助別人。


柳柳很忙

重新激活工讀學校,可謂治理校園欺凌的無奈之舉,需反思我國的學校教育。

但是,近年來,針對校園惡性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增多,呼籲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齡,以及開除違法犯罪學生,恢復工讀學校的聲音日益強烈。之前,已有地方採取措施重建工讀學校。這某種程度說,是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權的倒退,而其對校園欺凌、未成年違法犯罪的治理效果也要打問號。

當年之所以要淡化工讀學校,是因為這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矯正效果並不好,一名學生進了工讀學校,也就被貼上終身難以清除的標籤。取消工讀學校的方向是正確的,問題在於,我國的普通中小學,沒有做好對所有學生的法制教育、規則教育,在強調分數、成績的應試教育體系中,知識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都被邊緣化,而且,學校老師更關注成績優秀的學生,對成績差的“差生”很不待見,在一些初中學校,對於那些總是惹事,成績又差的學生,學校老師通常採取的方式是放任自流,不願管教,擔心管出麻煩來——老師一批評,有的學生就稱老師是體罰和變相體罰,教師就面臨違反師德的風險。


把這些學生清除到工讀學校去,普通學校很多老師、家長是支持的,即清除掉學校裡的“害群之馬”,可是,這不利於落實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也不是對這些學生負責任的態度,而且,最終,他們也不可能從整個社會清除出去,等他們走向社會之後,難以融入社會的他們,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傷害。教育、培養每個學生成為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應該從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抓起,不完善教育,而指望採取降低入刑年齡和恢復工讀學校的方式,治理未成年違法犯罪問題,是簡單、粗暴的想法。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時,我國明確了對未成人保護與預防犯罪的學校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但這些責任並沒有落實到位。

多一所學校,就少一座監獄,這是辦教育的價值,而這裡的學校,一定要是履行教育責任的學校。我國學校教育當前的首要問題是,沒有切實做到依法治校,因此,教師職責、師生關係、家校關係不清晰,學校都沒有依法治校,也就缺乏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基礎,包括,在出臺校規時,是否做到不違背上位法,侵犯教師、學生權利?在處理師生衝突、家校矛盾時,是否嚴格依法辦事,納入法律程序處理?當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時,是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調查、處理?雖然14歲以下不追究刑責,但是不是應該接受必要的懲罰?

我國的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該履行監護人責任,社會娛樂場所、經營性網吧不得向未成年開放,可有的父母根本沒有履行監護責任,同時,未成年學生進娛樂場所、經營性網吧,買菸、買酒,獲得暴力、黃色的信息(包括文字、視頻、遊戲)十分容易,這些問題不解決,把未成年出事的責任,推給未成年人,然後將他們隔離起來“分而治之”,這不可能起到治理效果。

多思考當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存在的問題,切實解決這些問題,給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學校、家庭和社會環境,加以積極引導,才是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根本出路。


熊丙奇看教育

縱觀我們的義務教育法規以及未成年保護法的制定和實施,不客氣的說都存在著很大的弊病和短板!根本原因就在於只給了學生一樣的權利,而忽略了眾多學生本身之間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指的是性格的差異性,道德品質的差異性,家庭教養的差異性,和學生本身自我約束能力的差異性等等,由於這些差異性的存在,所以就需要學校,老師和管理者通過不同的手段方法加以指導和管教!(這裡所列舉的差異性只是針對學生道德品質的教育管理而不是文化成績的教學方法的管理!)但是這些法規規定不能停課,不能開除,不能體罰,不能批評過於嚴厲!只是模稜兩可的給出了只能批評教育的教育手段!就是這樣,老師在批評教育的時候一旦學生因為受到老師的批評教育負氣逃走甚至自殺,各種輿論媒體和各種專家以及各層教育領導把全部責任推給學校和老師!試想,在這樣的不分青紅皂白的處理學校和老師的結果是什麼?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那就是學校老師想管不敢管,不管又影響班級其他學生的正常上課,甚至出現了一點問題家長帶人來學校找老師鬧,毆打老師,最近又出現了好幾起學生殺害老師的惡性事件!老師的生存環境和工作壓力劇增!反觀個別的法律人士,教育專家等等更是隔山觀虎鬥,站著說話不腰疼說些不疼不癢的廢話而沒有充分的站在老師的立場上進行客觀的評價!

最近出現的關於校園欺凌事件校外出現的問題也得校長負責,還把校長開除!如此又接著發文校園欺凌事件也要求以學校為主來處理等等!

說了很多,就是想問問教育專家和法律人士,學生違反紀律道德惡劣到底用什麼方法來批評教育?用什麼樣的詞句,用什麼樣的語氣,才能在學生因為批評教育出現安全事故後不責任?違紀學生到底怎麼處理,不能停課,不能開除,不能體罰打罵,還能有哪些手段可以使用?如果只靠孜孜不倦的說服教育,如同唐僧唸經般說教管用嗎?如果只為一個或幾個搗亂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浪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造成大部分學生聽課受到影響甚至停滯,那麼誰該為此負責?

有的專家說應該努力提高教師執教水平提高管理教育水平,誠然我相信一定有這樣的老師,授課水平很高,教育學生的手段也很高很多樣,但是就目前的教育水平和教育師資結構來看,這樣的教師太少了,一個縣市不會有幾個,所佔比例也就幾千分之一的樣子!我們可以像這樣的老師學習他們的教育方法,但是學習也是要有過程和時間的,最後的學習結果也會不一樣的,所以在老師學習達到這一目標的過程中學生的管理不還是這些老師嗎?這些老師在沒有掌握新的先進的育人方法之前,怎麼才能用短平快的方法來管理教育那些屢教不改的違紀學生呢?

中國從古至今都是老師為主導,師道尊嚴一直延續到教育法的實施以前!這段師道尊嚴的時間我們民族出現了多少聖人才子,出現了多少大師,大家!而現在的教育改革下又出現了多少呢?恐怕沒有幾個吧!不過各種滿天飛磚家,叫獸,大溼,真是層出不窮!!!

古話說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這些話這些管理方式存在了幾千年是絕對有其存在的理由的!一個孩子如果從小都是生長在掌聲,鼓勵,和讚許的氛圍里長大了能夠接受的了現實社會中的殘酷甚至殘忍嗎?能夠經受的了挫折和失敗的打擊嗎?這個和溺愛有什麼區別?如果孩子從小不經歷挫折打擊,不經歷磨難痛苦怎麼會知道人生的不易!怎麼會承受的了社會的複雜多變,人心的叵測冷暖,還有人與人之間的激烈競爭甚至是弱肉強食!

殊不知,以前老師打學生家長還要請老師,更沒有找到學校打老師的!以前老師要求管理嚴格學生家長還要送錦旗!上學時捱打最厲害的學生長大了都把老師當親人對待!怎麼現在倒是不一樣了呢,家長把老師當賊防著,學生把老師當仇人對待!動不動就有家長到學校裡把老師揍一頓,動不動就有學生把老師殺了!老師簡直成了最危險的行業了!這就是重視教育的結果嗎?

當然教師行業裡也有一些低劣分子,披著老師的外衣幹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當然這些人觸犯法律就應該受到嚴懲,不能原諒!但是決不能因此而磨滅了絕大老師甚至整個行業的功德和業績!不能以偏概全!

所以我強烈要求教育的有關部門和人士對此要提起足夠的認識!


秋雨148595857

作為孩子的家長,每每碰到校園欺凌事件,總是感到無比的揪心,卻又無能為力。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等11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足見國家對這個問題的關注。

《治理方案》首次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按照教育為先、預防為主、保護為要、法治為基的原則,《治理方案》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確保把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但是這幾年校園爆凌現象層出不窮,在我看來,需要全社會都盡力去避免這樣事情的發生,因為避免傷害比懲罰錯誤要容易得多。很多孩子從對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後果並沒有明確的認識。

在知乎上,有一句話另外印象深刻,“許多孩子的善意和惡意都是赤裸裸的,不加修飾,不計後果,他們從不考慮後果”。一些施暴者的惡意,若是得不到及時的制止,那麼在不計後果的行為模式下很快會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這些施暴者可能會在悔恨中度過一生,也有可能在長大之後變成了不分善惡的真正的惡魔。

而對於犯錯的學生,重新啟動工讀學校,通過勞動實踐來改變學生的思想,通過勞動來改變學生的行為,不但避免了讓孩子越走越遠,以至於走向犯罪道路的危險。

實際上,校園欺凌的主體雖然是孩子,但與家長、老師以及教育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因此,其實,校園暴力不只是孩子的問題,是家庭教育中的問題,是教育管理的問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只要共同努力,就可能把欺凌行為消失在萌芽之中。

我們常說不以善小而不為,不已惡小而為之。作為孩子的管理者和監護者,老師和家長正確引導孩子認識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太軟弱被人欺負,默默忍受凌辱,這是法律都不能容忍的事情;不能太過跋扈放縱,如果以前說是強勢,現在就是違法犯罪的事。儘管有了法律可依,但作為媽媽的我,希望法律更能引起人們的敬畏之心,更用心地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因為校園凌霸,傷的是別人家的孩子,毀的,可是自己的骨肉!

有一項調查顯示,小時候被人長期欺凌的,抑鬱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8倍,焦慮是其他人的4.3倍,自殺的概率是其他人的18.5倍。面對這樣的整治方案,我們都應該向校園暴力說不!


理性教育

每次看到新聞或者網絡流傳的視頻裡那些校園欺凌的暴行,施暴者甚至還得意洋洋地錄下來傳到網上,都會特別痛心。也會和他人討論校園欺凌應有怎樣明確的界定和處罰的措施,現在好了, 官方終於發出聲音了。

昨天,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發生。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總算邁出了第一步!

其實世界各國對於校園暴力都有對應的措施。

比如挪威鼓勵學校對校園欺凌採取全校範圍的干預措施,如制定課堂規則,限制學生行為,組建教師職業發展小組,與學生開展有關同輩關係與行為的班會活動,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諮詢等。

比如日本加強對教師進行有關校園欺凌的培訓,增加了合格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允許學校對那些給同學帶來身體或心理傷害的學生停課,併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導原則和程序。

比如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欺凌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欺凌計劃”,以幫助學校瞭解欺凌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

說明校園欺凌是一個各國教育都不可忽視的問題。

只要是個正常人,見到校園裡十幾歲的青少年發生的那些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都會感到震驚。

安徽懷遠火星小學副班長逼同學喝尿事件: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安徽懷遠縣火星小學13歲的副班長小賜因為擁有檢查作業、監督背書的權力,向另外6個孩子要錢。錢沒給夠,就逼迫他們喝尿吃糞。經過走訪,“副班長的王國”更多細節被披露,在事情敗露後“副班長“還威脅要“弄死”其他學生。”

重慶女生被5同學圍毆打成十級傷殘:重慶市榮昌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蘭蘭在住校期間因不注重個人衛生,而引起同寢室其他女同學“公憤”。5名女學生隨即一起打耳光“教育”蘭蘭,導致其十級傷殘。”

日照五蓮一中學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學生在廁所被群毆:2016年5月16日,一段校園暴力視頻被瘋傳,一名中學生男孩,被一名身體強壯的同學毆打,其中幾十人圍觀,據網友稱,這起事件發生在五蓮街頭中學。”

此類新聞,讀之痛心。教育不單單需要知識,需要愛心,也需要“戒尺”!

治亂需重典,治暴需重典。只要是為人父母,都能體會想象得到被欺凌的孩子和家庭那種切膚之痛。校園本應是淨土,奈何令人痛心的暴力事件總是不時出現,也不知道是怎樣的家庭環境才會造就這樣暴戾陰暗的性格。未成年人需要保護,但未成年人渣則不可姑息,各位,你們覺得呢?


物理小金魚

針對當前一段時期學生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生的保護和《教師法》對教師行為的限制以及法律對在校學生約束的無力或空白導致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校園暴力欺凌事件雖上至教育部下至基層學校高度重視,仍不能有效制止此類事件接連發生。我早在七八年前就曾在網上向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提過建議,建議每縣至少辦一所工讀學校,專門對經常違紀違規甚至違法而又不適合刑事處理的學生(當然包括在校園欺凌中屢教不改者)進行改造教育(當然這類特殊學校應有特殊的管理方式、方法和特權),如此對這些學生、對家庭、對學校、對社會、對政府都有好處,但時至今日仍沒有實現,我十分贊同對這些學生進行集中管理和改造,並且呼籲全社會都來重視這個別的特殊學生群體,真正讓他們能夠認識錯誤,洗心革面,脫胎換骨,重新做對自己、對家庭、對學校、對社會有用之人。

請各位留言發表意見!


沉默石頭要說話

我贊同重新激活工讀學校的做法!

正如上帝不可能拯救每一個靈魂,學校也無法拯救每一個墮入深淵的學生。而我們的世界,卻必須保持著一致良性的秩序運行,因而脫離軌道者只能被拋棄。

所以,我們建設了監獄,訂立了刑法。

致命的毒瘤和腐爛的肌體,並非全都能恢復健康,必要的時候,也只能忍痛刈除。

2006年頒佈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對於犯錯誤的學生,學校只能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此後,“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成為社會輿論主流,大量工讀學校因此萎縮關門,這進一步限制了學校對學生的有效管理,問題也隨之暴露:

一、不良少年校內拉幫結派,甚至形成地下黑幫,對其他學生進行敲詐勒索、侮辱打罵,甚至性侵殺人的惡性案件亦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其他學生的人身、財產權利,威脅了其他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不良青少年缺乏有效制約手段,不能開除,只能批評教育。而批評教育的責任,又往往被推諉給班主任。 若批評教育無效,發生的事故責任該班主任老師承擔;若批評或體罰過當,引起的糾紛也該班主任老師背鍋。

班主任老師管理太軟或放任不管,會被學校批評,被社會譴責;管理太硬,又容易觸發衝突,導致傷害學生,或被學生傷害,極端情況下還會被學生殺死。 無論發生何種情況,對老師來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若放任其發展,則不良少年的不良行為,未必僅止步於校園欺凌,還有可能與校外犯罪團伙相勾結,危及當地社會穩定。筆者所在地區就曾發生過此類惡性事件,不作詳述。

誠然,將不良少年送工讀學校,名義上是對他的矯正,事實上卻是對他的放棄。他未來的人生,也許會因此被貼上標籤,一輩子很難走出陰影。對於個體來說,教育公平在他身上似乎並沒有得到體現。

但是,公平與正義,永遠應該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如果某個個體的行為,傷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卻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或懲罰,這本身就是不公平、不正義。

當然,我們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還有很大的改善餘地。

如果學校能夠做到依法治校,明確相關各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如果家庭能把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投入到孩子的道德素養教育而不僅僅是學習成績;如果社會能在文化、藝術、風氣等方面有更多作為。那麼,也許我們並不需要很多的工讀學校。

只可惜,我們沒有耐心去認真完成該做的事情,這時候,簡單而粗暴的的手段,往往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方式。

期待我們在復興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的康莊大道上昂首闊步的時候,能夠把關注人本身的成長與發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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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

【問題描述】

教育部發文:校園欺凌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此,你怎麼看?

【問題回答】


我們都學過一句話: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

講的就是一個成長環境的問題,成長環境不同,會導致孩子的管教難易程度有天差地別的難度。

成長環境包括:家庭環境,校園環境,社會環境。

因此,每一個校園霸凌案的出現,三方都必須反思自己的職責是否已經做到位了,也就是追責三方,而不是簡單地把責任推給校方。

最忌怕的思維:校園霸凌發生在學校,就應該是教師學校負責。

說白了,究其原因,可謂“源遠流長”


當然,也不是一旦發生校園霸凌案,就立馬就送去工讀。

文件中,對於處理時間順序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總共四項基本原則:1. 堅持教育為先;2. 堅持預防為主;3.堅持保護為要;4. 堅持法治為基;

堅持教育為先

我們都希望所有問題孩子都能通過教育來改變,變好,變善,從一顆小種子,長成參天大樹。但可惜的是,不是所有的種子,都能長成參天大樹,也不是所有大樹都能不被風吹倒,不會長出雜亂的枝幹。教師作為園丁,只能盡全力修剪亂枝,以防止主幹營養流失以及走勢不偏倚。

通過教育,提升孩子的面對霸凌的正確應對模式,同時,讓孩子對校園霸凌形成概念,為其定性。

堅持預防為主

有句話說,當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時候,叫做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叫事故。

我們都不想有不好的事情發生,特別是在孩子身上,因為霸凌事件所產生的不良後果是非常大的。從施暴者到被施暴者,從施暴家庭到被施暴家庭,從學校到社會,都會有巨大的負面影響。我們不希望有慘劇發生,所以,我們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

堅持保護為要

被霸凌的孩子,和實施霸凌的孩子,事件發生後,都會有一個心理過度期,就是如何面對周遭人的“眼光”。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看法,有“熱心人”會告訴你:“你這樣太吃虧啦,不行的”;更有路人甲會竊竊私語:喂,你看看,那個就是打人的那個,我們快點走,不要理他。等等,所有的這些,會影響到孩子後期的心理恢復,和社會適應性。

所以,必須堅持保護為要。

堅持法治為基石

我們所有做事的準則,要做到,有法可查,有法可依,這樣,處理時才夠分量,才能夠真正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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