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中
民間借貸不是什麼新生事物,古今中外皆有。而且由於其隨意性和缺乏約束,難以監管。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難以監管的特點,私自設立非金融貸款機構或組織,違規發放貸款,引發較多的社會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國家對此進行規範監管,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必將形成以銀行為借貸主要途徑,民間借貸輔助補充,規範有序的良好借貸環境。
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民間借貸應嚴格執行《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法》和《非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範,未經批准,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根據這次《通知》要求,民間借貸將在以下方面產生重大變化。
1、不準成立有組織的民間借貸機構。
民間借貸的本質是個人或法人之間的資金融通,是一種民間行為。一些不法分子看到民間借貸有利可圖,往往糾結一些不法分子,形成團伙或組織,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聯合組織非法放貸,也就是大家經常說的“高利貸”。這種行為直接干擾國家金融秩序,隨意抬高貸款利率,惡性暴力催收《通知》對上述行為明令禁止,凡有上述行為皆以非法論處。
2、嚴禁向在校學生髮放非法貸款。
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或者以服務費等其他名義變相提高利息。此項規定可以有效避免前期出現的河南學生青島跳樓、裸條借貸等惡性事件發生。
3、民間借貸只能以個人或法人自有合法資金出借。
《通知》要求嚴禁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進行放貸,也就是說不得借款後再加息出借,代人理財、非法資管等都是違法行為。
4、嚴禁暴力催收。
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進行催收民間貸款,如果發現上述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這樣可有效避免山東聊城於歡辱母案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除上述規定更加明確和嚴格外,民間借貸必將更加規範。
1、《通知》也要求金融機構要方便向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小額借貸服務,方便個人和小微企業小額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只有小額借款主渠道通暢了,民間借貸才不會非法蔓延。
2、不允許暴力催收並不是支持借款不還,只要是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在證據確鑿,合同有效情況下,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3、對民間借貸進行合法規範並不是取締民間借貸,同事之間、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和依法合規的P2P平臺提供的網上借貸服務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天涯孤行者
來吧,我們先來學習一下這篇偉大的通知:
這篇“通知”的發送,是中國公民債務問題上的一個分水嶺,這篇通知明確了:暴力催收等違法催收的違法性,請大家注意用詞,通知第五條:嚴禁非法活動,明確指出了: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注意用詞:嚴禁,嚴厲打擊。
這是以往任何通知都沒有明確表述過的,這和我們年初預測的一樣,中國公民債務必然向“和諧、合法、理性”進行轉型。
老宋聊人生
民間借貸自古就有,什麼樣的花招都出現過,悲慘案例數不勝數。總之債主是主動方,欠債人是被動方到了一定程度就成了受害方。近幾年隨著人民節餘的錢越來越多,創業搞經營的人也越來越多,民間借貸也興盛起來,不但個人借貸,還有專門的機構從事民間借貸業務,花樣百出,既活躍了市場也帶來了危害社會的不良後果。
高利貸成為民間借貸的普遍現象。現在普遍的出現幹實體的不如放高利貸的,而且放高利貸的都是採取非法手段逼債,造成各種惡果,最典型的就是於歡辱母案。
此次國家出臺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的規範,我認為會在以下幾方面出現改變:首先民間借貸更規範,非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不能有組織的從事非法集資。其次民間借貸的利息將能控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不可能再鋌而走險。三是依法批准的機構才能從事借貸業務更明確。四是非法逼債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五是欠債不還成為不可能。六是民間借貸將成為危險行為,借貸的範圍和數量將縮小。七是近期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將減少,這也是政府所需要的。八是將震懾黑惡勢力在民間借貸中的不法行為。
隆安金城
規範民間借貸有利於民間借貸發展真正幫到可以幫助的人。如果因山東借貨辱母殺人和河南人因借貨在青島跳樓而取消查封民間借貸有亡羊補牢,從事件反映不法分子利用民間借貸大肆斂財(高利貸)的後果。所以今次通知對維護金融秩序規範民間借貸很及時也很有必要,讓民間借貸發展更健康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得到解決。
其實民間借貸出發點是去解決真正需要的人,目的都是一樣的但結果是不同的。
一種是以流通金融和貨幣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短期以信譽抵壓解決有困難燃眉之急。
一種是利用需要幫助解決燃眉之急進行放高利貸,不管短期長期都以高額度獲取利益為目的,這種高利貸民間借貸將會給需要幫助的人不但得不到幫助,反而會讓本來需要幫助的人跳入火坑,對社會對人民危害極大必須規範取締。
農家小通
民間借貸行為,出借人要調查清楚或知道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或應該瞭解而不去了解),並履行好相關法律手續(不是互相詐騙的手續),借款人違約時,出借人應該向法院起訴,而非採取暴力(含軟暴力)向借款人追款,若出借人採取以上行為收款,公安機關就應該依法堅決查處!否則,就要追究公安機關的法律責任!